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西方财政学在中国的传播

作 者:

作者简介:
夏国祥,上海师范大学 商学院,上海 200234 夏国祥,经济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思想史。

原文出处: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作为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近代税制改革思想,系以西方财政学为理论依据,其产生和发展,与西方财政思想在中国传播的进展密切相关。清末在1900年以前,西方财政思想在中国的传播限于常识层面,1900年以后深入到理论层面。北洋时期,西方财税理论在中国的传播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并呈现出鲜明的特点。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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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09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972(2004)06-0035-04

      一、清末财政思想在中国的初步传播

      近代税制改革思想不同于传统的中国型赋税思想,它是在西方财政思想传播于中国的基础上产生的。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思想界的先进人物开始向西方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在经济方面就是学习、传播西方资本主义的经济知识,其中自然也包括一些财税知识。那时介绍西方经济知识的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关心西学的中国人;另一类是在华的外国人,包括一些传教士和少数在中国政府机构工作的外藉官员。

      近代“向西方学习”这一历史潮流的发轫者是著名思想家魏源(1794-1857)。魏源曾遵林则徐之嘱,编成《海国图志》,所处年代虽然较早,但关心西方文化知识,在赋悦思想上已流露出一些近代观点,主张税收应注意维护“富民”的利益,要求政府保护、发展工商业以培养、扩大税源。19世纪60年代以后,关心和传播西方财经知识的人越来越多。在19世纪的最后四十年里,他们中的佼佼者有冯桂芬(1809-1874)、王韬(1828-1897)、薛福成(1838-1894)、郑观应(1842-1922)、马建忠 (1845-1900)、黄遵宪(1848-1905)、陈炽(?-1899)、张謇(1853-1926)等人。其中黄遵宪、马建忠尤其值得一提。

      在政治思想上与维新派接近的黄遵宪,曾出任外使十五年,悉心考察欧美日本的文化制度,著有《日本国志》(该书出版于1895年)。黄在《日本国志》中对日本明治维新以后的赋税制度表示推崇,并予以介绍。他的介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日本地税的改革情况,日本于1873年废除幕府时期以土地收获量为课税标准的旧税制,征收地价税;其二是关于日本地方税制的建立情况,日本于1878年实行地方税制,划分地方税,制定地方税则,实行地方自治。这两点内容,前者对孙中山地价税思想有过一定启发作用,后者对清末民初的国地收支划分具有一定影响。对于中国的赋税问题,他主要有两个见解,一是主张重税,认为如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则重税“非惟无害,而损富以益贫,调盈以济虚,盖又利存焉。”[1]这种观念显然是受西方近代财政思想影响的产物。再就是主张加强赋税的征收管理,在主张重税的同时,反对政府随意向人民“增阻税”。“重赋敛”,要求政府做到“征敛有制,其出纳有程,其支消各有实数。于预计之数无所增,于实用之数不能滥。……既公且明,上下孚信。”[1]这是近代要求实行和公开预决算的较早呼声。

      19世纪末期的思想家大都只具有通俗的西方财经知识,而不具备专业性的理论知识。而曾留学法国的马建忠,则是这一时期少数几个对西方经济学有一定理论水平的思想家之一(其经济方面的代表作《适可斋记言记行》正式刊行于1896年)。在他的论述中己具有一定的近代经济理论分析的色调,而不仅为财经常识。与当时其他不少思想家一样,马建忠的经济思想具有明显的重商主义倾向,认为治国必先致富,而致富必须莫使国财外流。从重商这一基本立场出发,他比较系统、全面地提出了保护关税的主张,对西方关税制度的一些具体规定,也有所论列。

      进入20世纪以后,研究财经问题的学者大多开始从国外财经科学原著直接吸取知识营养,从而加快了西方财经思想在中国传播的步伐。1900-1911年间,以下三人的思想成就能反映当时西方财经思想在中国的传播水平。

      被誉为“五四”以前向西方寻求“真理”的四大代表人物之一的严复(1854-1921)对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著作的涉猎范围相当广,(注:从严译《原富》中的“按语”看来,他阅读过以下一些西方经济学家的著作:英国的李嘉田、马尔萨斯、穆勒父子、杰逢士、马克洛赫、马歇尔和罗哲思;美国的加雷;德国的李士特;法国的巴师夏等。)对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更是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他于1897-1900年译成、1902年出版了亚当·斯密的《原富》,该书的第五篇专论君主或国家的收入,斯密在此提出的西方财政学史上著名的公平、确定、便利、经济四大税收原则,被严氏译为“平”、“信”、“便”、“覈”,对国人的思想有一定的影响。他批评了“薄税敛”的传统教条,认为财政征课应以“赋无厚薄唯其宜”为原则,所谓“宜”并不在于税率本身的高低,而是以人民的负担能力为转移,主张国家应积极地“为民开利源,而使之胜重赋”。[2](p893)

      梁启超(1873-1929)则是二十世纪初中国财政学界最多产的作家之一。他对西方财政理论的涉猎范围很广,在传播西方财政学说方面功绩卓著。在斌税方面,他信奉亚当·斯密的赋税原则理论,批判了“国民所急而税之”的传统观点,主张实行轻税、平税政策以便民。他谈到过租税转嫁问题,介绍过西方的分税制理论,对公愤与租税的关系作过一定的理论分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还提到,所得税、遗产悦、地价差增悦(即土地增值税)等税种是“最良之税则”,“足以均贫富之负荷”。[3]这是中国近代对忧良悦制的较早探讨,虽然是极其初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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