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校规的基本原则

作 者:
袁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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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教育评论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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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规往往是管理者根据自己的善良愿望制订的,但善良的愿望并不能保证决定的合理。要使校规合理,必须清楚地认识校规与学生学习及校园生活的关系,应当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要认识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公立小学、中学和普通高等院校的性质是实现人民受教育权的政府机构,因此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制订一些法规和规章,但是不能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私立学校与学生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可以制定独特的规则,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要求。其次要认识限制与保护的关系,基本原则是,只有对直接损害别人权利的言行才应当考虑加以限制。再次,要认识校规和教育的作用。校规也起着教育作用,学校不能用违反自由民主原则的方法对学生进行自由民主教育,因而校规也不能用违反自由民主精神的措施对学生进行管理。

      [摘自:《教育评论》(福州),2005.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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