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寻求学校制度的德性变革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超良,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副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生。(湖南 娄底 417000)

原文出处:
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

内容提要:

德育作为学校制度性的活动,与学校制度具有同质性和异质性。当前我国科层体制下的学校制度德性存在着等级性、专断性等不公正性。依循合理性原则、民主原则、道德限度原则的公正价值理念,变革学校制度德性,是顺利开展学校德育、促成学生道德成长的前提。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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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制度化”教育以来,学校教育提升人的德性的功能日益萎缩。诚然,社会道德的无序并非学校教育之全责,但以教化为大务的学校教育在自觉或不自觉地疏远道德教化,则有规避自身责任之嫌。说到底,当前学校德育困境是因其中的人的德性迷惘使然,而德育中人的德性无不在制度德性的关照之下。由此,以教书育人为职责的学校教育,如何回归学校德育对人的德性养成的根本,走出学校制度德性的迷惘,是德育理论研究应慎重面对的问题。

      我们的基本观点是:在学校教育的框架内,变革并提升学校制度的德性,通过德性的学校制度来匡正学校德育,以培养道德的人。对此,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认识:其一,在理论层面上,认识学校是制度性存在,德育是一种制度性的活动,确认学校制度对于德育的价值。其二,在事实层面上,明确当前学校德育的困境是由科层体制下的学校制度的德性欠缺所致。其三,在实践层面上,探索变革与提升学校的制度德性的原则,以使学校德育回归养人德性的根本。

      一、德育:学校制度性的活动

      自“制度化”教育以来,“学校是一种制度性存在”。(注:鲁洁.德育社会学[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8:223,226.)此“制度”是指由正式规则体系构成的制度。鉴此,笔者认为,学校制度指的是为了指导和约束学校的行为和学校有关的组织、机构、人员等的行为而制定的教育法律、规章等成文的正式规则体系。在制度的存在与表现形式上,静态是以文本而存在,动态则以制度的制定者、实施者和执行者对制度的认知、态度与行为来表现。德育之为学校制度性的活动,理由是:

      第一,学校作为制度性的存在并构成教育环境,无不制约与影响着学校教育的一切活动。德育是构成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组织、运作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受学校制度的规约。由此逻辑导出,德育是学校制度性的活动。

      第二,学校制度作为调节学校成员之间关系的规则体系,是在学校教育活动中形成的,德育之为学校制度所规约,在一定意义上是师生之间教育性互动的需要。一般地说,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实践主体之间的社会互动形成一定社会关系,一定的社会关系总呈现出相对稳定而重复性的社会互动方式,对这种稳定而重复性的社会互动方式进行规约以使之规范化,于是形成一定的社会制度。学校德育作为育人以德的实践活动,是在教师与学生之间互动过程中展开的,虽然也表现出“适时而教”、“应境而施”的教育机制,但又都处在师生之间教育性的交往规则之下。因此,就学校制度产生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社会互动而言,学校制度对于德育的开展是必要的,而且“内生”于学校德育活动中。

      德育作为学校制度性的活动,并处于学校制度的规约之中,与学校制度存在着同质性和异质性关系。(注:鲁洁.德育社会学[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8:223,226.)

      从可能的逻辑性看,学校制度与德育存在着同质性。其一,德育作为学校制度的一部分,学校组织目标与德育目标有着内在的统一性,为学校组织目标而展开的学校成员之间的互动有利于德育目标的实现。其二,任何社会制度总内含着一定社会的伦理道德精神,学校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有机构成,必然内含一定社会道德的要求,由其规范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性互动,自然有利于受教育者的德性与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值得注意的是,学校制度所内含的德性应该是一定社会的积极伦理道德精神的反映,并能得到严格执行,以保障德育有效实施。

      然而,事实上,在现行的学校制度条件下,应然的德育目标并不一定能在学校教育中预期地实现,而是表现出学校制度与德育之间的异质性。首先,现代学校作为办学的自主实体,其制度的确立并非只接受国家教育制度与教育理论的影响,来自社会的需要与压力往往影响着其利益的生成。尤其是学校在处于谋求生存与发展之际,往往急于事功,学校制度的价值取向则更多地反映特定时期社会对教育的需要,如社会对应试教育的需求迫使学校教育目标偏于一隅而不能实现全面育人,置德育于事实上的“无位”状态。其次,学校等级制上的学校组织机构直接地表现为学校分层,(注:马和民,高旭平.教育社会学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304.)由分层而造成学校成员权利分配事实上的不平等。由制度造成的权利不平等往往是道德无序的根源。就学校制度而言,则引致学校成员道德观念与应有的学校教育价值观相悖,从而使德育要么偏离国家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要么使德育违背学校教育的规律而实效低下。

      德育作为一种制度性的教育活动,学校制度规范其存在与发展,在理论的逻辑性上能对德育目标的实现与师生之间的教育性互动起促进作用,但在现实社会条件下的学校组织目标往往疏远德育的内在价值目标。然而,不管学校制度对德育的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德育终究是一种制度性的教育活动。认识学校制度与德育的内外在关系,对于我们通过学校制度的关系来加强德育仍然是有意义的。

      二、德性欠缺:科层体制下的学校制度与德育

      德育是学校制度性的活动。对这一教育学的命题,在传统的德育模式中德育工作者更多的是将学校制度作为德育活动开展的规范性前提来理解,很少去反思作为德育前提性条件的学校制度本身的德性问题以及可能对德育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对学校制度德性意识的欠缺和对变革学校制度德性能力的不足,是德育难以走出困境的原因之一。要改变这一状况,应该对当前学校制度的德性问题进行恰当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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