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稹“量出为入”的货币思想

作 者:

作者简介:
沈端民(1939-),男,湖北孝感人,湖南大学、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授。湖南大学,湖南 长沙 410079

原文出处: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元稹将“两税法”中“量出为入”的思想应用于货币管理之中,提出了五条措施,即总统(领)百役,定额以给资;令禁进献,丰源以蓄藏;深刑赃罪,开塞以上供;峻历风宪,纯俗以轻费;慎选字人,莅廉以生息。这一货币管理思想在正确认识和处理宏观与微观、消费与生产、投入与产出等方面的关系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堪为中国货币发展史上一团经久不熄的智慧星火。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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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83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742(2005)01-0051-04

      元稹(公元779~831年),字微之,河南洛阳人,中唐著名文学家,任过左拾遗、监察御史、宰相等重要官职。他在任宰相期间倾心写就的《钱货币议状》[1],深刻分析了当时货币流通中的弊端,鲜明表达了主张“量出为入”的货币管理思想。在如何对待收入与支出的问题上,中国封建社会占支配地位的思想是“量入为出”。《礼记·王制》曰:“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量入以为出。”[2]此项政策具有很强的保守性和很大的依赖性。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杨炎为了改变历史遗传下来的这种弊病,在推行“两税法”时,对货币的管理提出了反向思维:“凡百役之费,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为入。”[3]“两税法”的利弊得失,历史上见仁见智者颇多,姑且不论,但它毕竟是中国赋税史上的一场深刻变革,是对政府征敛行为的一种严格规范,是历史进步的表现。时隔几十年,元稹一担任宰相就在《钱货议状》中郑重申明要贯彻“量出为入”的思想,并从理论上做了许多新的阐释,使货币管理思维和理念来了一次飞跃,有力推进了货币的发展。他恳切建议唐穆宗将“量出为入”作为国家管理货币的基本政策,并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切实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一、总统(领)百役,定额以给资

      一个有头脑的政府,应该从宏观上控制国家的经济建设,控制直接关系国家经济建设成败的货币流通。在唐代已在这方面有了一些初步的实践。史载,唐朝廷曾规定:“一岁一造账,三年一造户籍,县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领焉。”[4]杨炎推行“两税法”时又明确规定,“先度其数而赋于人”之事“以尚书度支总统焉”[5]。这些史料说明,从盛唐到中唐的数十年中,唐朝廷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货币“造账”预算制度,其“造账”预算有对象、范围、时间安排、实施方法和步骤等。为了保证预算制度的贯彻执行,或设置中央政府职能机构“户部”以“总领”,或指定专门权臣尚书以“总统”。

      无稹积极肯定了历史上“总统(领)”“百役”的宏观经济思想,并在货币管理中加以具体落实。如何“总统(领)”?可分三步。第一步,通盘考虑,合理安排国家急办之“役”事,并制定一个可行性的计划。元稹在另一篇文章《钱重物轻议》中有曰:“宜令百僚各随所见,作利害状类会奏闻者。”[6]朝廷要广泛征求并“会”集各级官吏对“百役”发表的“见”解即“奏”议,“闻”听其所“作利害状类”,在“会奏”过程中形成国家统一的“百役”计划。第二步,根据“百役”计划所“量”之“出”去统筹资金即“为入”之“货财”(与货币,或钱,或钱货同义)。《钱货议状》曰:“天下之财限为三品,一曰上供,二曰留使,三曰留州。”这句话含有两层意思:一是根据“量出”的需求数额去“为入”“天下之财”。二是在“为入”过程中制定一个比较合理的分配方案,正确处理朝廷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大部分“上供”朝廷,小部分或“留使”或“留州”,以照顾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调动其办事的积极性。第三步,抓住“量出为入”的要义“量”与“为”以行事。“量”不仅有计“量”,还有“量”力而行的意思。要从实际出发衡量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不能过分加码,过犹不及。“为”就是作为、行为,指“入”的具体动作、措施。“为入”与“量出”要协调统一,“受财以轻费”。一个“轻”字表达了对“出”、“入”的具体要求:“出”时要有节制,量体裁衣,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作用,决不能侈靡浪费;在“入”时要以爱民为先,“取之”留有余地,决不可“竭泽而渔”。“百姓,国家之百姓也”,国家货财的泉源。只有百姓殷富“有余”,国家才有丰富“为入”之泉源;只有源源流长,方能取之不竭。如此,国用充足,按预算“定额以给资”,国家所“总统(领)”的“百役”才有丰厚的物质基础作保证,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令禁进献,丰源以蓄藏

      古人谓钱为泉,其流如川。泉水在河床流动可造福于大地,若冲决大堤则危害苍生。有泉水特质的货币按其自身的规律流通,有利于政权的稳固。如果溢出渠道而泛滥就会侵蚀和动摇政权。元稹基于这样的认识在《钱货议状》中指出,钱货“欺滥遍行于市井”,其最大之“弊”乃是“进献”:有“藩镇大臣不时之献”;有“度支转运别进之名”;“近制有年进月进之名,有正至三节之献”。这“正至三节”之“正”,指正月初一;“至”,指二十四节气之一的冬至。“三节”指“三元节”,即正月十五日上元节,七月十五日中元节,十月十五日下元节。不分年月日,时时要“进献”,名目繁多,种种色色,五花八门。进献者,官吏向皇帝进贡献纳货财以及价值昂贵的物品之谓也。官吏们打着“进献”的旗号随心所欲地扩张征敛范围,增加征敛数量,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鸡犬不宁,人心惶惶。究其目的或借以求宠于主而向上攀爬,或借以截留“供财”而中饱私囊,或两者兼而有之。正如《钱货议状》所深刻揭露的:“节将(指节度使)有进献以市国恩者,有贿遗以买私名者,有藏镪滞帛以贻子孙者,有高楼广榭以炽第宅者。”

      “进献”本是朝廷为了解决“国用不充”的矛盾而采取的一种征敛方法,用得适当,百姓或可勉强接受。但在实行中,各级贪官污吏把它变成了敲骨吸髓以谋取私利的残酷手段。他们用这种手段把大量货财沟溢出正规渠道“滥行”,或用以“市国恩”,或用以“买私名”,或用以“贻子孙”,或用以“炽宅第”。他们用货财行贿受贿,“高楼广榭”、“藏镪滞帛”,形成了阴沟里的一股股黑流。这种污流祸水不停地腐蚀着官吏的心灵,冲浸着政权的基脚,使政权构架动摇晃荡,岌岌可危。

      元稹面对因货财“滥行”而造成的危险形势,紧急“奉宣进止如前”,坦坦陈述自己的见解。《钱货议状》认为,树有根,源有头,官吏们“滥行”货财的根源在皇帝实行的“进献”制度。只有挖断这个根源才能防止货财“滥行”。于是,他向皇帝郑重请求,“诚能禁藩镇大臣不时之献,罢度支转运别进之名”,便可以“革其弊”。他敢犯龙颜,一连用“禁”、“罢”等如此严肃、坚决、果断之词来制止皇上之行为,确实有冒杀头的危险。但他自信,作“状”事实凿凿,表之以忠心,动之以真情,晓之以道理,或能触动皇帝的心魂。皇帝从维护自身的利益着想,或不得不深慎其“状”,嘉纳其议,加大整治货财“滥行”的力度,争获更好的社会效果。如果皇帝下令坚决禁止“不时之献”,罢黜“别进之名”,就能拦住其侵害百姓的钩爪锯牙,就能使“国家之百姓”得以“安定”就能堵住官吏们“征税暗加”的借口,就能减少“成我之怨府”(即化解民众聚焦于朝廷的怨恨),从而缓和阶级矛盾。“若此,则不减税而人安”。“人安”居乐业,就能集中精力从事生产,丰富社会财源。“货财,国家之货财,不足则取之”于“蓄藏”丰富之民,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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