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前近代手工业经济的特点

作 者:

作者简介:
魏明孔,中国社会科学院 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836 魏明孔(1956—),男,甘肃皋兰人,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经济史研究。

原文出处:
文史哲

内容提要:

我国前近代手工业经济具有显著的特点,这既包括其自身(这些特点与世界其他地区的手工业存在着一定的差别)的特点,同时也存在着与近代企业之间的不同。中国前近代手工业经济的特点为:一、家庭副业手工业一直比较活跃;二、官府手工业自始至终相当发达;三、集生产与销售于一体的前店后坊模式比较普遍;四、合伙制具有近代企业萌芽的某些特征;五、民间手工业生产者有土地投资偏好;六、工匠的身份变化比较大;七、工匠技术的传授主要通过父子相承或兄弟相承。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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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1-4721(2004)06-0079-07

      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是传统社会的三大经济部门,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标志,是人类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基本依赖。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三大经济部门的出现,反映了人类社会分工和生产力的一定水平。就三大经济部门本身来说,手工业是仅次于农业的一个生产部门,是人类早期生产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同时,手工业还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商品生产部门。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我国手工业经济具有不同的特点,这既包括对其自身(这些特点与世界其他地区的手工业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明显特点的总结,同时也有与近代企业之间的比较。下面只是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就中国前近代手工业经济的若干基本特点进行简要总结。

      一、家庭副业手工业一直比较活跃

      家庭副业手工业是手工业的基本类型之一,在传统社会自始至终都比较活跃。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家庭副业手工业包括农民家庭副业手工业和地主家庭副业手工业两种情况,二者所经营的规模差异比较大,同时生产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从整体上看,家庭副业手工业在传统社会主要以纺织品生产为主,是有深刻原因的,其中至少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与政府的赋税内容主要包括纺织品有关,二是纺织品是居民的日常生活必需品,纺织品与粮食同样重要,须臾不可或离。正因为如此,在古代往往是“衣食”连称。

      在讨论我国历史上私有手工业是否发展的情况时,首先必须弄清楚的是政府对于民间工商业者的态度。众所周知,在私营工商业政策方面,春秋末期至战国时期,一些国家为富国强兵,也多对其采取鼓励宽容政策,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通商惠工”政策[1](《闵公二年》)。此外对私营工商业仍采取“弛关市之征”的办法,鼓励其他国的工商者前来本国从事生产或商业活动。晋国还实行“国无滞积”,“公无禁利”,开放山泽之利,让民私营,这无疑促进其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在春秋末期卿大夫与公室的夺权斗争中,一些公室或卿大夫也为了争取工商阶层的支持,推行一些积极发展工商的政策,这一做法成为整个古代社会的一个基本国策而被实施。

      考察我国历史上的手工业经济就会发现,家庭纺织品作为商品最早进入到流通领域,一开始它是通过以物易物的形式出现的。《诗经·国风》中就有“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的说法。这说明早在先秦时期,丝织品就已经作为民间商品而进入流通领域,同时也说明当时纺织业的分工比较明显,布与丝是作为不同的商品而进入到流通领域的,其中有的人既是商品如丝织品的销售者,同时又是布匹的消费者。这与《盐铁论·错币》中说的“古者市朝而无刀币,各以其所有易所无,抱布贸丝而已”是一个意思。这里的“布”和“丝”都是纺织品及其原料,证明在比较原始状态下的市场交换中,人们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纺织品及其原料,是市场中的最基本的商品,这是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而又没有充分发展的体现。据《诗经·豳风·七月》言,“无衣无褐,何以卒岁”,粗麻织成的短衣,是劳动人民御寒过冬的必备物品,对于绝大多数劳动者来说,这样的纺织品是由自己家庭成员生产的,家庭纺织手工业作为副业,在日常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之重要由此可见。因此,“男耕女织”、“晴耕雨织”是中国长期以来的一个自然分工,“自庶士以下皆衣其夫”[2](《鲁语下》),就是先秦及以后家庭成员自然分工的传统。这种情况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没有发生多大变化,在近代化以前的传统社会,家庭副业手工业中,家庭纺织自始至终占据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位置。正因为如此,著名人口学家马尔萨斯将纺织品(纤维)与食品、燃料和建筑材料一同列为人类四种生活必需品。而中国传统说法中的“衣食住行”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柴、米、油、盐、酱、醋、茶”等七件事,均直接或间接与手工业分不开。正因为如此,《汉书》卷24《食货志上》记载贾谊向汉文帝上书中强调了“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可见家庭副业手工业与农业生产一样,是个体小生产农业经营者所必须同时兼顾的,只有这样才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在我国纺织手工业经济中,丝麻的历史非常悠久,因是居民生活的必需品而受到喜好和重视,但是其生产数量越来越因人口的不断增加而显得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寻求新的纺织品原料就成为日益迫切的事。植棉技术在中国广大地区的普及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据王祯《农书》卷21记载,棉布较传统的丝麻纺织品至少有三个方面的优点:降低了劳动者的劳动强度,收获相对稳定,纺织加工方面比较简单。另外,棉布的御寒功能并不比丝麻逊色。这样就为棉纺织业的发展提供了非常广阔的空间。明代在洪武二十七年(1394)曾经“令益种棉花,率蠲其税”[3](卷232),旨在鼓励棉花生产,提高纺织品数量。这是通过政府手段来鼓励民间纺织手工业经济的发展。实际上,当时的棉花作为纺织品的重要原料,已经成为政府赋税的重要来源之一。

      以纺织为主的家庭副业手工业,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后期也显得比较活跃,它既是农民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同时也是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商品,另外还是劳动阶层分化的重要因素之一。明代经济比较发达的松江地区,作为商品而生产的棉布比较多,但纺织仍然主要是作为一种副业。研究表明,清代农村家庭手工业经营普遍,以别业而论,莫过于纺织业,因此纺织业仍然是包括清代在内的我国封建社会内最典型而又有广泛基础的农村家庭手工业[4]。不仅鸦片战争以前,即使在鸦片战争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棉纺织业还基本保留了农业家庭手工业生产方式[5]。据专家研究表明,即使进入近代社会,甚至在当代经济发达地区,家庭副业手工业也仍然是农民的必要经济补充(注:2004年5月14日由首都师范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编辑部等举办的第三次“中国传统经济再评价”学术研讨会上,学者们就这一现象进行了热烈讨论。另外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无保”调查课题组著《中国村庄经济——无锡、保定22村调查报告(1987—1998)》,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

      实际上,家庭副业往往不局限于纺织品,一些简单的手工业生产,也是农民在主业粮食生产之余所进行的,以作为主业的必要补充。民间手工业品中,有一部分是作为商品进入到流通领域的,这一部分积少成多,成为当时市场中商品的主体部分。政府对于民间手工业品,尤其是进入市场或作为上缴官府的产品,则有一定的规定,有些时期这一方面还显得具有强制性。如唐玄宗开元八年(720)敕令中就有这样的规定:“顷者以庸调无凭,好恶须准,故遣作样以颁诸州,令其好不得过精,恶不得至滥。”[6](《食货志上》)这种情况在整个封建社会比较普遍,系国家职能的一种体现,只不过是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从整体上看,政府的这些做法是有利于民间手工业经济或民间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的,尤其对于消费者来说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某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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