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作为企业组织的基本形态之一,在增加就业和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逐渐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以家族企业作为对象的理论研究亦不断深入,取得了许多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研究成果。 一、家族企业理论研究的形成与发展 家族企业一直是古代经济发展和文明进化的基础,同时在西方文明的形成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古希腊的经济活动就主要是由家庭控制或在家庭基础上进行的。在罗马帝国和随后的中世纪以及新大陆发现时期,这种情况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在工业化时代的早期,家族企业又推动了经济发展的进程,即使在当代,家族企业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Khouri(1999)研究表明,家族企业占据了美国500强40%的席位,创造了德国2/3的GDP,解决了英国一半的劳动就业问题,即使是在发展中国家,家族经济也在私人经济中占绝大多数。尽管家族企业已经存在了几千年,但是针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却受到了极大的忽视,19世纪80年代之前,“家族企业”一词只是偶然地出现在文献中,直到1988年研究家族企业的专业性期刊《家族企业评论》(Family Business Review)的出版发行,这种状况才得以改变。随着《家族企业评论》逐渐成为学者们探索、争鸣的舞台,针对家族企业大量的、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研究质量有了戏剧性的提高(Bird et al.,2002)。 早期研究中,家族企业先是落入了社会学的范畴,随后又落入小企业管理学的范畴,都不能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也就是说,家族企业研究使用的是“借来的”概念而不是自己所有的,限制了研究的进行,以至于关于家族企业的文献远远少于其他管理文献,理论不够完善。在研究方法上也主要是案例研究,通过与家族企业创始人和继承者面对面的交流,记录他们的思想和观点,仅此而已,甚至这些案例的相关资料也仅仅被收放在教授和研究人员的档案室里,并不与外界交流共享(Bird et al.,2002)。直到后来,学者们才开始利用统计方法对有关资料加以处理和提炼。针对早期的家族企业研究状况,Handler和Wortman均曾从方法论的角度提出过批评,Handler认为基于调研和会谈的案例研究过多,呼吁引入其他研究方法。Wortman则进一步指出,样本规模过小甚至不足以支撑简单的统计分析,更影响了统计分析的深入进行,家族企业研究在科学的计量方面需要加强。 最近几年尤其是1997年以来,有关家族企业的研究文献明显增多,除《家族企业评论》以外,其他的理论杂志也开始关注家族企业,几个年度性会议(如Academy of Management,Babson Research Conference,USASBE,ICSB)为家族企业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新的途径,同时,旨在收集家族企业新知识的书籍也出现了(Bird et al.,2002)。随着理论研究的不断展开,家族企业逐渐满足了作为一个独立研究领域的重要特征,包括:(1)发展了自己的专业性组织——家族企业协会(Family Firm Institute)——以支持本领域的内部交流;(2)产生了相关的职业职位——尽管并没有相关的学位授予和资质认证,而且相关职业看起来也与一般企业没有明显不同,但确实有一部分人希望能够在家族企业的专业性研究、咨询或者教育中寻找就业机会;(3)开辟了自己的宣传阵地,形成了自己的理论系统并建立了一定的文献体系。这一时期的研究主题集中在:家族企业的管理实践和经营战略、家族企业特征、代际传承、家族内部冲突和女性在家族中的地位,同时还出现了几篇针对家族企业研究方法的文章,如Weathead和Cowling发表了《家族企业研究:需要重新考虑方法问题》(1998)。在研究方法上,由于大量的样本数据开始由私人研究组织搜集和提供,如:Mass Mutual,Arthur Andersen.和Entrepreneurship Research Consortium(ERC),实证研究开始大量出现,研究方法日趋多元化,多变量统计分析被应用到对家族企业的实证研究中。 随着家族企业研究的日趋规范和系统化,家族企业理论研究面临两个发展战略的抉择:要么在主流学科之外建立自己的小生存环境,鼓励相关研究人员参与家族企业专业性组织和重视从专业期刊FBR中获取相关知识,谋求学科的独立发展;要么向主流学科渗透和融合,鼓励对本领域研究发展方向具有导向性的学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文章。前者,表面上看起来有很大的开创性,但对那些希望在更广阔的领域内进行研究的学者来说,可能不是一件好事;从学科融合的角度来看,后者应该是长期战略,可能更有利于家族企业理论研究的发展(Bird et al.,2002)。 二、家族企业理论研究的最新发展动向 就目前家族企业理论研究的发展动向来看,部分学者开始运用主流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观点来分析家族企业问题,得出了不少新的见解。 (一)代理理论向家族企业领域的延伸 代理理论由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其核心思想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了一个基本的代理关系的存在。在这种代理关系下,代理人不一定会采取最有利于委托人的决策,但通过建立能够一体化双方利益关系的有效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代理问题。 由于嵌入了家庭关系,家族企业的代理关系与一般企业有很大不同,依据Jensen和Meckling的模型及其假定,部分学者推断家族企业经营模式有利于简化代理关系,降低代理成本。理由有三:(1)家族企业一般实行所有者管理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在利益上是统一的,这种一致性可以减少针对避免机会主义、提倡节俭的代理人激励,从而降低代理成本;(2)私有产权可以降低代理成本,原因在于私有产权有助于遏制经理人通过附加消费和低效率配置企业资源剥夺所有者财富;(3)家族管理对降低代理成本有利。在家族企业里,从事不同管理事宜的代理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在相互监督和促进自律方面具有优势(Schulze et al.,2001)。据此,这些学者(如Daily et al.,1992;Kang,2000)认为家族企业代表了一种低成本(或高效率)组织形式,所有者管理是一个对一般企业(非所有者管理企业)的高成本管理机制的有效率替代。 但是更多的学者认为,在家族企业里,利他主义和自控行为明显增加了代理问题的复杂性。在这类理论的分析框架下,父母是委托方,子女是代理方,家族雇员的利他主义行为和父母的自控行为被引入分析过程。 利他主义的重要性在家族企业里不容忽视。许多学者认为,利他主义使得家族企业里的代理关系不同于其他组织,并影响所有者的经营行为。利他主义鼓励父母照应子女、家庭成员相互体谅,并对家庭、企业忠诚和勇于承担义务,体现了对代理关系影响的积极一面;但利他主义也会导致父母的身份意识和价值取向限制他们对管理决策的选择,进而造成家族企业里的逆向选择问题(如家族企业控制权的传承多是基于血缘关系的远近而不是对个人能力的考核,与非家族企业的市场化选择机制相比,可能会导致一个次优选择)、家庭成员的逃避责任行为、子女对父母的过度依赖意识(Ling,2002),以及其他“短视的利他主义”作风,有悖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另外,在子女(水平代理关系)之间以及子女与父母(垂直代理关系)之间,利他主义还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不对称性——通常表现为父母单方面的利他主义行为,随着垂直代理关系中利他主义不均衡的加剧,信息分布的不对称性增强,导致利他主义的父母渴望以慷慨和公正的方式分配资源变得更加困难。结果就可能引起子女之间的猜忌,引发关系整个家族的道德风险(Schulze et al.,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