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加强制度创新和依法治教,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这标志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完善,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教育政策实践的重要课题。本文所关注的问题是,作为一种政策取向,现代学校制度的功能定位是什么?如何看待市场机制在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何重新界定政府职能,重构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如何解决教育的营利性问题?这些是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必须首先面对和回答的基本政策问题。 一、现代学校制度的功能定位 关于现代学校制度的研究,从国内相关资料的检索情况来看,至今已有10年左右的时间。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和实践背景出发,对于现代学校制度这一概念的界定不尽相同。[1]有人侧重于从产权、法人、 股份制等方面探讨学校内部治理机制,认为现代学校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在教育领域的移植,强调借用企业经营的模式来经营教育;有人认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与我国宏观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密切相关,侧重于从政校关系的角度讨论;也有人从公民社会和第三部门的角度,侧重于讨论学校与社会(区)的关系,倡导社会(区)参与学校管理;还有人把现代学校制度与教育产业化、市场化问题联系起来,主张政府卖掉优质公办教育资源,引入市场机制(如学券制、自由择校),推进学校之间的竞争,使市场机制成为教育资源配置的主角等。要严格依照形式逻辑给现代学校制度下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定义,恐怕还存在困难。 本文认为,对于现代学校制度的内涵,可以从两个层面上进行理解:第一, 现代学校制度是教育领域的一系列制度安排(institutions),它规定着教育资源配置的方式和结果。第二,现代学校制度是一个内涵不断动态发展的概念。所谓“现代”,并不是纯粹历史学意义上的时间概念,我们不能把现代学校制度这一概念提出之前的学校制度都称为非现代学校制度。所谓现代学校制度,是一种具有价值倾向性的制度安排,它实质上秉承“先进性”的内涵,而不是以时间论英雄。[2] 现代学校制度包含着“先进性”的内涵,意味着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 这种制度安排能够有效地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在市场机制、 公共权力和公民社会之间寻求一种内在均衡的治理架构。(2)在微观和宏观层面上,有效配置整个社会的教育资源。(3)保障学校教育更好地实现公益性宗旨, 同时实现社会公正。 不可否认,在我国, 现代学校制度这一政策课题的提出具有特殊的实践背景和语境,它既与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演进紧密联系,又与政府治道变革密切相关。但需要指出的是,学校与企业的基本宗旨和使命存在差异,现代企业制度的营利性导向与教育的公益性价值取向并不能够完全相容,所以,认为现代学校制度就是现代企业制度在教育领域的翻版,简单移植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机制和经验,存在一定的偏颇,甚至可能危害到学校的公益性宗旨。作为一种决定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和结果的制度安排,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具有自身的演进路径。 二、市场逻辑及其限度 在现代国家,国家干预和市场机制是两种重要的社会治理机制。[3]在我国,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质上是解决在教育资源配置的制度结构中,如何处理国家干预与市场机制的关系问题。二者之间关系的基本框架,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学校制度的性质与发展方向。 从现有文献来看, 关于现代学校制度的研究对政府包办教育的弊端已经进行了诸多诟病的研究,并对其制度根源进行了探讨。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运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财政支出,构建了世界上规模最为庞大的公立教育体系,完全垄断了教育服务的生产与消费过程。学校长期作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而存在,政府和学校都习惯了“政校不分”,在学校内部管理决策、师资配备、课程设置、财务预算甚至后勤服务等方面都由政府直接干预。政府的长期包揽包办体制使得公办学校全部依靠公共财政拨款实现收支平衡,刻板的预算方式决定了学校没有最大化利用资源的激励,且不存在淘汰机制,教育资源的微观配置效率当然不可能得到提高。[4]同时,以计划经济为导向的教育政策,不能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一视同仁,使得民办学校的教职员工在职务聘任、工龄计算、社会活动等方面不能享有公办学校的教师资格和待遇,不承认民办学校的文凭,不给予民办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公办学校可以享有的税收和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5] 这种事实上的歧视行为以及民间办学的进入和退出壁垒等,导致学校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良性格局难以实现。 人们对公共权力所扮演角色的质疑和反思促使人们重新认识政府的作用, 在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的观点得到了研究者非常广泛的认同。依据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市场机制主要通过教育服务的价格机制、稀缺性教育资源的供求机制和不同的教育服务提供、生产和消费主体之间的竞争机制来调节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也是经济学教科书中不厌其烦阐述的道理。在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的过程,即是教育服务的生产和提供由公共部门垄断(如传统的公立学校教育),向私人部门控制的转移过程。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1)转向由公共部门提供、私人部门生产,如采取合同承包、特许经营、补助、公办转制的方式办学。当然,接受政府补助的消费者在市场上以支付学券的形式自由选择学校也是教育市场化的形式之一。(2)转向公共部门生产、私人部门购买教育服务,如成本分担制。(3)转向私人部门选择、私人部门生产, 其中“自由市场”是最为彻底的市场化形式,完全由市场调节教育服务供给,如营利性私立学校、各种职业培训学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