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问题近几年成了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伦理学等多门学科交叉关注的问题,虽然论述角度不同,但把信任当作经济行为、管理活动的重要因素来看待已是共识。经济学家阿罗认为“信任是经济交换的有效的润滑剂,世界很多经济落后可以通过缺少相互信任来解释”(阿罗,1974);中国的家族企业这里特指还处于创业期走向发展期的采用家族经营管理方式的民营企业,它们正面临着扩展转型的问题,信任问题也相对突出。纵观中国家族企业的管理状况研究,家族企业发展的桎梏就是信任问题,如何解决诸如代理人冲突、继承人问题、产权社会化等问题,都要追根到家族企业管理的信任问题上,因此研究与剖析中国家族企业的信任观问题,也是透视中国家族企业管理状况的核心。 什么是信任?信任是判明对方是否可信,词义是“相信而敢于托付”,简言之,信任就是信任对象的人品、能力等,愿意托付、任用、依赖,从而把一定的行为主动权转让给对方,以期有一定的预期得益。那么中国家族企业管理的信任就是指在管理中是如何转让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主动权,转让给谁,多大程度上转让,也就是信任什么人,用什么准则判断信任、信任程度如何。信任的主体本文界定为企业主,即掌握所有权和主要管理决策权的家族企业集团成员,而信任的客体从内部看有以管理层面的经理人为代表的被聘管理人员、员工,从外部看有业务来往的企业、政府、社会。本文的研究角度是家族企业管理的信任观,因此把信任主体定位为与管理主体重合的家族企业主(家族企业所有权集团成员),其余相关人员为信任客体,而且假定家族企业集团成员为单一成员,亦为相互信任的团队,本文暂且不涉及家族集团成员的内部矛盾,以及是否相互信任的问题。 一、中国家族企业管理中的信任关系状况 (一)企业内部信任关系 信任标准是圈内信任高于圈外信任、人情信任高于理性信任、血亲信任重于契约信任,在组织行为方式、分配制度、用人制度等方面表现了出来。 1.圈内信任高于圈外信任,等差人际关系成了企业主要的组织行为方式,决定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信任关系。 为了保障家族利益的安全与壮大,管理者的信任观会有相对的选择性,区分血缘内外、同宗内外、自己人与外人,用人任免上内外有别,同等条件下亲缘关系起决定作用,雇主考虑的是可靠性、安全性。等差系列关系与信任度相互一致,根据血缘的远近亲疏的差别定位信任关系,企业内部形成了三种信任关系:一是情感性的关系,一般是企业主的家人及利害相关的人,在企业内可以进入管理层,利益分配上也是人情分配的首批获得者,信任度最高;二是混合型关系,一般是亲戚、同学、同乡等,他们和企业主有着这样那样的远近关系,人情法则为主,信任度居中;三是工具型关系,通过雇佣关系来获取各自的目的和利益的关系,他们被视为圈外人,随时可能因为经济的待遇变化和利益的不均以及心态的失衡而离职,信任度相对最弱。 2.人情信任高于理性信任,在利益分配上形成了明里的普遍主义公平原则与暗中的特殊主义关系原则相结合的方式。 利益分配是调节企业内部关系的关键环节,分配的一般规则要遵循公平、公正、效率等原则,但在家族企业内由于人情信任高于理性信任,表现在利益分配上是明里的普遍主义的公平性原则和暗中的特殊主义原则相结合的特点。公平性原则主要是依据员工的实际劳动贡献而定,这是公开的,是普遍主义的利益分配。暗中的特殊主义关系原则,通过劳动分工的差系格局来实现,按照内外亲疏的差别把要职、一般工作排列分配;发展中的家族企业管理考核体系不太完善,责职不太分明,贡献情况只能凭企业主的主观断定,甚至也会因为裙带关系的制约出现赏罚不分明的现象。 3.血亲信任重于契约信任,在用人制度特别是企业代理人与家族企业继承人间题上跳不出血缘圈子。 家族企业内的用人标准即使在德才兼具的前提下,亲缘因素和圈内信任还是决定因素。最难以突破的就是血缘继承人为主的管理用人制度。首先考虑的是家族成员怎么安置,忠诚重于能力表现,对外人不信任。在我国一些家族企业中,也曾聘请职业经理人,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但是不久后,辞职的有之,被辞退的有之,究其原因,有职业经理人的素质能力问题,也不排除家族企业创业者把经营大权交出去的失落感和危机感引发的不信任,失落是原有的习惯全权控制的局面被打破,危机是担心非家族成员的不可靠对企业核心技术甚至于对资产构成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正是对外人的不信任使职业经理人无法放手运作,也产生心态不平衡。因此更多家族企业选择从自己的后代中物色合适人选,经过学校和实践锻炼之后,准备让其接班,认为这更明智和合情合理。 (二)企业外部信任关系 主要是企业与企业外(社会)的信任关系,关涉到对制度、对组织、对社会信用状况和道德现状的评价,管理能否社会化、产权市场化、规模经营能否扩大等问题。从信任的标准看,主要特点表现为关系信任重于契约信任、私人信任重于社会信任。 1.关系信任、私人信任是家族企业的组织联结纽带 关系成为家族企业中的组织联结纽带,这是由中国特殊主义人际关系模式下的信任特征所决定的。相对于西方的普遍信任原则,中国是内外有别的特殊主义信任,是基于家族主义价值观之上的家族主义信任。家族信任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私人信任,建立在个人特征化的信任编码、历史记录的过程。与私人信任相对的是社会信任,它是靠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维系的普遍主义信任。因此我们发现家族企业的创业中,融资、经营依赖的几乎是亲缘关系,靠的是对亲缘家族的信赖甚至是亲朋人格的保证而走到一起的,这种不重契约的教训不是没有,许多经济纠纷案件由此引发。同时,由于家族企业融资、信息、技术、人才等方面都处于劣势状态,加上存在的机制的不完善问题,他们有的优势就是灵活性、主动性甚至还有一些投机性,容易更依靠经营负性的庸俗关系来取得机会,甚至导致不合法经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