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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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内容提要:

对商会进行深入研究,必须在反思已有定义的基础上对商会的性质进行重新界定。这一界定是从商会的职能分析入手的。从商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来看,商会是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克服负的外部性、获取正的外部性的一种俱乐部式的制度安排;从商会与政府的关系来看,商会主要是基于信息不对称基础上的委托代理机制。如果一个商会组织的职能倾向于前者,它更多的是一个民间商会;如果倾向于后者,则更接近于官方协会,两者可以相互转化。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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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商会性质的认定几乎关涉到商会研究的各个方面,比如商会的职能问题、角色定位问题(商会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合法性问题以及商会对于公民社会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意义问题等等。在商会研究已经比较丰富而且有待进一步深入的今天,对商会性质的探究变得日益重要。

      对于商会,各级政府和学术界都有过定义或者类似定义的界定。不同的是,早期的政府文件中习惯于用“行业协会”代替“商会”,近年则采用“行业协会(商会)”的行文方式把两者并列提出;而学术界则相对注意两者的区分。

      政府对商会的定义体现在相关文件里。无论是1999年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还是温州、上海、深圳等市历年发布的相关地方性规范文件,包括2005年刚刚发布的温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行业协(商)会规范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与深圳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其中对商会的定义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它们几乎都偏重于突出商会的自愿性、自律性、经济性和非营利性等形式上的特征。

      与政府对商会的界定突出其诸如“自愿性、自律性、经济性和非营利性”的形式方面的性质相比,学界对商会性质的界定更倾向于商会诸如“资源优化配置,提供服务、自主管理,促进本部门公共利益,利益表达”等的实质内容。(注:具体定义参见陈清泰著的《商会发展与制度规范》(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第120页;余晖著的《行业协会及其在中国的发展:理论与案例》(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第8—13页以及陈剩勇著的《组织化、自主治理与民主——浙江温州民间商会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中的相关论述。)相对来说,这是一个进步,它表明对商会性质的界定已经从形式上转到实质内容上来了。但是,这些定义对其所建立的基础(商会的实质功能)的归纳仍然有些片面,不能反映现实存在的商会实体的多元性质。

      一、商会性质的界定方式

      罗宾逊夫人对经济学中的假设有两个要求,一是要易于处理,二是要与现实世界相吻合。(注:参见科斯著名作品《企业的性质》一文。)对商会的定义也应该如此。一个定义要易于处理,必须尽量排除表面的东西,尽量抽象化、本质化,同时要与现实世界相吻合,也就是要能够解释现实中丰富具体的现象。

      那么,什么样的定义方式能够达到这一要求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假设开始:

      第一,商会组织并不是一个自在主体,其性质必须通过它与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来界定。

      各种商会组织与企业的关系主要通过各个时期商会的会员制度与经济职能表现出来,而商会与政府的关系主要是通过政府对商会的规制、商会与政府相关的职能、商会的政治参与活动等反映出来的。

      从会员制度的角度看,许多旧式行会是强制人会的;而在近现代商会中,入会具有自愿性。旧式行会的经费部分来源于强制征收,部分来自自愿捐款。近现代商会的活动经费从会员企业的会费和社会的捐助中自行筹集,并独立支配。但无论如何,商会组织的成员和会费等要素都是以企业为基础的。

      从经济职能来看,行会的职能包括同业经营规则的执行与监督、同行间纠纷的调解和处理等;宋以后各类行会经济方面的作用大致表现为通过制订行规行纪,使用强制力量限制行业内部的竞争,同时抵制来自外部的竞争;而近现代的商会主要经济职能是服务企业、规范行业。

      从其与政府的关系看,早期的行会组织主要负责贯彻有关官员和市场的规定,向政府交纳税收,办理与官府的交涉关系事项等,政府则利用这一组织加强对各行的控制。在近代变革和革命纷繁的历史中,商会涉足了政治领域,如1905年共同平息金融风潮;1906年插足清末的立宪运动;1907年商会开始参与商法的制定;1910年开始接待了日本和美国商会访问团,开始了商会外交等等。

      企业、市场的变迁与政府政策的变动影响到行业组织的性质变迁。封建经济形态造就了旧式的行会组织,清末民初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与行业变迁的加剧与民国政府制定的新商会法,则促成了行会向同业公会的转化。解放初期对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改造则整顿了同业公会,组建了工商联,使其成为中共领导下的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1979年以后政府职能转变使得中国包装技术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相继成立,并在短短的几年之内将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发展到了近百家。同时,政府的改革开放和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政策则使一些民间性的商会在市场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发达的地方逐渐兴起。

      从以上阐述可以看出,在经济发展比较封闭的历史时期,建立起来的行业组织也具有较大的封闭性,在市场比较开放的时期,建立起来的行业组织则随之更具开放性;在计划经济时期,行业组织几乎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时期,行业组织则已经承担了不少的自我管理职能;在以政治为纲的年代,行业组织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而在以经济为中心的时期,行业组织的经济自治和管理职能则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政府政策宽松的时期,行业组织发展较快,相反则会受到限制。由此可见,行业组织一头联接企业与市场,一头联接政府,产业发展的阶段、市场的特征以及宏观政治环境以及政府对商会的不同政策都影响着商会组织的发展程度及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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