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营企业的出口发展与制度创新

作 者:

作者简介:
严建苗 陆菁 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国际贸易问题

内容提要:

立足于非公有制民营经济发展的肥沃土壤,浙江对外贸易发展在全国独树一帜,民营生产企业的出口构筑了对外贸易的新增长点,在今后更长一个时期,也将是浙江省出口贸易持续增长的源泉。但浙江民营企业在出口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制度性的障碍,需要在企业、政府和中间组织等层面实现制度创新。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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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外贸管制放松与民营生产企业出口

      从非市场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是一个政府放松管制、竞争规则形成的过程。外贸领域的放松管制,广义是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加快,狭义则是放松外贸行政管制即外贸经营权下放的过程,从政府主导型向企业主导型转变。

      放松外贸管制所奉行的原则是:(1)削减外贸产业进入壁垒,使支配性的国有外贸企业的市场份额下降,其他经营企业的进入变得比较容易,从而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结构;(2)消除供给瓶颈,逐步废除配额、许可证等行政性的干预措施;(3)推进外贸体制民营化。民营化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实行公有制企业的产权制度创新;另一种是允许非公有制民营企业的进入,构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贸微观基础。

      民营企业外贸出口市场准入条件的变迁与浙江民营企业出口发展之间具有重要的联系。从1988年国家决定赋予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将审批权下放省市至现在的外贸经营权登记制度。这对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国家对外贸经营权管制的放开,市场进入限制不断放宽,浙江省民营企业外贸出口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壮大的历程。1999和2000年浙江省批准获得外贸经营权的企业约2500家,是前20年累计数的2倍,其中集体、私营企业占4/5。到2003年10月底,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累计达到9573家,占全省拥有外贸权企业总数的81.3%,其中80%以上为民营生产企业。在专业外贸公司、自营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分天下的格局中,生产企业的出口地位日益提升,2002年10月,浙江生产企业的月出口量首次超过专业外贸公司,跃居第一的位置。

      二、浙江省民营企业出口发展的制度障碍

      1.市场准入与进入成本

      由于受历史等因素的限制,民营企业发展还存在较多的行政性准入管制的进入壁垒、所有制歧视的进入壁垒和地方保护的进入壁垒等。民营企业进入产业范围比较狭窄,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如纺织、服装、制造加工、餐饮等行业,而石油、天然气、矿产开采、基础产业等30多个行业对民营企业有一定的准入限制。浙江省民营企业主要集中于纺织业、服装业、普通机械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制造行业,2002年这五个行业总产值合计占全部私营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50.8%。

      民营企业自营出口贸易的信息成本较为高昂。无论是出口或海外投资,由于民营企业的信息来源方式原始,致使民营企业出口或海外投资有相当的盲目性,加大了参与对外经济贸易的风险。从信息咨询和辅助系统来看,政府有关服务部门的设立和运作主要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难以有效获得海外经营信息、商业咨询等服务。在获得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外贸专业公司的设立上,传统做法主要是允许国有资本准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通过试点设立中外合资外贸公司开始逐步开放对外资的进入,而对民营企业准入限制门槛一直过高。2004年7月1日开始我国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向自然人开放,但真正的民营外贸公司的发展尚处起步阶段。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和工程劳务承包项目审批“部门多、手续繁、效率低、周期长”,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渠道不通畅也制约了其参与对外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制约了民营企业以海外投资带动出口贸易。

      2.出口代理与中介服务

      世界各国促进外贸的中介机构及其活动方式包括:(1)协会,主要活动方式为咨询与顾问、小型座谈会、讲座与讨论会、贸易促进与沟通等;(2)商会,作为经营同类商品进出口活动者之间的合作协调机构,其活动方式为协调、监督和仲裁等;(3)交易会、展销会和洽谈会等;(4)贸易代表团、商务旅行团和项目考察团等;(5)专业事务所、咨询服务公司等。在我国作为协调性中介组织的出口商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政企不分、政事不分。行政性协调措施依赖过重,在招标、配额商品的协调中具有强制性,承担了过多的政府职能。二是进出口商会职能界定不明。协调范围狭窄,尤其是对非配额管理的家电、玩具、箱包、鞋类等大宗出口商品,协调力度尤为不够,忽视了对外贸出口企业和贸易公司的服务、咨询功能。三是出口商会划分不合理,尚未建立起一套系统、高效的协调和服务机制。按照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原有外贸专业公司的商品经营范围组建,其划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没有形成以商品为基础并能充分代表行业特点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不利于商会积极发挥中介职能。总的来看,我国现有外贸中介组织仍以国有外贸公司为服务对象,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关注不足,客观上形成民营企业出口发展的制度障碍。

      3.融资结构与渠道

      根据所有制性质划分,浙江省的产品结构与融资结构是极不对称的。浙江省虽然民营企业发达,民资殷实,但由于中小民营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存在抵押担保难,银行对民营企业存在跟踪监督难和债权维护难等问题,四大国有银行和一些大的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加上缺乏非国有小型金融机构和民间融资渠道,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相当突出,结果一方面是银行惜贷,另一方面急需资金的民营企业得不到贷款。

      金融制度结构和相关政策歧视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和利用国外资本的范围规模。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发展中外合资合作,是民营企业增强规模实力、引进先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和途径。但是,长期以来,浙江大多数民营企业都是通过自筹资金或非正规融资渠道来创业、扩大生产和经营。如海外上市、发行债券的民营企业几乎没有,国外金融机构也尚未对民营企业开展信贷业务。

      4.出口退税制度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统计,到2003年底,出口退税的欠税累积金额,已超过人民币3400亿元。退税拖欠款致使民营企业出口面临资金周转困难和资金成本增加的双重压力。随着浙江省出口贸易的高速增长,从1999年至2002年的连续4年间,应退未退税额从47.25亿元一直增加到2002年的408亿元。浙江省出口退税指标严重不足,出口退税严重滞后。税务部门在审核退税时,往往优先考虑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不仅占用了民营企业原本十分紧张的大量资金,增加了经营成本。在银行出口信贷支持不足的情况下,出口退税滞后导致中小民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出口持续增长激励不足,部分企业已经通过压缩生产和出口规模来规避日益增加的资金压力。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国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平均出口退税率将下调3%,纺织服装及轻工出口商品退税率的大幅降低,这对以一般贸易为主的浙江省民营企业自营出口影响更大。据商务部调查,出口退税率每下调1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一般贸易出口成本增加约1个百分点,出口增速将下降4.9个百分点。相对于高额的退税拖欠款,许多民营企业宁可少拿一点出口退税,也希望财政部门能加速退税的发放,以缓解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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