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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国率先立法明确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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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
G6
分类名称:
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
200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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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消息,日前,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专条形式明确规定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在深圳将受法律保护。这在全国尚属首次。社会舆论认为,《条例》为舆论监督撑起了“保护伞”,具有“破冰”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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