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熙丰农田水利建设的劳力与资金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马玉臣(1972- ),男,四川大学博士后,河南大学讲师。河南大学 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河南 开封 475001

原文出处:
中国农史

内容提要:

劳力与资金,是王安石变法中农田水利法着力解决的两个问题。王安石与宋神宗主要通过征调民力、调遣军队与招募饥民等途径来解决劳力问题。而水利建设中的经费问题,则主要以按户等摊派、鼓励富户出资与政府低息或无息贷款等方式来解决。这些途径虽无太多的创新,但促进了宋神宗时期的农田水利建设。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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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S-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459(2005)02-59-08

      农田水利法是王安石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成效显著的新法。学界对此向来很重视,并推出不少成果。(注: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54~169页。漆侠:《王安石变法》(增订本),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41~146页。杨德泉、任鹏杰:《论熙丰农田水利法实施的地理分布与社会效益》,载《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85页。汪家伦:《熙宁变法期间的农田水利事业》,载《晋阳学刊》1990年第1期。程民生:《宋代地域经济》,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87页。王曾瑜:《王安石变法简论》,载《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3期。汪圣铎:《两宋财政史》,中华书局,1995年,第502~506页。)笔者欲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熙丰水利兴修中的劳力与资金问题试作浅论,以期有补于王安石变法研究和今天的水利建设,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一、熙丰兴修水利的劳力问题

      在兴修水利上,最棘手的问题是资金与劳力。这几乎是所有水利建设都要遇到的难题。正如曾巩所说:“至于修水土之利,则又费材动众,从古所难。”[1](卷13《越州鉴湖图序》)先看劳力问题。水利建设,一般工程比较浩大,历时较长,需要劳力多。据史载:堵塞黄河小吴口,计役314.4万工;[2](P7634)开漳河用700万工日、滹沱河八九百万工日。[2](P6275)如此浩大的工程,自然需大批劳动者。郏亶筹划苏州一项水利工程,需历时三年,预计用20万劳力。[2](P5960)(注:原文“二千万”,《长编》本卷后校勘为“二十万”。)修二段河,“所聚人夫十余万”。[2](P5576)元丰六年(1083),治理洪泽河,预“计工二百五十九万七千,役民夫九万二千一月,兵夫二千九百两月”。[3](《方域》17之10)水利建设常常受到自然条件和生产条件的制约,需要避开汛期和农忙季节。故兴修水利通常要集中劳动力、集中劳动时间,在当时落后的生产力条件下,其难度与劳动强度可想而知。如何因民所利而兴利,是摆在宋神宗、王安石面前的一件大事。

      王安石变法时期,采用了募役、差调并重,有偿劳动、无偿摊派相结合的办法,鸠集农由水利建设劳动力。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利用军队 号称宋代募兵之一的厢军,是代民充任杂役的各种专业兵的总称。章如愚说:“古者,凡国之役;皆调于民。宋有天下,悉役厢军,凡役作营缮,民无与焉。”[4](后集卷41《兵制门·州兵》)[5](P4639)一般无征战的厢军,“名额猥多,自骑射至牢城,其名凡二百二十三”。[5](P4644)其中番号为“堤防”、“堰埭”的厢军,应属于专门兴修水利的专业兵。据《宋史·兵志》载:建隆以后的200多个厢军番号中,驻扎于成都的防河兵、杭州的“捍江都”兵、通州、泰州的“捍海”兵,[5](P4658、4664)从字面上看应属于水利兵。宋仁宗景祐(1034~1038)中,浙江“置捍江兵士五指挥,专采石修塘”,“每指挥以四百人为额”,至南宋理宗宝祐三年(1255)尚有300人。[5](P2396、2397)在宋神宗熙宁以后的厢军中,“关河”、“广济”、“堰军”、“捍江”(3指挥)、“防河”等番号也都是水利兵。[5](P4672、4680、4684、4690)在熙丰时期,上述专业水利兵当然要参与水利建设。熙宁三年(1070)八月,宋神宗批示:天下水利兴修所役过“若干兵功”,岁终应呈报司农寺。[2](P5224)次年,开修漳河,“役兵万人”。[5](P2351)熙宁六年,枢密院诬奏:“淤田兵多死,每一指挥,仅存军员数人”。经查,“死事者数不及三厘”。[5](P2371)熙宁九年,修御河用厢军“一千七百余人”。[5](P2356)熙宁十年七月,据文彦博报告:曹村护理黄河的埽兵士多在“别处占使”,“见在只有兵十七人实役”。[2](P6942)参与兴修水利的厢兵,除了专业水利兵外,应当包括临时调遣的非专业厢军。元丰二年(1079),调发壮役兵2000,京东厢军1000,滨、棣二州修城拣中崇胜兵5指挥,共约5000人,赴洛口兴工役。[2](P7220)次年,岁调“客军”(即非专业兵)9000人,专门修治黄河、汴河等。[2](P7425)元丰六年春,堵塞曹村黄河口,有20万兵参加。[6](卷15《塞曹村决河》)是役,当包括不少临时抽调的非专业兵。

      厢军是宋代募兵的一种,是职业兵、雇佣兵,有薪水,靠国家供给养。因此,无论专设的水利兵或临时差调的厢军,都属于召募性质。不过,由于史载不详,无法知道熙丰时期有多少水利兵、有多少兵参与水利建设,成效如何。

      2.征调民夫 征调民夫,是鸠集兴修水利劳动力的惯用手段。宋制:调发丁夫治河“岁以为常,皆用正月首事,季春而毕”。[2](P186)宋代厢军虽是充当百役者,但其中水利军数量毕竟有限,许多水利工程仍需征调大量的民夫来劳作。宋仁宗时宋祁曾说:厢军“月费廪粮,岁费库帛,数口之家不能自庇,于是相挺逃匿,化为盗贼者不可胜算。朝廷每有夫役,更藉农民以任其劳。”[7](卷101《让仁宗论三冗三费》)厢军所负之役,往往落到民夫头上,水利之役自不例外。

      在宋神宗之前,调民夫兴修水利,岁皆有之。宋仁宗时,荆湖南路监利县“濒江汉筑堤数百里,民恃堤以为业。岁调夫工数十万,不足,取之旁县”。[8](卷38《著作佐郎周君墓志铭》)

      熙丰时期,亦常调用民夫。熙宁初年,张峋知鄞县,是县广德湖经久不治,“西七乡之农以旱告”,张峋“为出营度,民田湖旁者皆喜,愿致其力”,“用民之力八万二千七百九十有二工,而其材出于工之余”,修水田二千顷。[1](卷19《广德湖记》)(注:是役“以熙宁元年十一月始役,而以明年二月卒事”。)鄞县广德湖改造,取于民愿,因力而致,但也属于差调民夫性质。熙宁年间,郏亶提举两浙水利,经度苏州一项水利工程,提出鸠集人夫计划时说:苏州五县之民,自五等已上至一等,不下十五万户,若每户出工七日,则可调发百万夫。[9](卷19《水利上》)(注:郏亶经度两浙水利始于熙宁五年十一月癸丑,止于六年五月乙丑,见《长编》卷240、245,第5824、5960页。)熙宁六年(1073)六月,“诏河北春夫不得过五万人,岁以为式”。[2](P5970)熙宁七年九月庚寅,诏:“河北旱灾,民方艰食,惟河防急切及修城,许量调春夫”。[2](P6242)同年十一月壬寅,知谏院邓润甫言:“淤田司引水淤酸枣、阳武县田,已役夫四五十万。”[5](P2371)元丰六年(1083),黄河决于曹村埽,调发民夫50万修治。[6](卷15《塞曹村决河》)征调民夫,带有摊派性质,但以一乡一县或一州为单位,利用农闲季节集中劳力,集中攻坚,不失为解决水利建设劳工问题的策略之一。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昆山县主薄丘与权说:“古制:役民兴作,经费寡而售效速”,[9](卷19《水利上》)即谓此义。不过,过多地摊派征调,难免扰民。提举两浙水利官郏亶,在苏州主持水利建设,“凡六郡三十四县,比户调夫,同日举役。转运、提刑皆受约束,民以为扰,多逃移”,甚至引起吏民“骚乱”,郏亶被追官。[9](卷19《水利上》)[2](P5960、5824)这是摊派民夫致民“骚乱”之一例,说明了征调民夫不利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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