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道”观是孟子教育学说的重要哲学基石。 本文力图探究孟子中道哲学的渊源与内涵,着重探讨孟子基于“中道”而确立的教育哲学及其价值。 一、孟子的中道哲学之渊源 中华民族的“尚中”观念由来已久,并非始于孟子。早在远古时代, 作为观念之“中”就已存在。据考证,“中”字始于先民射箭之“中的”,表“准确”之义,反映了先民们要求行为准确无误的愿望。部落联盟时期,“中”代表旗帜,成为联盟军事首长指挥权的象征,并含有中正无偏之义,因立旗必得中正,若“望其旗靡”,显其败相,则大不吉利。 中正而不偏不倚,用于人身上,是一种无尚的美德,或称为“至德”; 用于政治教化,则为不可或缺的准则,视为“治之本”、“化之道”。正因如此,先秦诸子及群经几乎无不言“中”,而且,自尧舜至孔孟,其中道精神一脉相承。适如清人刘宝楠确认:“中庸之义,自尧发之,其后贤圣论政治学术,咸本此矣。”[1] (第412页)据《论语·尧曰》载,尧禅让帝位于舜、舜禅让帝位于禹时,递相传授的执政心法便是“允执其中”,即信守执中之道。国家产生后,执中原则遂成为夏、商、周三代王道精神的体现。“夏之政忠”[2](第110页),反映的是夏代执政的特点——“考衷度中”。“汤执中,立贤无方”[3](第191—192页), 说的是商汤执中的特点——以贤举才,不拘一格。“一张一弛”,“无偏无颇”、“无党无私”,体现的是周代的王道精神——“皇极”,即“大中”。至于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首倡“中庸”之“至德”,将其视为修身、致知、施教、治国的准绳,并发展成为认识世界、观察和处理各种事物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的理论。 作为“亚圣”的孟子,不仅倡导“法尧舜”,而且笃信孔子之道,“乃所愿, 则学孔子也”[3](第63页),继承和发展了前人尤其是孔子的中庸思想,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道哲学,并将其贯穿于教育理论与实践之中。 二、孟子中道哲学之内涵 孟子的中道哲学集中体现在《孟子·尽心上》的一段言论中。 孟子曰:“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3](第313页)由此,可将孟子的中道思想分三方面加以阐述: 其一,执两用中。凡事物都有“过”与“不及”两端,二者均不足取, 必度于二者之间,求其至当而用之。孟子不仅盛赞“汤执中”,而且厌恶“执一者”,并针对当时偏离中道的学术观点予以阐发。 杨朱“为我说”与墨翟“兼爱说”,是孟子时代流行的两种对立的价值观, 二者各执一端。在孟子看来,人生来具有“爱人”之善端,这种善端经后天扩充,可以达到“仁”的境界,并坚持爱有差等。杨子主张,若人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为”,而且“悉天下奉一身不取”,则“天下治矣”,[4](《列子·杨朱》) 这虽不含损人,但若人人为我,互不相亲,则国家、社会将不复存在,故孟子指责“杨氏为我,是无君也”。与杨子相反,墨子“兼爱”,反对“亲亲有术”,[4](《墨子·非儒下》)虽近于儒家所倡导的仁民爱物,但因一概尚同,无亲疏远近之别,有害于义,故孟子谓其“无父”。至于孟子所言“逃墨必归于杨,逃杨必归于儒”[3](第335页),显然并非意味着辟墨甚于辟杨, 而旨在说明人们探讨中道的一般过程:人们一旦发现某一事理的极端错误之后,往往又会矫枉到另一个极端,但在两种极端之间几经摇摆之后,会逐渐归于中道。 其二,权变时中。在批判了杨、墨两种极端学说之后,孟子进一步看到, 子莫执中,尽管为近于善道,但因无权变,终未能达于中道。孟子曾强调:“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物皆然,心为甚。”[3](第16页) 当有人问孟子“嫂溺援之以手”与“男女授受不亲”的古礼发生矛盾应如何处理时,孟子毫不犹豫地回答:“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3](第177页)适如朱熹所谓“道之所贵者中,中之所贵者权”[2](第511页)。显然,孟子已意识到,凡事均应根据情况加以权衡,分清轻重缓急,因人因事因地因时而制宜,以达于“时中”而完善的境界。孟子曾反复强调“时”的观念,反对“夺其民时”,提出“彼一时,此一时也”的哲理;还确认,“圣之时者”的孔子,比“圣之清者”的伯夷、“圣之任者”的伊尹、“圣之和者”的柳下惠,更合于中道。在孟子看来,各执一端的杨墨,执中无权的子莫,均不知因时而灵活变通以致中道。譬如,葛、裘、夹皆藏于箧中,本应依时而用之,然而,杨子冬夏都穿葛衣,墨子冬夏都穿裘衣,子莫则介乎裘、葛之间,冬夏都穿夹衣,均不知当视寒暑之变而确定衣之厚薄。显然,既不可固执一端,又不能“执中”而无“权”,必当权变而时中。 其三,度于仁义。孟子进而指出:“所恶执一者,为其害道也。 ”杨子“执一”于“为我”,有害于仁道;墨子“执一”于“兼爱”,有害于义道;子莫则执中无权,仍无益于仁义。唯有以权执中,因时而宜,才会归于仁义之道。孟子尝言:“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舍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弗由,哀哉!”[3](第172页)在孟子看来,“仁”作为爱人之心,必居之而勿失,但爱人必以权施于当爱者,不应不分善恶地爱任何人和任何行为;“义”作为行为之轨,行善之所由,不可须臾而偏离,故主张“居仁由义”,据仁义而行中道,即以仁义作为衡量中与不中的尺度,作为修身行事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