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没有代表“市民阶级”的启蒙思想

作 者:

作者简介:
叶世昌(1929-),男,浙江台州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 经济学院,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中国在明清之际已产生启蒙思想的观点流传很广。启蒙思想有广狭义之分,这里所说的是狭义的启蒙思想,即代表所谓“市民阶级”的启蒙思想。中国的市民和西欧的市民有很大差异,中国古代不存在“市民阶级”,因而也不可能有代表“市民阶级”的启蒙思想和启蒙思想家。王夫之的“大贾富民,国之司命也”和黄宗羲的工商皆本论都和启蒙思想无关。明清之际的思想家普遍主张抑商和反对用银,说明他们并没有从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考虑问题,他们仍然是地主阶级的思想家。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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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中国在明末已产生启蒙思想,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为明清之际的三大启蒙思想家的观点影响深远。笔者从自己的研究中一直感到此说难以成立。1983年笔者出版《中国经济思想简史》中册,其中根本没有提到启蒙思想,当时仅接受中国明清之际有微弱的资本主义萌芽的观点,但不认为有反映资本主义萌芽要求的经济思想。同年在《经济学术资料》1983年第6期发表《简论王夫之的抑商思想》,在文中提出:“全面考察王夫之的思想,得不出他是启蒙思想家的结论。从经济思想上看,除主张抑商外,他还不赞成用银。这两条都是同商品经济和商人的要求背道而驰的。”又在《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4期发表《关于黄宗羲的工商皆本论》,在文中提出:“黄宗羲提出的工商皆本论,从概念所起的作用来看,是符合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要求的。但是工商皆本论的实际内容以及黄宗羲的整个经济思想却又是不利于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的……黄宗羲的经济思想表明,他不是一个‘市民阶级’的思想家。”近年来,看到了一些对资本主义萌芽论提出质疑的文章,笔者也已经不再提资本主义萌芽了,如在1998年出版的《近代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和2003年出版的《古代中国经济思想史》(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中都未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字样,而对王夫之和黄宗羲等思想家不代表“市民阶级”要求的观点则仍一以贯之。本文是笔者对中国古代没有“市民阶级”启蒙思想的观点作进一步的综合论述。

      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何谓“启蒙”?“启蒙”的原意是指开发蒙昧。如《辞海》所说,“教育童蒙,使初学的人得到基本的、入门的知识”。也可引申为“通过宣传教育,使后进的人们接受新事物而得到进步”。这种涵义的“启蒙”是广义的“启蒙”,任何历史时期都有这种意义的启蒙,因此不属于本文所要讨论的范围。本文所说的“启蒙”是狭义的“启蒙”,它是同“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观点相联系的,是指反映新兴“市民阶级”要求的文化教育活动。持这一启蒙说的学者一般认为中国的启蒙思想产生于明清之际,称为“明清之际的启蒙思想”。

      明清之际启蒙思想的概念产生于同西方历史的比附。外国有一个启蒙运动,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既然中国明清之际已经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以此类推,则中国也应该有一个启蒙思想的产生和发展时期。因此明清之际的进步思想家就很自然地被有些学者定为启蒙思想家,他们的某些思想也被贴上“市民阶级”的标签。这种比附没有注意中西方社会的差别,用西方的历史发展进程来套中国的历史。

      中国在鸦片战争前还没有资产阶级,这是多数学者所公认的。于是持明清之际启蒙思想说的学者就用“市民阶级”来代替资产阶级。但什么是“市民阶级”,概念是不清楚的。市民顾名思义是城市居民,市民们各有不同的职业和社会地位,不可能形成为一个阶级。

      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有不尽相同的市民构成。中国封建时期的市民就同西欧封建时期的市民有很大的差异。西欧的市民主要由手工业者和商人组成,不包括封建领主,也不能转化为封建领主。他们受领主的压迫和榨取,要进行反抗封建领主和争取自治权的斗争。而中国的市民则主要由地主(许多地主住在城市中,有些还兼营商业)、手工业者和商人组成,工商业者赚了钱以后可以购买土地,转化为地主。所有市民都属于封建帝王的“子民”。他们受君权、官府的统治和压迫,压迫难以忍受时也会起来反抗,但他们的反抗对象并不是整个地主阶级,而只是反对贪官、劣绅或官府的某些政策,主要是赋税政策。

      明末的市民运动,以万历时各地的反对矿监、税监的斗争最为激烈,常引起罢市。参加者“虽然有市民、佣工,但其领导者,却主要是生员,其次为商人”(注:王春瑜、杜婉言:《明代宦官与经济史料初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349页。)。生员多数是地主子弟,又是官员的后备力量,商人有些也是地主。反矿、税监的对象只是宦官及其爪牙,而不反对不与矿、税监同流合污的本地官员,也没有把矛头指向朝廷。市民运动的情况和要求由地方官奏达皇上,神宗往往站在矿、税监一边,对反映情况的地方官予以斥责,但情况过于严重时神宗也不得不撤回矿、税监。如福建税监高寀剥民致变,经福建巡抚袁一骥等多人多次上疏,终于被撤回。显然这种市民运动实际上要受地主势力的控制或影响。又如,天启六年(1626年),魏忠贤派缇骑到苏州逮捕东林党人周顺昌,激起了苏州市民的反阉党斗争,导致此次运动的为首者颜佩韦等五人被杀害。京剧《五人义》专演此事。这一场有苏城广大市民参加的反阉党斗争,其性质是地主阶级内部忠、奸斗争的扩展。五人被杀后,苏州的“贤士大夫”拿出50两银子为他们买头合葬于一墓中,进士出身的文人张溥还写了《五人墓碑记》予以褒扬,说明在这一斗争中苏州的地主和其他市民的立场是一致的。因此,明末社会的市民运动决不是单纯的工商业者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它和地主阶级的派别斗争交织在一起,不可避免地要成为地主阶级派别斗争的一种表现形式。

      以上的实际情况说明,不能将中国的市民运动看作是“市民阶级”的运动,因为并没有一个独立的“市民阶级”存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市民阶级”这张皮都不存在,则认为明清之际有代表“市民阶级”利益的启蒙思想的毛也就失去了立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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