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伴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教学在方方面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教学实践中,道德失范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有的甚至发展到令人发指的地步。对此,一些人士开始发出有力的质疑,其中也包括道德质疑,“救救孩子,救救教育”的声音不绝于耳,批评性杂文频频出现就是显证。 然而,在我看来,这些批评还只停留于从伦理学角度对教学进行道德批判。诚然,作为一种社会价值批判方式,这种批判无疑是必要的。但这种批判原则上还是外在的、表层的。这样,极有可能架空道德本身,使之不可避免地成为某种道德乌托邦。因此,对教学自身道德性展开本体论的追问无疑是非常必要的。也就是说,要追问教学本身的合道德性,即教学自身的内在道德要求或伦理基础是什么(注:当前,经济伦理、管理伦理、法伦理研究都重视揭示经济、管理、法本身的合道德性或伦理基础。如市场经济活动本身的道德性是价值效率、市场分配正义、较充分的行为交往和利益共享。市场分配正义等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内在伦理要求,它保证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有效运转。)。 一般看来,这个问题是比较简单的。教学是一种人类的创造性成果,而非自发性的产物。很难想像,人类会选择一种“不道德”的活动方式。也就是说,教学作为人类自觉创造的存在,必定有其充分的“道德理由”作为其内在支持或曰必定有其内在的伦理基础。问题是,这种“道德”或合道德性的论据到底何在?由于长期以来对教学本身狭隘的知识论了解,这一问题较少受到人们的关切而长时间处于被遮蔽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当今国内外有学者开始对教育的道德内涵予以关注。布朗在其著作《正义,道德与教育》中,通过对概念的辨析,来揭示教育的道德内涵的。他认为,“教育的基本概念是使个人潜能朝着与社会价值一致的方向发展”,而“道德的基本概念是对他人的利益的实践关怀”。基于这种概念分析,布朗指出:“它(指教育)是道德的,因为作为一个持续不断的活动,它包含着对他人利益的实践关怀。”[1]国内的樊浩教授指出:“教育的伦理意义可以归纳为三个命题:教育关系是一个共同体,教育共同体是一个伦理实体;教育的根本人文使命是伦理解放;教育的人文精神基础是性善信念。”[2]汉森则径直探讨教学的道德性,认为教学的道德性是促进人的发展和完善[3](P28)。 应该说,这些研究非常具有探索性,也无疑给我们的思考以启迪。我体会,教学的伦理基础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去理解:教学是促进人与文化双向生成的活动;教学是师生共享共生的活动;教学是尊重人的自主和理解的活动。 二 教学是什么?教学为何?这是每一个教师乃至学生家长都在思考的问题。不言而喻,在人们心目里,存在许多关于这个问题的观念。有人强调教学为青年人进入经济领域作准备;有人则认为,教学应该培养学生的政治态度。如果我们稍加思考就会发现,这些回答暗含了一个探讨教学为何的问题的方法论问题,即从逻辑和价值两方面的观点看,人们首先决定他们关心什么,然后雕琢出一个与这个决定相一致的教学的概念。这样,教学必然变成了任人捏造的“一块泥”。然而,正如麦克卡蒂所说,教学,作为一种特殊的人类的努力,绝不是一个一无所有的地窖,等待纯粹来自外部资源的填充[3](P11)。教学,作为人类的一项创造性活动,必然有着人类所赋予它的在先的规定。这个在先的规定便是教学的本源性规定。也许,我们探讨教学是什么以及教学为何的问题必须回到这个意义上来,才可能寻找到答案。那么这个本源性规定究竟是什么呢? 首先,教学促进人的发展,延续人的生命。从教育教学的起源来看,教学就是使人“文明化”,使儿童既掌握生产的知识与技能,又掌握人的生活、生存相关的知识、技能、习俗、神话、宗教等。而这种文明化的目的就是为人的生存、发展服务,维持着生命的延续、创造生命的意义,使人能生活下去,而且生活得更好。之后,无数教育家反复地对此加以强调。苏格拉底说,教育教学乃是使人精神提升、灵魂转向。卢梭认为,教育教学就是使人成长。他曾略有偏颇地提出教育教学要培养“自然人”。汉森则认为:“教师远远不只是文化移入者(acculturator)和使人社会化者(socializer)。教师是根据人的可能性精神和人将变成什么来工作”,“教师不是布道者或政客。”[3](P65)这就是说教师的教学就是促进人的发展,而不是成为社会的简单工具。一句话,教学是扩展、加深和丰富学生的理解、认识和视野,而不是使它们变得更狭隘、浅薄和贫乏;教学是有助于学生学,而不是使他们变得更无知;教学是有助于学生想,而不是割断他们的思维。 进一步,教学促进人的发展,是通过文化媒介。从文化的观点出发,文化是人类创造的,人类积极的生产是文化的基础,这是基本的事实。然而,从个体的观点来看,人又是文化的产物,这同样也是基本的事实。这就是说,个体的人必须进入文化的“外在装置”和客观精神,才能成其为人。正如蓝德曼所言:“每一人类个体本身的生成,只是因为个体参与了超个体的且为整个群体所共有的文化媒介。唯有它的帮助,个体才能直立。唯有在这种环境的大气层中,人才能呼吸。”[4]这样,教学的伦理意义凸显出来,教学是传承文明,在传承文明的同时促进人的生成、发展。在教学中,作为个体的学生通过掌握社会历史经验,不断实现自己的文化,从而获得自身心智结构的更新而使自己成为一个新人,而文化则通过学生的掌握而不断实现人化,进而获得自身发展、创生的真正源泉和契机。如果教学不是如此的话或者缺乏这个伦理意蕴的话,教学也就不必要了。换言之,教学促进人与文化的双向生成,这是教学这一活动得以存在的第一个伦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