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县域企业在“双置换”民营化改革过程中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净资产中剥离出来的用于补偿职工转换身份的费用还没有完全落实到职工手中,职工的工作安置和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的缴纳不到位,使职工对企业和政府产生了埋怨情绪,影响了社会稳定;国有和集体资产处置的程序有待规范,资产评估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改制后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存在“穿新鞋走老路”的现象,没能实现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双到位”,改制效果不明显;地方政府也仍在不同程度地干预企业,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监督和管理企业的经验和方法。所有这些问题无不昭示出一个道理,即县域企业“双置换”民营化改革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政府、职工和企业三方利益能否得到合理的调节。本文从搞好县域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经营机制转换的角度,探讨如何成功实现县域企业“双置换”民营化改革的思路。 一、县域企业“双置换”民营化改革中博弈的特点 在县域企业“双置换”民营化改革的博弈中,政府、职工、企业是参与者,参与各方都具有自己所选择的策略,这是参与者的决策变量。针对策略选择,各方都制定行动的规则,它是参与者决定在什么时候选择什么行动,以及在什么时候选择与谁进行博弈的依据。通过较量,参与各方将获得他们所希望的收益(即效用水平),它是各方真正关心的东西。只有满足上述这些条件,即具备参与主体、策略和战略、进行博弈的次序和收益等要素,才能保证博弈成立。具体到参与各方,他们参与改革的目的是不同的。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其职能和角色决定了其参与改革的目的是确保企业持续快速发展,行为的出发点是有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是一个市场主体,它的职能是向社会提供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和劳务,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最主要的经营目标。企业参与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上述目标;同时,通过改革来获取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长足发展的体制保证和机制优势。职工参与改革的目的则在于希望得到一个能更好实现自我价值的场所,获得一个相对稳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寻求一个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都能得到满足的归宿。显然,政府、企业和职工寻求改革的目标各不相同,从而决定了他们的行为方式存在较大差异,但又相互制约、互为对手,进行着激烈的博弈。 如果再从政府、企业和职工三方在改革中所能施加影响的程度上分析,不难看出政府在改革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甚至在改革以后也发挥着一定程度的影响,成为博弈中的强势主体。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被改制的对象是县属企业,企业资产统归政府所有,企业职工也都是国家城镇居民,因而决定了改革要尽可能服从政府意志。从企业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到涉及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政府都始终处在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尽管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已有20多年的时间,但政府仍没有完全摆脱对企业发展的行政干预,还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因此,县域企业“双置换:民营化改革具有明显的外部性,成为博弈的一个特点。 二、县域企业”双置换”民营化改革中的相关博弈策略 研究博弈的目的,就是要获取正确的心理预期,有利于博弈各方更好地实现预期目标。对于政府决策者来说,还可以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进一步修订改革政策,完善改革措施,有效解决改革中的各种矛盾,获取良好的改革效果。 (一)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 政府和企业之间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博弈: 1.是否实行“双置换”民营化改革的博弈。政府参与改革的行为一般有两种:积极支持和消极支持。政府的积极支持行为表现为:主动采取各种有利于企业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帮助企业解困转型,尤其是通过职工身份转换和国有及集体资产的置换,推动企业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培育有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政府消极支持行为表现为:采取默认或阻止的态度,被动地修改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减轻企业民营化的风险。企业参与改革的行为一般也有两种:积极介入和消极介入。企业的积极介入行为表现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出主意、想办法,协助政府修改和完善改革方案,配合工作。企业消极介入行为表现为:不拥护改革,消极被动地应付改革,在改革的某些方面存在抵触情绪。当政府采取积极支持行为时,企业最优选择是积极参与改革。这时,参与改革的双方处于博弈均衡状态,存在博弈均衡点(积极支持和积极参与),其结果是双方都受益。当政府采取消极支持行为时,由于改革具有明显的外部性,是一项政治任务,且整个改革过程又涉及到国有资产、工商、银行、劳动等政府部门,如果企业积极参与“双置换”民营化改革,必将遇到极大的阻力,有时会寸步难行,给企业改革和正常经营带来较大成本,因此企业就会选择消极的甚至是不参与改革。这时政府与企业双方也处于博弈均衡状态,其结果是双方的长远利益均受到损害。 2.监管与被监管的博弈。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决定了政府对企业的监管行为选择策略为加强监管或弱化监管。加强监管,意味着政府对所属企业实行强有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和管理,促使企业做好职工身份转换以及国有和集体资产置换工作,做到诚信合法经营,圆满完成改革任务,实现理想的改革效果。而弱化监管,意味着政府对企业的改革工作监管不到位,督促不力。对于企业而言,针对政府的监管,可供选择的策略为服从监管或逃避监管。服从监管,意味着企业按照政府部署,积极主动地做好与企业改革及经营有关的一切工作。而逃避监管,意味着企业不能按照改革方案制定的目标展开工作,部分响应或根本不理会政府的号召。考虑到企业在改革前后的策略选择行为有所不同,需分两个方面来分析:在改革过程中,当政府选择加强监管时,由于博弈具有正的外部性,企业会因外部压力而选择服从监管,因为这时企业仍归政府所有,企业无权干预。这时,双方达到博弈均衡,其结果是双方都能朝预期的目标发展。当政府选择弱化监管时,企业从自己的长期利益考虑,会选择逃避监管,以便为以后的生存和经营留下便利空间,从而也达到博弈均衡,双方不再有主动改变自己策略的积极性。在改革完成后,企业不再为政府所有,完全变成了另一个行为主体,决策具有相对独立性,无论作何决定,都会从企业的根本利益出发,时时考虑企业决策的成本。这时,无论政府选择加强监管或弱化监管,企业都可能会选择逃避监管,达到新的博弈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