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安排的效率与失灵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东刚(1965-),男,天津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主要从事近代中国经济发展、中外经济发展比较研究;南开大学 经济研究所,天津 300071 冯素杰(1974-),女,河南周口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生,主要从事宏观经济研究。南开大学 经济研究所,天津 300071

原文出处:
南开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从19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开始了经济近代化。过渡型经济形态的本质特征,决定了近代中国呈现双重过渡: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和经济制度变迁。作为移植于西方的近代知识产权制度,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们的自主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了技术进步和工商业的发展。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不均衡、正式制度之间的不均衡、制度交易费用的昂贵、私有财产的保护不力、传统做法的延续、仿造与知识产权制度的抵触、移植性供给的被迫性和不彻底性、激励措施的失效及创新精神的轻视是导致知识产权制度失灵的原因。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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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12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667(2005)02-0078-08

      从19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开始了经济近代化(注:中国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的30年中,西方列强对华的侵略方式尚处于暴力扩张和争夺殖民地与市场的资本积累阶段。外来的机制品并未能从根本上打开中国市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和生产关系尚未解体。但随着列强国内劳动生产率的显著提高,外来工业品竞争能力的不断增强,以及从中国取得更多的种种特权和便利,才促使中国传统经济基础开始分解。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近代工业开始产生,所以,我们将中国近代经济增长视从19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由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转化过程中,除生产力和技术因素之外,其最根本的特征是自然经济转变为商品经济,亦即由依靠习惯或指令分配资源的经济过渡到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与之相伴随的是生产组织和制度的变迁。过渡型经济形态的本质特征,决定了近代中国呈现双重过渡: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和经济制度变迁。双重过渡是互相联系、同步进行的,但在理论范畴上又处于不同层次。可以说,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发展。

      西方知识产权立法产生的较早,而近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安排与变迁像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不是自发和能动地在传统社会内部完成,而是在外来因素的作用和冲击下,大约到20世纪初才由西方引入移植。近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确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其效果却远逊于西方,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目标。本文试图对近代中国经济近代化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的效率与失灵进行分析,探究知识产权制度安排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辨析近代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模式。

      一、近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积极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是社会中个人使用知识时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它将知识这种极易产生正的外部性且很多时候表现为公共性的物品赋予一定限度的私有产权,以此促使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激励人们知识创新,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有关近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变迁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激励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工商业发展 技术创新伴随着制度创新,制度创新促进技术创新。从技术创新的实现条件来看,它要求制度在微观层面上实现组织形式的创新,宏观层面上提供适宜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在近代中国社会,随着人们对机器生产认识的改变及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充实,人们开始使用机器生产,社会进入了一个机器与手工工场并存的时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演变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鸦片战争以后,近代中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的制度,如保护专利权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中华民国专利法》,保护商标权的《商标注册暂行章程》、《商标法》、《中华民国商标法》,保护著作权的《大清著作权律》、《著作权法》、《中华民国著作权法》、《出版法》等,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们的自主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了技术进步和工商业发展,“一套鼓励技术变革、提高创新的私人收益率,使之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激励机制,仅仅是随着专利制度的建立才被确立起来”[1](p.185)。

      近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对民族工商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可以通过引进和改良技术、商品数量、专利数及工厂注册商标数等方面体现出来。20世纪初期各种专业的机器棉织工厂和手织工场大量涌现,在专业的织布工业方面,已知使用机器动力者12家,手工织布工场则有200多家,所备织机多数为进口和国内仿制的足踏铁轮木机[2](pp.37~38)。除不断从国外引进新的技术设备之外,民族资本在一定范围内坚持技术改造与创新,如大隆机器厂研制的棉纺机,速度高于外货而震动大大减少;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对日本卷烟机加以改进,制成改良车,提高车速达50%;荣家企业的福新四厂最初出粉只有3000包,他们改进设备,自制圆筛设备,使麦心不湿,出粉量一下子提高到38000多包;大中华火柴厂以每月1000元的高薪聘请专家改进安全火柴,挫败瑞典和日本的火柴商;都锦生丝织厂最初仿制日本太阳伞,采用日本进口钢骨,造价高,每把售价10元,销路不畅,他们研制新材料,用浙江毛竹制成竹骨花绸伞,使产品具有民族风格,售价也降低了70%,一下子打开了销路;永利、黄海化工厂在四川犍为甚至还建成了一个新工业区,并发明了杖条架浓卤法,大大降低了煤耗,后来在犍为和自贡盐厂推广使用。抗日战争初期,随着对棉纱需要的增多而外纱输入的大量减少,国产机纱虽有增加,但不能满足需求,为增加产量,一种改良的棉纺机即当时著名的七七手纺机很快得到普遍推广。1930年南翔设立的华成马达厂于1932年正式出产电动机(当时称为马达),1934年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灌溉局买了华成厂的电动机和进口电动机各15台,用于江苏各地的灌溉,结果华成质量远好于进口产品,从此华成电动机供不应求[2](pp.180~198,p.129)。

      据有关专家研究,辛亥革命以后的1913-1915年中新设立的注册工厂比清政府奖励工商业的极盛时代1903-1908年还要多一倍[2](p.64)。1913年宋则久接办专卖国货的工业售品所时,民族企业出口不多,当时经营只是600个品种,粗糙不美观,至20年代已增加4000余种,以后则有一些赶上或超过进口商品。随着国内形势的变化,为保证抗战需要,国民政府于抗战时期采取的扶持民族工业的措施也取得了较大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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