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历史上的“商”

作 者:
高俊 

作者简介:
高俊,博士研究生,复旦大学历史系 200433

原文出处:
史林

内容提要:

“士农工商”是传统中国社会的核心结构。这一结构中的“商”,实质上处于社会的边缘并为主流社会意识所排斥。在近代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之下,“商”的经济和社会内涵得以渐次更新,科举制度的废除和清王朝的覆亡,则使这一传统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的错动。近代“商”观念的历史嬗变,体现了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深层结构性的变动,这种来自经济和社会层面上的演变,决定了近代中国社会的整体动向。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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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分类号] K2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873(2005)01-0050-06

      一 传统“商”概念及其经济、社会内涵之分析

      严格来说,中国古代社会有阶层而无阶级。前者是传统社会结构中的一个概念,这个概念更多地属于一种非经济分析术语,是以社会功能、社会地位作为划分标准和评价尺度的,人们常说的“士农工商”是其具体结构的简要概括。而在近代中国社会剧烈的转型中,受到冲击最大的是首尾两个阶层,即士和商。

      在传统概念中,“商”的语意极广,商业、商人,是“商”最基本的两个含义,而与“商”概念最接近的莫过于“贾”字。“商”、“贾”有两个主要的经济涵义。一是作为经济生活环节之一的“商”,即商业;二是作为一种社会阶层的“商”,“商”阶层只不过是社会剩余产品交换的操作人。古代传统社会中,生产环节天然地归属从事小家庭农业生产的“农”、以及从事小手工业生产的“工”两大阶层。这种概念上的分野,与传统农业社会及大一统帝国的经济和社会现实相契合。

      传统社会中“商”的经济内涵决定了“商”阶层的社会内涵。从整体史的角度来看,“商”无疑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常与“奸猾”、“寡廉鲜耻”等联系在一起。当然在中国古代历史发展中,并非一概地歧视,“商”。在古代典籍中就曾出现过“商农工贾不败其业”的记载。(注:《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校勘本,第1879页。)“商”“农”可以并列相称,其“业”不分高下。

      尽管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商人必不可缺,但由于不事生产却能聚敛财富,因而被视为社会的寄生者。在传统儒家文化的观念形态中,农业社会里强烈的“义利”之辩的伦理意识将商人的逐利斥为道德低下;在社会制度和官方法律中,严格限制着商人阶层的社会政治权利和社会机遇;历朝经济政策都奉“重农抑商”为圭臬,商业则被视为“末业”;在“士农工商”的社会结构中,商也位居其末。

      从农业社会大一统帝国的政治利益出发,商人是难以信任和依赖的一种社会力量。首先因为统治者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农村和农业生产,其兵员也来自乡村,城市和商业只是奢华消费的代名词和小农经济的潜在侵蚀者;其次,追逐私利的商人被认为会与国家争夺社会财富,从而损害公共利益;再次,职业性质决定了商人的高度社会流动性,与“地着”的农民相比,他们的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则可能常常脱离国家和社会机制的控制,从而成为政治稳定的一大隐患。西汉时晁错就向汉文帝指出这一点:“不农则不地着,不地着则离乡轻家。民如鸟兽,虽有高城深池,严法重刑,犹不能禁也。”(注:《汉书·食货志上》,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434页。)

      这种情况在古代世界并不鲜见。有研究者查阅了埃及、巴比伦、罗马、希腊、中世纪欧洲和中国、17世纪的新英格兰、18世纪的英格兰以及19世纪的法国的历史记载后,也“发现所有这些社会都鄙视商人并限制商人的司法和政治权利。”(注:(美)陈锦江:《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页。)

      二 近代历史背景下“商”的经济内涵之嬗变

      “商”在中国近代的社会地位、功能的转变这一问题,必须在近代的全球历史背景下来看待。其最根本的原因是现代性因素,即主动、充满活力而野心勃勃的现代“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对一个被动、自我循环而惰性十足的传统农业社会的渗透和影响,以及后者对这一无可抵拒的历史潮流的适应过程的一个必然现象。布罗代尔曾这样解说他眼中的近代经济现实:

      在产业革命前的经济中,依我之见,首要的义理就是当时那种仍然是初级的经济所蕴含的刻板、钝滞和艰涩,与一种现代化发展所引发的有限的、参与人数不多的、然而却活生生、强有力的运动共存共处。一边是村落中的农民,他们过着绝少与外界来往、几乎是完全自己自足的生活;另一边是正在伸展着的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它们在蔓延,在一点一点地铸造着并且也已经预示着我们今天生活的世界。总之,至少有两个天地,两种陌生的生活,而其各自的实体却又互成因果。(注:(法)布罗代尔:《资本主义的动力》,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4页。)

      这在近代中国,亦不例外。所不同的是,布罗代尔所言的这后一种运动、后一种生活、后一个天地,并不是从中国传统农业社会肌体中直接生长出来的,而是通过各种方式从外部世界移植进来的。在传统农业社会与现代工业社会两种相互对立的“物质生活”和经济体系相互争竞冲突的同时(在沿海资本主义经济逐渐兴起并与世界经济体系接轨的同时,内地则走向逐渐而无可挽回的衰败化;资本主义在兴起,而传统小农经济则在解体和破产中。就整体而言,在旧社会肌体衰朽、功能紊乱的同时,新的因素却仍然在种种内外困境中艰难挣扎着。不仅无法顺利接替旧机制的众多社会功能,相反,自身在严酷的内外环境中还在被扭曲),还有东西方文化的差距(东西文化优劣的百年争论,甚至至今又重新兴起),殖民主义侵略因素以及相伴而来的反抗斗争也混杂其中(如义和团运动)。这些因素都决定了近代中国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艰难和复杂。

      在这种新的经济运动中,近代工业化大生产和商业革命相辅相成,成为新的国家经济的火车头。经济生活的变化、经济结构的重组,与诸种社会上层建筑的变迁相激荡,构成了每个传统社会的现代历程。广义上而言的“商”,逐渐成为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的一种代称。其经济内涵大大超越了古代的“商”观念,其社会内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近代中国人已经明确认识到,古之“商务”,“不过日中为市,易事通工而止。……古人所谓商,商其所商,非今所谓商也。居今日而概念商务,其情势有不可同日而语者矣。”(注:郑观应:《郑观应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91-5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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