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差异、战略约束与民营企业的发展绩效

———个基于浙江与陕西经验的比较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早,产业经济学在职博士,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教授;(陕西 西安 710061) 刘庆岩,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产业经济学研究生。(陕西 西安 710061)

原文出处:
当代经济科学

内容提要:

与单纯强调“是否节约运输成本、靠近中心市场以利于技术信息获取”的静态自然地理决定论有所不同,本文提供了一个动态框架,认为应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解读自然地理差异对东西部民营企业发展绩效的影响。我们的分析表明,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源于自然地理差异的人口压力、国家战略对民营企业构成的约束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在这个意义上,民营企业发展绩效是内生于人地矛盾和国家发展战略变化的。理论逻辑延伸的一个重要结论是:对地方政府和民营企业家而言,企业发展模式与发展绩效似乎并不是随意选择的。这意味着,只有减轻西部民营企业面临的战略性约束,缩小东西部民营企业发展绩效差异的论题才可能具有实际意义。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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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文献考察表明,在解释东西部地区民营企业间持续存在的发展绩效(注:本文所使用的企业发展绩效概念要比会计学意义上的“企业绩效”宽泛得多,系指某一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在产值、投资、就业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差异时,存在有三种(流行的)代表性观点:(1)观念素质论。这一类文献通常强调地方政府官员及民营企业家在观念与素质上的差异所起的决定性作用。(2)优惠政策论。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各种扶持政策被认为是东西部民营企业发展绩效差异的主要贡献因素。(3)静态自然地理决定论。西部地区荒漠连片、沟壑纵横、远离中心市场的自然地理劣势天然地决定了西部民营企业不利的竞争地位。许多学者相信,如果给定自然地理的影响,随着政策与观念(素质)的趋同,东西部地区民营企业在发展绩效上的差异也将随之缩小,甚至有可能消失。

      与上述观点有所不同,本文尝试提供一个已有研究尚不能提供的新视角——从特定的历史背景出发去解读自然地理环境差异对东西部民营企业产生和发展的影响。我们将指出,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源于自然地理差异的人口增长压力、国家战略考量所构成的约束也呈现出较强的差异性。从这个意义上看,自然地理环境差异在塑造和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可能性方面具有显著的动态性特征。

      姚洋[1]试图通过一个动态一般均衡模型证实伊懋可的高水平陷阱假说,认为巨大的人口压力使中国农业具有高于工业的投资回报,从而吸收了较多投入。相反,欧洲由于人口密度低,工业回报相应高于农业,导致要素向工业集中。结果是人类工业文明最终发生在欧洲而不是中国。姚洋从人地矛盾出发对中国和西欧文明分岔所作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启发了我们的思路,但在具体分析特定时期的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问题时,还有必要将历史制度背景作为约束条件引入分析。1949年后,由于奉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农业剩余(注:事实上,在整个20世纪50-60年代,中国农业的剩余水平是十分低下的。为实现特定的工业化战略目标,中央政府只能通过一些特殊的手段汲取本已少得可怜的农业剩余。)既没有完全被新增人口所消耗也没有被重新投入农业生产,而是被用于工业资本积累。与此同时,大量人口长期滞留于低效率的农业领域。人口压力较小的地区并不能象十八世纪的欧洲那样通过转移农业剩余收益和剩余劳动提前进入工业领域。当外界约束有所松动时,要素在收益最大化机制的作用下进行重新配置,反而促使人口压力较大的地区爆发出更为强烈的改革热情,通过要素转移寻求新的生存途径。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改革开放后最早以市场为导向的民营企业为何首先在人地比例较高的农村地区出现。

      黄宗智[2][3]有关华北平原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农业社会变迁的经验研究也认为,进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时期的中国农业仍然延续着以劳动边际报酬递减为代价换取农业总产量增长的内卷化模式。直到1978年后,乡村工业的兴起才结束了这一长达数百年的没有发展的内卷化增长过程[4]。在我们看来,“农业内卷化”概念提供了一个较有价值的定量分析指标,通过对比地区间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的变化过程,应该能够说明,随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原先内卷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出现更大规模农业剩余劳动向非农产业转移的现象。劳动结构的迅速变化,有力地刺激了民营企业在当地的广泛创立。

      Sylvie Démurger、萨克斯、胡永泰等[5]用地理位置和优惠政策变量代替以往研究中国省级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模型中所使用的地区虚拟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并由此得出结论:所谓的“优惠政策”实际上不过是国家鼓励沿海地区参与国际经济交往的松绑政策,而在沿海地区快速的经济增长过程中,优越的地理位置比政府的松绑政策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我们想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地理位置因素不仅从国际贸易参与能力的角度决定一个地区民营企业所拥有的市场规模,同时还决定着该地区在国家战略版图中所处的地位,进而间接地影响到该地区市场制度的变迁以及相应的民营企业行为和绩效。

      本文具体以浙江和陕西这样两个核心省份(注:浙江是东部地区民营企业最发达的省份,拥有市场经济起步阶段所必需的地缘和人文制度优势。而陕西则是西部地区的重要工业省份,在中央政府的能源和国防战略考量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选择这样两个核心地区,应更能准确反映出环境因素对民营企业发展绩效所产生的深远影响。)的经验为例,通过考察一个较大跨度(时段)的变化,试图进一步证明,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人地比例关系从剩余劳动转移的角度影响民营企业产生和发展的初始条件,即为民营企业产生和发展提供了不同的初始激励;地理位置则从战略约束方面影响民营企业的成长环境。在接下来的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两地民营企业面临的初始条件差异及所产生的影响。第三部分,探讨源于地理差异的国家战略是如何决定(不同时期内)不同地区的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以及最终对民营企业发展绩效的影响。第四部分是结论。需要指出的是,如不作特别说明,本文中的民营企业均指个体私营企业。

      二、民营企业产生(发展)的初始条件差异

      自20世纪50年代始,中央政府为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在农业领域也采取了相应制度安排,即以生产队形式集中农业剩余用以建立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体系[6]。为了确保农业总产出的增长以及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中央政府同时采取了严格的城乡户籍制度限制农业人口流动和从事非农产业生产,致使农业中积累了大量生产效率低下的劳动力。可以说,从建国到改革开放这段时期,中国农业并没有摆脱以投入大量边际报酬递减的劳动力来换取农业总产量增长这一传统的内卷化生产模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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