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企如何进入世界50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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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李华振,胡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部。

原文出处:
企业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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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业界关于“中国民企何时冲进世界500强”的讨论热了起来,因为,中国目前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清一色的是国企,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民企还没有一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下面,笔者试图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对之进行剖析。

      本文是笔者在我国著名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教授领导的国务院司法部“中国公司治理结构专项研究”课题组中,进行了大量专题研究之后的学术成果之一,也是从笔者的学术论文中简化出来的一篇通俗文章。

      中国目前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清一色的是国企(包括国家100%控股的,以及国家虽然不100%控股但却是最大股东的),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民企还没有一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诸多因素之中,除了中国特殊的国情外,还与中国民企的治理结构有极大的关系。世界500强的入选标准是统一的,并不会因为企业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不论你是民企还是国企。这就向中国民企提出了一个明确的要求:要想进入世界500强,必须建立起有效的、能经得起严格审查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中国民企的产权治理结构与世界500强

      世界500强对中国民企治理结构提出的一个明显的要求,就是关于产权结构的变革。

      提到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产权问题,人们往往有一种误解,认为产权问题只存在于国有企业之中,而民企作为“自然人所有”的企业,似乎不存在产权问题。但实际上,中国民企也存在许多产权方面的“结构性问题”,通过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产权结构,对于中国民营企业提高经营效益同样重要。

      一般来说,中国的民营企业是从单人业主制开始起家的,这是一种典型的“两权合一”式(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公司产权结构,企业由一个人拥有并经营,业主本人既是“委托人”,同时也是“代理人”,不会产生“委托——代理链”中常见的机会主义风险。这种产权结构,能帮助中国民企灵活地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动,即通常所说的“小有小的优点”。但,问题就在于,与优点相伴而生的是其与生俱来的缺点,即:中国民企的这种产权结构决定了业主个人资源的有限性,并进而决定了企业的规模偏小,仅靠自己的资本积累很难做大做强,难以抵抗现代市场经济的大风大浪,难以实现规模经济,抗风险的能力当然也就很差。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这种类型的中国民企虽然产权很明晰、责权利高度一致,但是,它却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最无竞争力”的不利地位。

      中国民企的产权结构之问题还不仅仅止于上述方面。除了单人业主制之外,中国的不少民企还以合伙企业的形式存在着。合伙企业是一种典型的“人合企业”,合伙人之间形成的是财产共有关系、合伙经营关系、连带责任关系,这就决定了这种民企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都没有完全与合伙人分离。因此,合伙制的民营企业不像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那样有专门的法人机关,不可能将内部权力分别在这些法人机关之间进行配置,当然也就难以形成现代企业的内部权利配置结构。

      在合伙制的中国民企里,每个合伙人的产权实际上并不明确。当企业处于创业初期的小规模时,这种产权不明确的问题还不算突出。但是,一旦做大之后,这种由产权不明晰所引发的问题就凸显出来了:一是利益冲突,二是决策冲突。许多中国民营企业都是由于这种合伙制所引发的内部产权冲突而导致衰落的。

      中国的民企欲冲进世界500强,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些不符合世界500强标准的产权治理结构,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企业产权体系。

      二、中国民企的股比配置结构与世界500强

      毫无疑问,中国民企要达到世界500强的要求,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股票上市来改善融资渠道。经过股份制改造之后的民企,不再完全属于任何一个人所有,而是由众多股东所有。但无论所有者(股东)有多少,每个人的产权都是明确的。因为,法律上的有限责任使每个股东只对自己的股本负责,这就使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市场风险由众多股东共同分担,因而也就大大减少了单个股东的风险,有利于中国民企做大做强、实现永续经营。

      但是,股份制改造之后并不等于中国民企就自然而然地建立了有效的股比配置结构!因为——

      它既然是通过发行股份向社会筹资,其股权必然是多元化的。问题就出在这里:如果每个股东的股份都相等,而且每个股东的股份都微不足道,那么,股东之间要达成一致的经营决策就将是异常的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因为,根据博弈论原理,众多的股东之间达成“纳什均衡”的成本过于高昂,远远高于股东们所取得的收益,其结果就将是:股东们既没有因此而得到更多的“增量利益”,却连原来的“存量利益”也由于无谓的内部决策权争斗而白白地消耗掉了。

      中国民企要冲进世界500强,并不是上市发行股票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还必须设计出适合本企业的股比配置结构。“股权面前人人平等”是正确的,但“人人平等的股比”却并不是优质的股比配置结构!

      因为,当股东过多且极为分散时,股东的所有权往往被经理层操纵,出现“内部人控制”,由此,就会使中国民企也出现与国企类似的“所有权架空”或者“所有者缺位”,这同样是危险的。

      所以,欲冲进世界500强的中国民企,最好是设计一种既相对分散、又相对集中的股比配置结构,方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股份制改造对企业发展的促动作用。

      三、中国民企的两权架设结构与世界500强

      世界500强的入选标准对中国民企的两权(所有权与经营权)架设结构提出了新的课题。中国民企往往完全归某一个或少数几个人所有,董事长与总经理往往是“ALL IN ONE”,二合一甚至是多合一,两权架设结构不符合世界500强的要求。世界500强要求入选企业必须实行两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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