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有经济的性质及发展方向

作 者:
杜光 

作者简介:
杜光,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北京 100091)

原文出处:
理论导刊

内容提要:

民有经济即非国有经济,大体有四种类型:已经上了公有制轨道的民有企业;正在由私有向公有制过渡的民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由企业家投资建立,保持着资本主义私有制特点的民有企业。笼统地把民有经济说成非公有制经济,是不恰当的。我国民有经济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就能吸取资本主又生产方式内的社会主义因素,因而将会更加快捷地把我国引进一个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民有社会。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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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民有经济正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民有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在报刊上却往往把民有经济说成为个体、私有经济或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私营经济混用的现象更是普遍。在观念上的这种混乱状态,不仅不利于民有经济的发展,也妨碍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民有经济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相对于国有经济而言,它既包括个体、私有经济或非公有经济,也包括相当大量的公有经济(更准确的说法是社会所有制经济,为了叙述的方便,本文仍同时沿用公有制这个概念),还有一部分正处于从私有向公有、即社会所有制转化的过渡性经济。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从理论上对公有制即社会所有制做一些剖析。

      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1863-1865年经济学手稿》、《法兰西内战·初稿》、《剩余价值学说史》等著作中的论述,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应当是“在协作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也就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应当把生产资料变成自由集体的劳动工具,“实现个人所有权”,恢复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统一。归纳这些论述,可以把社会所有制即传统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征集中为四点:①占有生产资料的主体是联合起来的劳动者;②占有的形式是共同占有、联合占有、集体占有;③劳动已经摆脱原有的雇佣性质,成为自由劳动;④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中,劳动者享有一分属于个人的所有权。总之,这种所有制是共同占有和个人所有的统一;生产资料的物质形态、使用形态由劳动者共同占有、集体占有,它的抽象形态、价值形态则分别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

      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检验我国的国有经济,我们便可以发现,过去把国有经济说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实在是一个很大的理论误会。它从苏联开始,直到今天仍深深地影响着我们。当然,国有经济已经摆脱了占有的私人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具有一定的公有性。但是它的占有主体不是劳动者而是国家,而且具有垄断性;劳动者既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也没有剩余价值分配权;他们的劳动仍然是雇佣劳动而不是自由劳动。国有经济只有改革这种状况,进一步公有化;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否则,就必然会由于它的垄断性及对于国家机器的依赖性而丧失其公有性,蜕化成为官僚所有制经济。这是一种比资本主义还要落后的私有制,因为它没有利益的驱动,缺乏竞争的动力。

      民有经济即非国有经济,它目前大体有四种类型:第一种是已经上了公有制即社会所有制轨道的民有企业。这些民有企业(如深圳华为技术公司)的股权,主要为本企业的劳动者(经营者和普通职工)所持有。从占有的主体、占有的形式、劳动的性质及劳动者参与管理和利润分配等方面来考虑,它们都比国有经济更符合于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要求。尽管在占有、管理和分配等环节上还有许多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但就它们的基本性质来说,已经是社会所有制即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了,因而不能将它们归入私营经济。

      第二种类型是正在由私有向社会所有即公有过渡的民有企业,主要是相当多的已经采取股份公司形式或实行职工持股的民有企业。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股份公司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转化的“过渡点”、“过渡形式”。它的资本已具有社会资本的形式,它的企业也已由私人企业转化为社会企业。这种处在由私有向社会所有即公有过渡过程中的经济形式,称之为私有企业或私营企业部已不再适宜了,合理的称谓是民有企业或民营企业。

      第三种类型是为数众多的个体工商户,即个人所有制经济形式。个体经济具有悠久的历史和顽强的生命力。因为它为人民生活所必需,在任何时代都成为主体经济的有益补充而存在,千百年来此起彼落,生生不息。目前,它们虽然受到大工业、大商业的排挤和基层政权机构的干预打击,但它能够提供大工业大商业所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各种不同的需要,并且为大量劳动者创造就业的机会。这些功能使它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可取代的重要部分。

      民有经济的第四种类型是真正的私有经济,这就是由企业家投资建立,没有实行职工持股或股份制,仍保留资本主义私有制特点的私营企业。这类企业一般还存在剥削,但是作为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实体,私营企业有两个值得称道的特点:一是它为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所必需,能为社会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因而有着存在与发展的宽广条件;二是由于当代世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出现了很多社会主义因素。这些因素不能不对我国的私有经济产生影响,促使他们走上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轨道。

      私有经济中还可以包括那些通过官商勾结、走私制假、化公为私等非法途径而建立起来的企业。但这已经不属于民有经济的范围了,它只能被称为“黑道经济”。随着改革的继续深化,市场经济的逐步健全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黑道经济必将陆续遭到取缔或落入法网,或为市场排挤出局。

      从以上对民有经济四种类型的大体划分可以看出,把民有经济笼统地说成是个体、私营经济或非公有制经济,是多么的不恰当。从进一步的分析中,我们还不难发现民有经济作为一个整体的总体发展趋势是逐步向社会所有制即公有制前进的,了解这一点,对于制定和执行正确的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民有经济的发展方向

      民有经济的发展体现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共同富裕,这意味着每个劳动者都有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这是与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预测相一致的。在马克思看来,取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新生产方式,就是每个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同时,分别享有一份属于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它是公共占有和个人所有的统一。这是民有经济的发展方向,也就是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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