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进程(1979-2003年)

作 者:

作者简介:
汪海波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经所 100836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扩大企业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每个阶段的改革都取得了相应的成果,解决了一些问题。但由于各种复杂因素,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总之,直到今天尽管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国企改革并没有真正、完全到位。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6 期

字号: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号角。自此以后,中国逐步走上了市场取向改革的道路。以此为起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理论,大体上经历三个发展阶段:全面改进的计划经济理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这些理论的指导下,国有企业改革实践大体上也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扩大企业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实践(1979-1984年)

      在1979年以后的一段实践内,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扩大企业自主权。这个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过程大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1979-1980年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2)1981-1982年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3)1983年以后实行利改税。

      (一)1979-1980年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

      1.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开始。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最初是在四川省开始的。1978年第四季度,四川省首先在6个地方国营工业企业进行试点。当时着重是从发动群众讨论增产节约计划入手,确定在增产增收的基础上,企业可以提取一些利润留成,职工个人可以得到一定的奖金。这个做法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1979年1月,四川省委、省政府总结了6个企业进行扩权试点的经验,制订了《四川省地方工业扩大企业自主权、加快生产建设步伐的试点意见》,并决定从1979年起,把扩权试点扩大为100个工业企业。这些改革措施给四川的工业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果。试点第一年即1979年,四川省84个地方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4.9%,利润增长33%,上缴利润增长24.2%,均高于非试点企业。(注:参见《中国经济年鉴》(1981),第Ⅲ-55-19页。)

      2.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展开。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搞好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并为全国的体制改革摸索经验,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下达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开征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关于提高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的暂行规定》等5个改革管理体制的文件。这5个文件的基本精神就是逐步扩大工交企业的自主权。

      扩大企业自主权等5个文件下达以后,全国有26个省、市、自治区在1590个工业企业里进行了试点。加上有些省、市按自定办法试点的企业,共为2100多户。这批试点企业的利润约占当时全国工业企业利润的35%,产值约占26%。从试点情况看,利润留成办法,兼顾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把企业所得、职工福利奖金与企业经营好坏、利润多少直接挂钩,对发挥企业和职工的主动性,促进企业关心生产成果,改善经营管理,起了积极作用。

      从1979年到1980年,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不断发展,并具有相当规模。到1980年底,除西藏外,各省、市、自治区参加试点的国营工业企业已达到6000多个,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42000个的15%,产值占60%,利润占70%。

      据对5777个试点企业(不包括自负盈亏的试点企业)的统计,1980年完成的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6.89%,实现利润增长11.8%,上交利润增长7.4%。上交国家的利润占全部实现利润的87%,企业留利占实现利润的10%,其余的3%用于归还贷款和政策性补贴等,增长利润的大部分也归国家。这表明,扩大企业自主权,实现了增产增收,国家和企业都增加了收入。

      但1979年到1980年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试点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在搞活微观经济的同时,宏观的控制和指导没有及时地跟上,出现了一些不按国家计划生产、重复建设、多发和滥发奖金的现象;一些改革措施相互之间不够配套。

      (二)1981-1982年全面推行工业经济责任制

      1.推行工业经济责任制的历史背景。第一,工业经济责任制,是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又是扩权的继续和深入。第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农村普遍推行各种形式的联产计酬责任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对工业经济责任制的推行起了极大的启示和推动作用。第三,1980年,中国出现了严重的财政赤字。为了增加财政收入,1981年初,各个地区从落实财政任务着手,对所属企业实行了“包干加奖励”的办法。

      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1981年4月,在国务院召开的工业交通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建立和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的要求。

      2.推行工业经济责任制的政策规定。1981年9月,国家经委和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根据半年多推行工业经济责任制的实践,下达了《关于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注:参见《中国经济年鉴》(1982),第Ⅲ—31页。)明确了工业经济责任制的内容和应遵循的原则以及要注意的问题。

      经济责任制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实行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国家对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在分配方面主要有三种类型,即利润留成、盈亏包干和以税代利,自负盈亏。企业内部实行经济责任制,是把每个岗位的责任、考核标准、经济效果同职工的收入挂起钩来,实行全面经济核算。在分配上大体有这样几种形式:1)指标分解,即将工作量分解为若干个指标,每一种指标与一定的工资和奖金额相联系。2)计件工资,包括超额计件工资和小集体超额计件。3)超产奖。4)定包奖。5)浮动工资。从1981年初到1982年底,工业企业在相当广的范围内推行了经济责任制。在县属以上国有企业中,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的企业占8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