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中小企业融资经验以及对南京发展民营经济的借鉴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巍,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   孙杨,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南京 210046)

原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近些年来,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我国民营经济的构成主体是大量的中小企业,而目前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难题就是资金问题,日本的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对我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作为民营经济较为发达城市的南京,也应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学习日本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的先进经验,加快和促进南京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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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融资难题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在我国,民营经济的主要构成主体即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也就是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从最初的拾遗补缺型角色,成长为国民经济的生力军。然而,相对于中小企业的庞大数量及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而言,其融资环境一直不太理想,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广大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如何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成长以及确保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意义极为重要。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条:一是内源融资,包括业主自有资金、向亲友借贷的资金、风险投资以及企业开设后积累的资金等来源;二是外源融资,其中又可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形式,间接融资是指以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中介的融资,包括各种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等,直接融资是指以股票和债券形式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以及通过向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的方式融通资金。从不同融资渠道的角度来进行分析,会发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着以下难题:(1)中小企业由于自有资金不足,自我积累有限,风险投资缺乏,导致内源融资陷入捉襟见肘的境地;(2)在外源融资的直接融资方面,靠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来解决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尚不现实;(3)在外源融资的间接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获得的资金非常有限。当前,融资难题已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非中国所独有,而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在处理这个难题时,我们需要结合本国实际,并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综观他国经验,其中有代表性的包括美国的市场主导型中小企业金融体制和日本的政府主导型中小企业金融体制。2004年12月16日,央行行长助理易纲在“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调查最终报告会”上指出,要借鉴日本中小企业融资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对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提出改进方案,构建一个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中小企业金融制度。易纲提到我国构建中小企业融资制度要借鉴日本模式,那么日本的融资制度究竟优在何处呢?对我们有何借鉴意义呢?

      二、日本中小企业融资体制及优势

      中小企业阵容庞大、竞争力强是日本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日本是中小企业比重很高的国家,被称为“中小企业之国”。据统计,日本的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7%,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66.4%,它们所创造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4.9%。日本中小企业之所以发展势头如此迅猛、并有如此强的竞争力,是和日本政府二战结束后对其出台的一系列相关的扶持政策是分不开的,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日本政府大力构建了一个相当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1.健全的法律法规确立了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保障了中小企业的利益。1949年以来,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30多个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形成了相对独立,较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1949年出台的《国民金融公库法》,设立了国民金融公库,帮助中小企业进行小额贷款;1953年出台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设立了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向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1963年出台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将原来的中小企业政策进一步系统化,并在此基础上陆续和制订了《中小企业投资扶持股份公司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扶持法》等法规,支持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现代化和资金筹措法规。实践证明,这些健全的法律规范体现了日本政府对经济工作的慎重态度,对于促进日本中小企业融资机构的规范发展,提高其资产质量和经营的安全性,保证其健康平衡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些法律为构建日本中小企业金融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从间接融资看,日本为中小企业提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政府融资机构的双重资金支持。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贷款风险较高,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日本建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扶持特定领域中的特定项目。其所设立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由国家法律保护的民间合作信用系统、经营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其数目多达2000多家,主要包括:第二地方银行、信用金库及其联合会、信用组合及其全国联合会、劳动金库及其联合会等。另外,日本还大力发展了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这类公司由政府、民间机构、地方公共团体共同出资,专门向中小企业注入资本金,类似机构还有创业基金或投资基金。除此而外,为了弥补民间融资机构的遗漏和不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日本在二战后相继建立了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以及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等5 个直接由政府控制和出资的中小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的融资机构。这些公库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长期资金,资金由财政拨款或由财政担保发债。到2001年3月底,这三家公库提供的贷款占中小企业全部融资的8.9%。在中小企业的长期资金来源中,以政府直接投资比例衡量,日本在发达国家中是最高的。

      3.积极发展直接融资。总体看来日本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但其直接融资渠道也较为广泛。在20世纪90年代仿效美国经验,组建了自己的第二板块市场:柜台交易市场和第二柜台交易市场。在第二柜台交易市场,上市条件十分宽松,亏损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也可以上市。1995年7月,日本OTC市场引入“特别规则的OTC证券”(Special-rule OTC lssue)制度。日本经济在未来要获得新的发展,需要许许多多新的小公司通过创新提供技术和活力。OTC 市场设立该制度或该子市场,目的就在于为有潜力的、能为日本未来新经济做出贡献的新公司提供融资方便。日本的债券市场也相对比较成熟,融资成本不高,有不少中小企业选择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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