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先富参政基本无重大功绩可言,它还只是一种现象(注:本文是从总体意义上来看待先富参政问题的,具体到功绩而言,对个别的村先富参政是有功绩的,比如我们在义乌、温岭、绍兴、常熟等地的调研当中都曾经发现先富村官捐资给村公共事业的案例,但这毕竟是有限的,它只是从“慈善”的角度促进了村公共事业的改善,而没有从制度上带来绩效。)。但是如果把视线拉长一点,并且把它与“苏南模式”的转型放到一起,我们就能从中窥出中国乡村社会转型中的些许端倪。从表面上看,“苏南模式”的转型与“先富参政”的关联不大,因为我们耳熟能详的先富参政典型地区是在“温州模式”主导下的浙江,但有下述两个理由支持把二者联系起来:第一,“先富参政”与转型后“苏南模式”下的乡村社区在实践中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基本倾向:一个是资本的权力化,一个是原乡村集体企业的去政治化和去社区化。这两种发展趋势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矛盾的,其实不然,“去政治化”和“去社区化”应该包涵主动和被动两个维度,“苏南模式”的转型去除的只是企业层面上被动的政治化和社区化,并没有理由阻止主动的政治化与社区化,尤其是企业家个人的政治化和社区化;而“先富参政”无疑是一种主动的“政治化”,并且是建立在“社区”基础上的政治化。(注: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政治化与企业家的政治化还是存在差别的,本文并没有把二者等同。)第二,在“苏南模式”解体的江苏等地农村也出现了大量“先富参政”的现象,并且有些地方是政府鼓励下的“先富参政”(注:例如:江苏射阳县甚至有明确的规定: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其个人资产必须在10万以上。)。易言之,就“企业家的政治化”这一点而言,先富参政与苏南模式的转型是一脉相承的,并且表现出共同趋近的特点。 一、乡镇企业改制与“去政治化”、“去社区化”的启动 “社区性”和“政治性”是我国乡镇集体企业与其它国家农村工业的显著差异之所在。熟悉乡镇企业创业和发展史的人都知道,乡镇企业与基层政府(主要指乡村两级)有着多重的密切关系。乡镇企业的前身是“社队企业”(注:农村工业诞生于人民公社初期,最初被称作“公社企业”。1961年进入经济调整时期,在公社之下设大队和生产队,此后,农村工业概称“社队企业”。1984年,中国撤消公社和大队建制,农村工业再次易名,被称作乡镇企业。),无论是改革前还是改革后,乡镇企业尤其是集体企业从创业初始就与基层政府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农村工业天生就与社会主义集体相生相依”(注:潘维:《农民与市场——中国基层政权与乡镇企业》,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81、379页。)。国外的研究者则把这一现象称为“地方政府公司主义”(注:Jean C.Oi,The role of local states in china's transitionaleconomy,The China Quarterly,no.144(December 1995).作者认为,地方国家导致了乡镇企业的繁荣。不过,她并没有阐明地方国家的范围。本文把地方国家定位为乡村两级的基层政权,这也是大部分乡镇企业研究者的共识。在此意义上,有些学者直接把此称之为“社区政府公司主义”。)(Local State Corportism)。与此同时,村落社区的集体制在工业进村初期,作为一种可资利用的社会资源曾经是村办工业得以成功的合作前提和有利条件。正是这种集体制在村落社区工业化进程中使得村落工业也渐渐社区化了。”(注:冯钢:《整合与链合——法人团体在当代社区发展中的地位》,载冯钢、史及伟编《社区:整合与发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39页。) 因此,乡镇企业从开始起就是“政治化”和“社区化”的产物,“社区资本化”(土地、社区社会资源等)和“权力资本化”是农村工业发展的前提(注:绝大多数研究乡镇企业的研究者都注意到了乡镇企业的社区性和政治性特性,并给予了详细论述,本文不再赘述。具体可参见武拉平:《发达地区乡村集体企业的社区性及其改革》,《河北学刊》1999年第5期;梁钧平:《论我国农村社区政企关系的有效模式》,《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93年第3期;阮学金、张军:《乡镇企业的社区性格和空间集聚》,《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99年第1期;杜海燕:《中国农村工业化研究》,中国物价出版社1992年版;汪海粟著:《社区合作经济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故,乡镇企业的“社区性”包含两层涵义:一是指乡镇企业同乡村社区的相互经济支持特征;二是指乡镇企业对乡村社区的社会归属特征。乡镇企业的“政治性”亦包含两层涵义:一是指乡村基层政权与乡镇企业发展、日常运作之间的密切联系;二是指乡镇企业运用其经济筹码介入基层政权的运作。易言之,乡镇企业的“政治化”与“社区化”各包括“被动”和“主动”两个维度。 “苏南模式”曾经是我国乡镇企业的典型代表,其形成初期,主要就是建立在社区共有制基础之上的。资料显示:企业的创办投资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政府低息贷款的部分不足10%,主体部分为集体积累23.6%以及由集体担保的各种信用贷款或借款61.13%(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原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与国家农村抽样调查总队自1986年以来的对十省乡镇企业发展的抽样调查,详情可参见任其,DXGC系统资料载李国都编《发展研究》1卷,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第265~288页。)。关于“苏南模式”曾有过多种概括,比较多提到的是“三为主、两协调、一共同”:在所有制结构上以集体经济为主,在产业结构上以乡镇工业为主,在经济运行机制上以市场调节为主;实现地区性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方式和原则,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走逐步实现社区内农民共同富裕的道路。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比较简明的概括,即“苏南模式”是“由苏、锡、常地区的广大干部群众率先实践的,以集体经济”为主体,乡村工业为主导,中心城市为依托,市场调节为主要手段,县、乡政府直接领导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模式。”(注:其中,“集体经济”是指乡(镇)、村两级社区共有制。)不难看出,上述两种概括典型凸显了乡镇企业的政治性与社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