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力资本股份化 本文的人力资本股份化主要是指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本股份化。其中科技人员人力资本股份化往往又是指技术股份化。 1.人力资本股份化的目的是通过股权安排体现技术资本及人力资本的价值,建立股权激励机制,而不仅仅是让科技、管理人员增加收入。通过股权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科技管理人员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将科技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成长发展联系在一起。在企业实践中,人力资本股份化的形式有现股、期股、股票期权、干股、分红还本股、分红股等。同时,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由于自身的才能、智力、创造力,参与了企业的利润分配,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必然会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效益,从而把自身的长期收入与企业的长远发展联系在一起,因而具有长期的激励作用。 非公有制企业主根据员工们的表现和为企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在向员工发放奖金的同时,分别赠送数额不等的股份,通过人力资本产权分享提高企业的凝聚力,把企业做大做强。例如浙江正泰集团,1990年南成辉把他的四个亲属揽入正泰成为股东,此次合资构建了正泰企业的基石,南成辉的股权占60%,其余四人分享剩余的40%。1991年到1993年,南成辉以股权为利器将30多家外姓企业纳入正泰,而挂正泰品牌的产品则数以千计。至1994年2月正泰集团组建时,成员企业已达38家,股东近40名,此时正泰的净资产达到5000万元,南存辉的个人股份在集团中的比例下降到40%,但个人资产却增加了20多倍。此时,正泰集团从本质意义上讲,还是一个家族性企业:整个企业核心权力依然集中在南氏家族手中。2000年,南存辉又一次扩股,把南氏家族的核心股份——低压电器部分的股份,拿出来进行股份制改造,增添了占原股东数一半的股份,推行股份配送制度,将最为优良的资本配送给企业最为优秀的人才,这就是正泰的“要素入股”——管理入股、技术入股、经营入股,以体现“知本”的价值。这使股东一下子扩大到107人。正泰公司1992年用高薪吸引来的原杭州钢铁厂副厂长通过股份配送现在已成为千万富翁。南存辉的个人股由此被“稀释”到集团股份的20%。14年前,当南存辉手持100%的股权资本寻求“稀释”时,他有资本100万元,但当他将自己的股权“稀释”到只剩下20%的时候,他的个人资产已达到2000年的2.2亿元,10年增长了220倍!南存辉利用日益扩张的资本,正式开始走“科技兴业、质量创牌”之路。正泰产品开始在全国叫响。 2.技术股份化是指:(1)技术成果(包括专利、专有技术、管理技术、商誉等)的股份化;(2)技术成果持有者或对开发该技术成果有重要贡献的技术专家的创新价值的股份化。技术股份化的动机:首先是提高技术人员的资产关切度。一旦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就会关心自己的知识和成果在生产中的运用并不断加以创新,就会关心本企业的经营效果,这样增强了参与意识,增强了归宿感,从而提高了个人的积极性和团队竞争力。其次是帮助技术人员形成个人财产。对于持股的技术人员来说,这部分股份相当于一棵“摇钱树”,随着企业的成长不断增值、扩张,如果长期持有,就可以形成一笔可观的财产,甚至成为“暴富者”。当然,如果企业破产,这些股份将一文不值。 二、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一般形式 第一,根据本课题组的调研和浙江非公有制经济情况调研课题组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我们认为从总体上来看,非公有制企业的劳资关系是一种自愿互利的新型合作关系。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的形成,实质上是人力资本所有者与资本所有者之间博弈的过程。劳方和资方各自所拥有的优势或有利因素,决定着劳资双方各自的力量或讨价还价的能力,并最终决定着劳资关系的性质、内容和特征。要促使劳资关系向平等、互利、合作的方向发展,就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改变影响劳资双方力量对比的基本因素。对企业主和职工来说,双方闲置的资本、劳动力和经营能力都得到利用,结果是在并不减少或损害任何相关成员利益的前提下,增进了双方的共同利益和社会的总体利益。同时,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延长工时、克扣工资、忽视安全生产、不参加社会保险等,个别企业甚至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但这些问题主要与资本匮乏、劳动力素质不高、就业竞争激烈、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府监管不力等有关。对这些问题,要从总体上加以认识和考察,不能简单归结于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关系。党和政府要帮助企业主提升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克服其盲目性、无序性和生产目的的狭隘性,在价格、质量、产业发展方向、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对于分配关系和自己的收入状况心态还是平和的。浙江私营企业的职工一半以上来自于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东西部发展的差距,使西部农村贫困人口和温饱型人口还占相当大的比例,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抽样调查,贫困人口的人均年收入在600元以下,2001年仍有2900万人。温饱型人口人均年纯收入在800元以下,仅能维持温饱的人口为3200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浙江省与甘肃省比较,2001年为3.04倍。据调查资料显示,浙江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占24.4%,6000-10000元的占65.1%,6000元以下的占10.5%,大大高于同期浙江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同期城镇公有制经济单位职XZE资收入基本持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工资明显高于普通职工,如上所述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主不惜重金聘用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因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对于分配关系和自己的收入状况心态还是平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