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式民营企业制度创新与改制途径探析

作者简介:
管军/王毅敏/段兴民,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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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针对理论界和企业界普遍关注的家族式民营企业改制问题,在明确界定家族式民 营企业内涵和简析其一般发展轨迹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进入成熟期的家族式民营企业 所面临的一些重大的问题,由此引出了对家族式民营企业制度创新方式的思考,提出了 应采取渐进方式推进家族式民营企业的改制的主张,然后提供了一个分三步完成改制的 设想,这为家族式民营企业迈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活动提供了一种参考。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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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引言

      家族式民营企业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企业形态。据统计,全世界家族式民营企 业约占企业总数的80%[1],在一些发达国家,这一比例还更高一些;在我国,到上世纪 90年代后半期,家族式民营企业的数量大约占中小企业总数的73%[1],在迈向市场经济 的过程中,这些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特别是我国入世之后,家族企业面对着一个更 加残酷的竞争市场。家族式民营企业是维持原有体制还是彻底改制,迈向现代企业制度 ?这个问题成为理论界和企业界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本文就试图对这一问题作一个探 讨。

      2 家族式民营企业的一般发展轨迹及其存在的问题

      所谓家族式企业,其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这类企业主要以血缘、亲缘或情感 关系作为联系企业骨干的纽带;二是以上述纽带所联系的人员在企业中占据主导地位, 掌握着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的经营权。在我国,许多家族式企业一般由企业主(领 导创业者)带领亲朋好友共同投资而兴办起来的,在创业初期,这种基于血缘、亲缘或 情感纽带的联合能够在相当大程度上形成一种“天然”、“无形”的凝聚力,使得整个 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决策与执行活动异常顺利。从经济学角度说,家族企业自身的独特性 在创业初期能够较好地克服其它类型企业中出现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 称现象,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或减少代理风险和代理成本,有利于提高家族企业经营 的效率[2]。现实经济生活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1],为数不少的拥有雄厚实力的 家族式民营企业纷纷涌现。但就是这样一种体制,在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之后日益暴露 出其固有一些弊病,其外在表现就是企业出现产品滞销、管理混乱、资金周转不灵、技 术落后等衰败景象,甚至破产倒闭,究其根源,主要是企业体制本身以及企业外部市场 的问题。具体地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家族式民营企业本身在规模、能力方面的缺陷使其难以适应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日趋激烈,残酷的市场环境对企业本身提出了很高的要 求,而许多家族企业规模较小,在抗衡外部风险方面缺乏足够的能力;另一方面,一些 家族企业由于财务几乎完全被本家族成员所把持,企业资金的运作过程、实际盈亏状况 、实际资金存量等重要财会信息往往不被如实披露,因而外部投资者与债权人对企业披 露的财务信息的信任程度较低,往往不愿向企业提供资金,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这类 企业的融资能力。上述这两种能力的缺失极大地限制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使其难 以适应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

      (2)家族式民营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单一,无法构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内部治理结构

      由于家族式民营企业是少数家族成员投资兴办,因此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基本上由本家 族内部人员所拥有,因此企业的几乎所有的决策,无论是事关企业命运的重大决策还是 日常事务的决策均由企业主做出,致使企业主整日陷入繁杂的事务之中,很难避免决策 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同时,处于企业高层的其它家族成员利用这种高度集中的所有权结 构,全面控制了企业的财权、物权、人权等各项权力,整个企业的运作处在一种不公开 、不透明的状态之中,因而难以在企业内部形成规范、有序、高效的秩序,即使某些家 族企业能够聘请外来人员经营企业,也不愿意让代理人获得相应的或者足够的权益份额 ,因此代理人将自己看作一个雇佣劳动者,而不是企业的主人之一,只能获取简单的雇 佣收入而难以获得长期收益,因此也就无法形成对代理人的有效的激励,何况许多家族 企业在“二次创业”过程中也仅关注管理的改进,而并不关注产权制度的改革;另一方 面,代理人也是“经济理性人”,也会在给定的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由于难以从现 有的权益结构中获得足够的回报,代理人往往会通过其它途径谋利,同时,家族企业主 与代理人之间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主很难了解代理人是否存在机会主义行为 ,因而也难以有效约束代理人,于是在一些企业中出现了代理人侵犯家族企业主利益的 现象,最终企业主往往又退回到家族治理的模式当中[3]。

      (3)传统家族观念阻碍了家族式民营企业制度的变革

      我国传统文化注重家族观念,重视家族内部的血缘、亲缘或情感纽带,而缺乏一种社 会信任。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家族企业主一般只信任本家族内部成员,总是担心如果将 企业交由外来人员经营将会削弱本家族人员对企业的控制,进而损害本家族在企业中的 利益,因而虽然在实践中可能已意识到企业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但仍然对体制的根本性 变革怀有很深的排斥情绪。但另一方面,家族企业的初始创业者(主要是家族成员),在 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往往没有具备足以应付外部市场环境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 能力,而家族企业的核心领导层由于观念的束缚,拒绝较大规模地引进和重用外部人才 以适应环境的要求,这反过来又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4)当前的外部市场环境对家族式企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首先,当前在我国经济环境中还比较缺乏社会诚信机制,往往难以约束缺乏应有职业 道德的经理人,有些家族式企业在进行企业制度改革之后,聘请了职业经理人来经营企 业,但有些经理人却违背职业道德,出现了携款潜逃等等现象[2],这种状况的存在使 企业主感到目前的环境还不允许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用一位家族式企业老总的话来说 ,就是“忠诚比能力更重要[4]”;其次,目前我国还未形成非常健全的职业经理人市 场,家族式企业即便要招聘经理人也往往很难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目的;再次,资本市场 对于家族企业也不乐观,例如要筹措大量的资金就要设法上市,但目前上市的“门槛” 很高,家族式企业很难达到要求,因而这种融资渠道也就堵塞了;最后,家族式企业进 一步发展的法制环境还不够乐观,例如家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若要兼并国有企业或对改 革中的国有企业实施控股,就受到了一些法律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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