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民营企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也不断发展壮大。从民营企业的界定来看,其范畴较宽,目前除了国有国营的、集体所有制的、外资控股的企业以外,所有企业都可以称之为民营企业。 一、转型期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疑问 中国的民营经济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补充”,到目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民营企业从目前来看是一个很泛的概念,本文的民营企业内涵主要是指那些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在个体、家庭和乡镇合伙制企业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非国有企业。 一般认为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取决于社会环境的改善,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企业自身的创新。如很多人认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受到社会环境,特别是政策环境的影响较大。环境宽松时,发展就快。改革开放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突破口,而自中共十四大、十五大以来形成的宽松环境把民营经济发展推向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当然,把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归结于上述几个方面没有错,但这种简单的归纳由于没有从支撑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内在动力去分析问题,让人感觉没有抓住问题的核心和关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微观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离不开宏观环境,但任何代表一种组织创新的新型经济类型的形成和发展都有其更加特殊的内在动力和组织机制。所以如果从民营企业的内在动力和组织机制来着手分析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缘由时,对我们深入把握和认清民营企业的发展机理非常有益。 二、民营企业发展的非正式制度支撑 从对系统发展演化的研究来看,按照事物本身组织起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组织,另一种是他组织(或称为被组织)。自组织是一种无特定干预的自演化过程;而他组织是指在外界特定干预下的一种演化方式。(注:吴彤:《自组织方法论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页。)在事物进化过程中,事物是以自组织方式还是以他组织方式演化?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长期演化发展来看,自组织通过系统各个要素与外部环境的长期磨合,它是自然界各个子系统演化过程中通过自发机制形成的一种非常优化的利用自然资源、物质和能量的演化方式和循环路径。就人类社会的组织和发展来看,市场体制与计划体制就可以看作一个是自组织结构,一个是他组织结构。市场体制是在无形的手作用下通过自发作用形成和发育的一种经济体制;而计划体制则是一种在中央计划部门作用和控制下,通过外力来控制和管理经济运行的一种经济管理体制。我国目前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型就可以看作是从引导经济的他组织系统向自组织系统演化的过程。我国民营企业的形成就是在从计划向市场转型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其形成和发展过程是和我国市场体制逐步发育的过程一致的。由于民营企业的发展是从下而上自发演化形成的,所以民营企业的发展和演化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自组织过程。那么这一过程是如何组织和演化的呢? 我们知道,制度可以分为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主要由习惯、习俗、惯例、社会标准和道德规范等构成;正式制度主要由宪法、一般性制度规则安排及其实施机制构成。非正式制度主要是自发演化的结果,而正式制度则是在非正式制度的基础上更多的加入了人为设计的成分,可以认为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形成的基础。在我国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出于市场体制的形成和建立是一自组织的过程,它只能是从下至上逐步形成和发育,而不可能由政府主观构建。在计划体制逐渐弱化的过程中,从各级经济主体来看,家庭成为对市场反映最为敏感的主体,这主要是因为,在计划体制下,家庭经济是指令性计划不能贯彻到底的经济单位。罗丝·埃什尔曼认为:“家庭是自给自足的生产、分配和消费单位,不需要银行、商店、工厂和政府”。(注:罗丝·埃什尔曼:《家庭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3—14页。)从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转型的过程来看,家庭经济是改革初期计划经济体制最为薄弱的环节,自然也就成为经济体制改革最早的突破口。由于在计划体制下,家庭经济是最受压抑的经济单位,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濒临绝迹。而中国的改革走的是渐进式体制外改革的道路,在这种条件下,由家庭推动的最初制度变革和企业组织创新是不触动既有制度结构的最佳发展模式。而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成功也大大加强了家庭经济的活力。从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演化来看,家庭经济(含个体企业和家族式企业)是民营经济的雏形和主要演化基础。家庭经济主要是依靠亲缘网络形成和发展的,这种网络也可以看作是一种亲缘关系,包括家庭、家族、血亲关系、姻亲关系等。在某种意义上,朋友关系、邻里关系等都可以看成是亲缘关系的延伸。在这种大家认可的“自己人”的圈子里,人们可以容易的获得资金、人力和信息等方面的支持,支撑亲缘关系的各种约束和规则就是各种非正式制度。 在中国的渐进式改革过程中,在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背后,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自发性制度变迁过程。从制度变迁的过程来看,非正式制度具有潜在性和基础性的特点。非正式制度是一套历史上沿袭下来,为大多数人所认同的规则,如家庭伦理、礼俗、乡规、习惯等。虽然这些规则是民间的、非正式和口头的行为规范,但却具有相当的实用性,可以用来解决人们交易中的摩擦、矛盾和冲突。在转型期,出于双轨制的存在和正式市场制度的不健全,非正式制度就在相当程度内取代了正式制度的地位,特别是对于广大以家庭为单位的微观经济主体来说更是这样。由于家庭经济在双轨并存体制中的灵活性和对市场体制的亲和性,在这种条件下,家庭工业以不正规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进行资源配置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在家庭经济中支配资源使用的制度不是正式的制度安排(法律和明确的契约等),而是约定俗成的习惯规则和道德准绳,即非正式的制度。这些习俗和传统积累的惯例以共同的群体利益和紧密的社会互动为基础,它们比正规的法律更有效。当然,这种有效仅限于某一个特定的社区范围。如从农村地区的小农经济来看,他们生产活动的交易就局限在其周围狭小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