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西部内陆边疆通商口岸论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戴鞍钢(1955- ),男,上海市人,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外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研究员。复旦大学 历史系,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复旦大学: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本文重点论析了以往较少论及的近代中国西部内陆边疆的通商口岸及其与所在地区的互动关系,指出近代中国东西部的商埠及其货物流通和商贸交易呈现很大差异,受各种因素制约,西部内陆边疆通商口岸的对外贸易和口岸经济一直未有很大起色,对周围地区的社会经济也难有如东部口岸那般较明显的促进和带动效应。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6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7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89(2005)04-0071-009

      近代中国通商口岸研究,以往学界大多侧重东部沿海和长江沿岸,对地处西部云南、西藏、新疆等内陆边疆的通商口岸较少论析,本文试作补充。(注:鉴于“自开商埠”近年已有杨天宏著《口岸开放与社会变革:近代中国自开商埠研究》(中华书局2001年出版)、唐凌等著《自开商埠与中国近代经济变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等成果问世,本文着重论述中外条约规定开放的通商口岸,暂不包括“自开商埠”。)

      一

      19世纪80年代,随着世界资本主义向垄断阶段的过渡,列强加紧了殖民扩张的步伐和互相间的争夺。1885年,在经历了三次英缅战争后,缅甸沦为英国的殖民地。毗邻的中国西南地区,直接面对英、法的扩张进逼。

      1882年4月,已经侵占越南南部和中部的法国军队,又向北推进,攻占了北部重镇河内。法国的意图很明显,即在占领越南全境后,侵入中国。应越南国王的要求,同年6月清朝政府派兵赴越增援,抵御法军的进一步推进。同时委派李鸿章在天津与法国驻华公使宝海谈判,寻求和平解决的途径。至同年底达成初步协议,规定外国商人可到中越边境从事对华贸易,法国表示无侵占越南国土的意图;中国军队从北越适当后撤等。这项初步协议,原是为双方的谈判奠定基础,但由于法国内阁更迭竟被废弃。1883年初,好战狂妄的茹费理出任法国总理,上台伊始就指责前任政府的对越政策软弱,宣布否决原订协议,并撤销了宝海的公使职务。接着,法军便攻占了当时的越南首都顺化,强迫越南签订了《顺化条约》,接受法国的所谓“保护”。同年底,法军向驻越清军发动进攻,中法战争爆发。对于法国的侵华图谋,时任中国驻法公使曾纪泽已有揭露。1882年2月7日,他奏陈清廷:“法人凯觎越南,蓄意已久。缘该国初据西贡、柬埔寨等处之时,满意澜沧江、湄南河可以直通云南,其后见该二水浅涸,多处不能通舟,遂欲占据越南东京,由富良江人口以通云南,添开商埠。”[1]他的这一判断,为现在已公布的法国外交部档案所印证。据该档案藏《〈法兰西共和国报〉关于东京问题的一篇文章》载:“夺取东京一事的影响,如充分考虑政治和经济后果,将比我们已经指出的要巨大得多。正如人们所知,在这一大片地区流贯着一条可一直通航到中国内地的大河。在发源于西藏东部山地的各条河流中,只有红河才是真正的通商要道。它贯通中华帝国南方诸省,可以把那里的资源输往海洋。云南、贵州、四川与海上的沟通线,除红河以外,只有漫长的扬子江,而扬子江长滩多,航行艰难运费昂贵。相反,红河几乎直接连通云南和东京湾,从而可使掌握这条河流的出海口及下游的国家在富足的华南市场建立优势。”。[2]

      面对法国的图谋和进逼,软弱的清朝政府一意妥协退让,终至虽未在中法战争中告败,仍于1885年6月9日在天津签订了《中法合订越南条约》,规定中国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法国取得在中国西南地区通商的特权,以及日后修筑铁路的优先权,法国则同意从台湾海峡撤军。继而,中法两国又于1886年和1887年先后签订《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和《中法续议商务专条》,规定中国允许开放广西龙州、云南蒙自和蛮耗(后改河口)为中越边境上的商埠;前两个口岸法国可派领事驻扎,在蛮耗可派蒙自领事的一员属下驻扎,法国不在以上各埠设立租界;法国商品经上述口岸运入中国者,其税额较各沿海商埠的征税额减十分之三,法商由中国运出土货往越南,减税十分之四;法国船只交纳少量船钞后,可通过流经中国境内的河流自由航行于北越的谅山及高平间,法国货物也可利用这些河流运往中国。这两项通商章程,到1896年才经双方互换。虽然章程中明文规定须经缔约国各自批准并互换后始能生效,但亟欲进入中国西南地区的法国根本不予置理,1889年龙州、蒙自和蛮耗即先后开放通商,法国已享其利。

      法国得逞,英国同样步步紧逼。1886年7月,中英在北京签订《中英会议缅甸条款》,中国承认英国对缅甸的统治,并同意以后与英国商谈滇缅间的边界及通商等问题。据此,英国于1894年和1897年先后逼迫清朝政府签订《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款》和《滇缅界务商务续议附款》,宣布开辟滇缅陆路通商;对滇缅陆路进出口货物,规定自1894年起免征关税6年,以后则进口照一般税则减十分之三,出口减十分之四。实际上,这项陆路边境减税办法,一直施行到1929年才废止。作为通商口岸,思茅、腾越(今腾冲)两地于1897年、1900年先后设立海关,开放对外贸易[3]。与此同时,英国还觊觎中国西藏。早在1774年(乾隆三十九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就曾派人入藏与班禅接触,企图建立通商关系。19世纪中叶,英国相继将当时与中国有宗藩关系并和西藏接壤的尼泊尔、不丹、锡金置于其殖民统治之下。1876年,英国借“马嘉理事件”发难,逼迫清朝政府签订《烟台条约》,规定英国人可以游历甘肃、青海以及由四川进入西藏,清朝政府允许发给护照;但由于西藏民众反对,当时未果。1888年,英军与西藏地方军队在锡金发生武装冲突。1890年3月,中英签订《藏印条约》,英国取得对锡金的统治权和在西藏通商的利益。1893年12月,双方又订《藏印续约》。1894年4月,亚东开关通商。按上述条约规定,五年内对经由亚东的进口货物概不征税。事实上,直到1914年亚东关撤销(于1894年5月1日设关通商),凡经由此关的进口商品始终没有征过税[4]。1904年,英军再次入侵西藏,并于同年11月逼迫清朝政府签订《拉萨条约》,规定在西藏增开江孜、噶大克为商埠,上述免税特权也被用于这两处新开口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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