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族企业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心理契约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兴华,暨南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生;(广东 广州 510632) 杨从杰,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 广州 510632)

原文出处: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文章从心理契约的角度来分析家族企业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关系,认为家族企业难以有效地吸纳和利用职业经理人的主要原因在于家族企业破坏了与职业经理人的心理契约,造成这种破坏的三个主要因素就是家族企业对私有的“家”文化规则的执着,难以充分信任职业经理人;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不明确;企业的薪酬制度。文章从这三个角度来分析如何重新构建职业经理人的心理契约。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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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家族企业近年来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但是其内部管理上的滞后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难以有效地吸收职业经理人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即使是能够引进职业经理人,也难以使其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和运用。职业经理人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他所从事的是一种企业家活动,与一般劳动力有本质的区别。除一般人力资本所具有的“天然属于个人”和只能激励而不能强迫等特征之外,企业家活动是一种企业家精神的激发和学习过程。企业家精神必须要在得到企业主的信任后,才能够发挥出来。但由于存在信息不完全、人力资本的关系专用性特征,市场交易不可能签订完备的契约。在契约履行过程中,时时都会出现新的不确定性,契约双方行为选择的机会主义空间非常大。因而,正式契约的约束是有限的,这时这种隐含契约就显得非常重要。本文主要是以心理契约(Psychological contract)来探索家族企业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关系。

      一、心理契约的内涵

      心理契约这个概念最早是由Argyris(1960)、Levinson(1962)和Schein(1965)等人提出的,他们认为心理契约是组织成员与组织间交换关系和相互负责任的一种心理期望,它包括了双方的期待、愿望及精神激励和物质奖赏等[1]。它是联系组织与组织成员的心理纽带,是影响组织成员行为和态度的重要因素,并影响到组织成员的工作绩效、工作满意度、对组织的情感投入以及成员的流动率[2]。Robinson(1996)认为,心理契约是组织成员和组织之间相互负责任、相互尽义务的信念,而这些责任和义务是基于可以预料的承诺,但这些承诺未必能为组织成员所认识[3]。

      心理契约的基础,就是员工和组织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这种理解和信任一般是隐含的、个性化的、非正式的和知觉式的。心理契约一般分为两类:交易性心理契约(Transactional Psychological Contract)和理性心理契约(Rational Psychological Contract)。交易性心理契约认为,组织会通过各种方式承诺,对完成一定任务的员工提供相应的金钱补偿,因此这种心理契约是短期的。中国的家族企业和职业经理人之间常常具有这种心理契约,并且当心理契约破坏后职业经理人的行为更具有交易性特征。理性心理契约则强调员工与雇主之间的一种社会交换行为,包括相互间长期的信任、尊重和忠诚等。

      二、造成家族企业中职业经理人心理契约破坏的因素

      Scott W Lester和Jill Kichul发现,组织成员与组织之间的心理契约遭到破坏时,经常由以下几个因素造成:信任与尊重、晋升和提拔机会、领导的管理胜任力、公开诚恳的交流、与绩效挂钩的工资和奖金、内容丰富的工作、明确的目标和方向、对员工需要的周到考虑、对个人成绩的认可以及自由创造性等[4]。在中国现今社会经济背景下,经常导致家族企业中职业经理人心理契约破坏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中国家族企业在私有的“家”文化规则下,对职业经理人难以有充分的信任和尊重,合作秩序也难以有效的扩展,职业经理人的心理契约很容易遭到破坏。很多家族企业主在深层次的意识上认为,企业的资产和财富归个人或家族所有,以家族或泛家族规则为基础身份来整合资源,协调人际关系。这就会使职业经理人难以跨入家族企业的门槛,即使是进入家族企业,这种文化氛围也会与职业经理人的思想文化观念发生碰撞和冲突,难以对职业经理人予以信任,使其时刻都面临着“自家人”和“外来人”的尴尬处境。Robinson等人认为,心理契约是以信任为基础而形成的[3]。家族企业中的信任是一种特殊信任,在这里,信任是基于血缘亲缘关系而形成的,而职业经理人处于血缘亲缘关系边缘,也就处于信任的边缘。在一个缺少对职业经理人信任的环境中,他就会对契约关系重新界定并产生强烈的情绪反应(如被背叛感和被欺骗感)[5]。而一个信任和相互支持的组织氛围能使组织成员始终保持活力与热情,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扩展合作的秩序。企业要形成真正良好的氛围,关键在于彼此的信任。没有信任就没有尊重,也就没有相互关怀和支持。在一个缺乏信任的企业中,职业经理人就失去了心理契约的基础。

      家族企业对职业经理人不予信任,不履行对职业经理人的承诺,一般源于三个原因:一是原来的承诺超出了他现在的实际能力,无法兑现;二是有意失约,不愿履行心理契约。比如说,企业应该告诉职业经理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实际情况,这是原来的心理契约。但是,家族企业常常掩蔽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如偷税漏税,隐瞒利润等),这是有意失约。家族企业对职业经理人的失约也常常是这种情况。第三种情况是大家对心理契约中相关内容实际状况的错误领会[6]。家族企业违背心理契约后,职业经理人会根据心理契约的不同内容做出反应:当心理契约的一项或多项内容被违背,会导致职业经理人对企业的信任下降,或者不再相信企业;同时,职业经理人对企业的情感投入减少,修改与企业原来意义的心理契约,使心理契约向负面心理契约方向转化。当职业经理人认为没有必要信任企业,他就更多关注于自己的经济利益,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会变得更具交易性特征,甚至故意破坏企业在外界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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