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组织层面研究的新进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宏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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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球的整个经济领域中,无论是在欧洲、美洲,还是在亚洲,家族企业对经济增长和就业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各国的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故而有“管理资本主义的温床”之称。家族企业因其独特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以及傲人的业绩而吸引了日益增多的关注和理论探讨。在学术界,对家族企业的理论研究经历了一个从原始到逐渐成熟、从单一到多样化的过程。家族企业的研究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逐渐增多,90年代以后,家族企业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其中演进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代理理论等理论的提出为分析家族企业各个方面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概念框架。[1]进入21世纪后,全球经济的进一步整合在为家族企业提供一个更大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为家族企业理论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平台,本文着重评述近几年来家族企业组织层面研究的主要成果。

      一、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研究

      一般而言,所有权是家族企业定义中的支配性变量。通常,家族或家庭对家族企业拥有的所有权,无论是相对所有权还是绝对所有权,都被看成是“家庭所有权”。

      经验数据表明,大多数家族企业的家庭所有权相当集中,尤其是第一代家族企业。布朗德尔、罗厄尔和海登(Blondel,Rowell and Heyden)根据可确认所有权的标准对巴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最大的250家家族企业的所有权结构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在这250家企业中,大多数的祖传家族企业都有相当集中的所有权,包括持有2/3以上股权的绝对多数所有权和持有股权1/2和2/3之间的简单多数所有权。[2]在克莱因(Klein)的研究样本中,也有80%的家族企业持有100%的家庭所有权。[3]波尔茨奥里斯(Poutziouris)提供的英国证据表明,有65%的家族企业在它们的企业中持有100%的股权,只有3.5%的家族企业拥有的家庭所有权少于50%。[4]最近的研究[5]还表明,创建企业的家族在美国1/3的最大上市公司中都拥有重要的股份,并且在这些公司中,他们控制了接近所有董事会席位的20%。实际上,许多家族企业都是单一所有权,单一所有权也许是家族企业发展最快的形式。[6]

      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通常被认为是现代资本主义公司的基本特征。由于家族企业中的家庭所有权比较集中和统一,同时家族企业具备非家族企业所不同的“家庭”维度等特征,家庭所有权通常被看做是一种效率欠佳的组织结构,或者与分散的所有权相比至少是一种获利性较小的所有权结构。例如,莫克、斯特兰盖兰德和耶昂基(Morck,Strangeland and Yeung)的研究表明,在美国公司中创建企业的家庭所有权是一种导致不好企业业绩的组织形式。[7]托马森和佩德森(Thomsen and Pedersen)对12个欧洲国家的最大公司进行了调查,研究了公司所有权结构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结果表明,最大股东是金融机构的企业的市价净值比要比最大股东是家族的企业的市价净值比高。[8]然而,集中的家庭所有权必然导致低效率的观点并不是普遍被人接受的观点。托马森和佩德森从销售增长的角度进行的研究表明,最大股东是家族的企业的销售增长要高于最大股东是金融机构的企业的销售增长。[8]

      另外,安德森和里布(Anderson and Reeb)的研究发现,家族企业的业绩要比非家族企业的业绩好,小股东的利益也没有受到家庭所有权的负面影响。[5]这些结果表明,家庭所有权是一个有效率的组织结构。

      家庭所有权的结构和份额不是一成不变的,家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有权的结构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当家庭所有权维持在家族内部时,有三种公认的家庭所有权结构原型:(1)控制所有权原型,即所有权通常集中在一个人(例如企业创业人)的手中;(2)同胞联合所有权原型,即企业的所有权在家族的兄弟姐妹等同胞中进行分配,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可能不在企业中工作;(3)表亲联合所有权原型,即所有权分散在来自家族不同分支和几代人之间,是一种更稀释、更复杂的所有权形式。[9]通常,家族企业在创建之初属于控制所有权原型,在企业的持续经营过程中,尤其是在企业发生继承之后,家族企业的所有权形式或者维持不变,或者向其他两种原型转变。此外,家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通过上市等方式筹集资金,也可能出于激励等目的将企业的一部分甚至全部的股份进行转让或者出售。正如邱、克里斯曼和张(Chua,Chrisman and Chang)所指出的,企业可能开始于前家族阶段,所有者——经理人对企业拥有完全的控制权;接着,当其他家族成员参与所有权和管理时,企业演化至家族阶段;随后,当非家族成员开始拥有企业股份时,企业是否发展为适应性家族阶段要依情况而定;最后,如果家族卖掉其所有权股份,那么企业就进入了后家族阶段。[10]有研究表明,随着家庭所有者和公司规模的增加,家庭持有所有权的份额有下降的趋势。[3]

      无论是何种情况,家庭所有权都有可能被稀释。当家庭所有权被稀释时,由于所有者的利益和目的不尽相同,所有者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当这种冲突无法调解时,企业经营的风险无疑会增大。首先,在代际的转换过程中,随着家族的壮大,所有权变得越来越分散。没有理由保证所有的家庭所有权持有者都对家族企业有相同程度的责任和兴趣。其次,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持有企业股权,企业的管理过程将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对企业的生存来说,家族企业如何处理不同所有权集团的利益和为潜在所有权的挑战做准备是至关重要的。[11]企业也应当关注在家族成员之间成功转移企业所有权的途径,充分考虑将企业的支配性所有权保持在单一的家族集团中的收益和成本也很重要;如果企业能很好地处理相互交织的家庭、管理和所有权制度,那么,为了企业的延续发展,所有者最好为企业寻找更合适的出路,而不是走继承的途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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