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农民的家庭手工业

作 者:
方行 

作者简介:
方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100836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探讨了清代手工业发展中,农民家庭手工业从副业向主业发展的趋势,及其经济意义。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3 期

字号:

      清代前期,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其中农民家庭手工业从副业向主业发展的趋势颇值得注意。本文拟对此作点粗略探讨。

      一

      中国国土辽阔,气候与土壤的多样性,决定了手工业原料资源的多样性。各地农民就地取材,形成了门类众多、品种繁杂的家庭手工业。明代中叶以来,经济作物种植广泛发展,到清代更出现了产区集中和布局优化的趋势,以农产品为原料的手工业日益向农村扩散,向农民家庭手工业扩散。农民家庭手工业不但在重点地区,就是一般地区,都保持着手工业生产的主体地位。手工业具有高于农业收入的附加值。如果又具有原料作物产区的区位优势,就地取材,就可以节省经过市场环节的各种中间费用,降低成本。如果以自己农田生产的原料进行加工,更可以免除购买原料的费用,将种植经济作物的收益归自己所得,这些都会提高农民手工业生产的收入,为手工业收入超过农业收入提供基础。所以农民家庭手工业从副业向主业发展的趋势,在经济作物重点产区表现尤为显著。下面作些具体考察。

      [棉纺织业]清代棉布都是由农民生产,江南地区为历史最久、产量最大的棉布产区。棉纺织的收益,决定于棉、布、米的市场比价,银钱比价亦有影响。历史文献所提供的上述各种商品的价格,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难以一致,市场零售价和商人收购价亦难判定。同时影响市场物价的因素甚多,导致物价经常变动不居。以计量方法计算农民织布收益往往难以准确,甚至越具体越可能失真。故拟以当时人的论述来考察农民的织布收益。

      康熙间,陆士仪说:“青浦之俗,工织布,棉三斤织布一匹,利率三倍。”(注:《陆桴亭文集》卷6。)棉纺织生产工具简陋,“生产者所用成本简直只有原料的价格”(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0页。)。农民织布一匹,用棉三斤,可获得九斤棉花的劳动报酬,具有颇高的附加值。

      乾隆间,米价渐涨,民间改用米衡量棉纺织收益。嘉庆间人说:“向以花三斤成布一匹,可见米一斗花三斤,故有斗米花三斤之语”(注:道光、咸丰《紫堤村志》卷2。)。这是说乾隆间织一匹布的劳动报酬是为米一斗。乾隆间,特别是乾隆中叶,当时人有“今年布价新增贵”、“年来布价高如帛”(注:乾隆《乌青镇志》卷11,光绪《月浦志》卷1。)之语,可见这种劳动报酬也是不低的。这都说明康熙、乾隆间,米、棉、布价大体均衡,农民纺棉织布可获得较高而又大体稳定的收益。但到道光年间,布价下跌,农民收入受到影响。

      当地有些农民除种粮食之外,还种棉花,如说“下农种木棉三五亩”,或夫妇“人踖二亩”(注:张春华:《沪城岁事衢歌》,钦善:《松问》。)。从明代开始,有些农民就是“植花以始之,成布以终之,然后贸易钱米,以资食用”(注:乾隆《嘉定县志》卷3。)。如果农民用自种棉花纺纱织布,其收益还会更多一些。

      农民的生产目的是养家糊口,当时人还以养活人口多少来量化纺棉织布的收益。康熙、乾隆间人说,江南农家妇女“自幼习劳”、“女子七八岁以上,即能纺絮;十二三岁即能织布。一日之经营,足以供一日之用度而有余”(注:尹会一文,《清经世文编》卷36。)。这是说农家幼女从事纺织,其收入可养活自己,并有剩余。如家有健妇,“计其所得,一人一日之功,其能者可食三人,次亦可食二人”(注:庄有恭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5辑。)。在一些劳动力较多的农户,简单协作亦足提高生产率,“一手所制,足活三口;三手并作,则八口无虞”;或说,“一手所制,若布、若带、若巾帨,易粟足活三口;三手事事,则八口无虞”;“贫民业在纺织者,竭一日之力,赡八口而无虞”(注:顺治《海门县志》卷1,乾隆《直隶通州志》卷1,康熙《紫堤村小志》卷前。)。江南地区人民生产水平较高,从养活人口数来看,棉纺织的收益也颇为可观。

      至于棉纺织是否已经成为许多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即与农业相比较,是否已经成为主业,可以从农民耕地规模的减少得到说明。松江府是江南植棉和织布最发达的地区。从明到清,其所属各县的方志一直有“田所获,输赋偿租外,未卒岁,室已罄,其衣食全恃此”之类的记载。南汇县、川沙厅的方志中,并有“俗有六十日财主之称”的说法,这是说,农民收获的粮食,交纳租赋之外,只够吃两个月。有的说得更加明白,“即竭终岁之耕,不足供二三月”(注:嘉庆《石冈广福合志》卷1。)。邻近的苏州府无锡县也是,“乡民食于田者,惟冬三月”,其余月是“抱布贸米以食”(注:《锡金识小录》卷1。)。

      其他植棉和纺织发达的地方均有类似情况,有各种各样的说法。山东齐东县,有些农民“专务纺绩,一切公赋及终费经费多取办于布棉”(注:康熙《齐东县志》卷1。)。河北枣强县,“男勤于织,女勤于纺,通功易事,赖以生活,小民生计,十居八九”(注:康熙《枣强县志》卷1。)。湖北应城县是,有些农民,“多恃女工织絍,资给八口”(注:光绪《应城县志》卷之1。)。河南孟县,“地窄人稠,按口计地,每人不足一亩。通邑男女唯赖纺织营生糊口”(注:乾隆《孟县志》卷4上。)。有些农民更因此而致饶裕,道光间,山西有人说,“每见省南寿阳、榆次、太谷、祁县等邑,机声轧轧,杼轴相闻,……是以室家饶裕”(注:道光《大同县志》卷尾。)。这可从咸丰间农书《马首农言》中得到说明,寿阳县有些农家,“健妇一岁得布五十匹,一布余钱可得百五十,计五十匹得七千五百余钱,得五十二三丈余布”。这是说,五十匹布,可获利七千五百余钱,合布五十二三丈。咸丰四年,寿阳县谷(即粟)每斗三百钱,按此折算,织布盈利可易粟二十五斗多。北方农家口粮一般是“大口小口,一月一斗”。二十五斗多粟,即为四口之家六个多月的口粮。又如江西南昌县,邻近九江棉产区,“乡村无不纺纱织布之家,勤者男女更代而织,鸡鸣始止。旬日可得布十匹,赢利足两贯余。耕之所获,不逮于织。耕以足食,织以致余,农家未有不勤织而富者”(注:光绪《南昌县志》卷56引同治府志。)。这些都说明,棉纺织已成为当地许多农民的主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