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家族企业产权发展特征 家族企业是一个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盟关系的家族掌握相当部分的所有权,并直接或间接控制经营权的企业。根据产权的不同层面,把家族企业产权结构分为所有权层面的外部产权结构和经营权层面的内部产权结构。下面将分别从这两个方面对家族企业产权特征的发展做出阐述。 (一)外部产权结构特征 1.所有权高度集中。“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在2002年底对私营企业的调查显示:无论什么类型的私营企业,企业主个人投资都占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即便有多位股东共同投资,但企业主在大多数企业中都是“一股独大”的。多年来资本高度集聚的现象并没有很明显的变化。根据课题组近三次调查,1996年企业主个人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量约80.1%,1999年为80.0%,2001年为76.7%。(注: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282306.htm,2002年“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调查。) (1)2001年五家上市家族企业的股权结构。2001年可谓家族企业的上市年,家族企业成为资本市场的一支重要“新生力量”。2001年1月,潘广通父子控股的浙江天通股份上市,成为核准制实施后中国大陆第一家上市的家族企业。3月19日马兴田家族控股的康美药业上市,5月18日北京用友软件上市,6月8日深圳太太药业上市,再加上6月7日杨启昭家族的广东榕泰,共五家家族企业上市。 图1是五家上市家族企业家族所占股权比例。可以看出,五家上市公司家族所占的股权从最少的年“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调查。天通股份的27.6%到最多的太太药业的74.1%,家族在企业中所占股份相对较高。
图1 2001年五家上市公司中家族所占股权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www.beijingnews.com.cn中的数据计算得来。
图2 各类型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后的产权结构 资料来源: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282306.htm,2002年“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调查。 (2)各类型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后的产权结构。2000年至2002年是各地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高潮,而家族企业是这次高潮的积极参与者。从图2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出,改制后的私营企业股权结构仍然比较集中。 2.原始产权主体界定不清晰。在家族企业成立初期和发展初期,产权模糊的现象是极为普遍的。家族企业产权模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家族成员之间产权界定不清。家族企业创立之初,企业发展急需资金和人力,吸收家族成员进入企业是大多数家族的共同做法。但很少或几乎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在创业之初,对家族成员之间的产权进行界定,这就埋下了日后家族成员之间产权不清的隐患。二是家族企业与外界产权关系的不清。家族企业为获得各种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往往挂靠国有或集体单位,即我们平常所说的“红帽子”企业。 3.人力资本在企业股权中的安排不足。我国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安排是典型的“资本雇佣劳动”逻辑。资本所有者开办公司,雇佣只有人力资本的员工到公司工作,并且使物质资本这一有形资产与雇员的人力资本相结合,使自己的资产不断发生增殖。在产权安排上,企业主拥有企业的全部剩余索取权,(注:剩余索取权是相对于合同受益权而言的,合同受益权是指契约里规定的各要素的固定收益,而剩余索取权是在固定合同索取支付之后的剩余受益权。它是不确定、带有风险的。张维迎.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代理关系[J].经济研究,1996,(9):3-4.)即企业主占有扣除工资、原料、厂房、机器设备等费用后的所有剩余,而工人只得到固定的工资收入。此外,1999年私营企业治理结构调查还显示,私营企业主为留住人才,对一些有能力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了股票赠予的形式,使他们也拥有企业的一部分股权,但这只是没有决策权的干股,而且在数量与比例上也较小,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注:张厚义.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99)[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27-128.) (二)家族企业内部产权结构特征 1.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状况。在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序列中,从终极所有权到法人财产权再到经营管理权,实际上构成了一个多环节的纵向产权链,并由此而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在大多数家族企业制度中,出资者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自然人身上是统一为一体的,家族不仅是资本投入者,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产权链条极短,基本不存在或很少存在委托—代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