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金融制度变迁的民营经济融资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春霞,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江西 南昌 330013)

原文出处:
当代财经

内容提要:

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力量;然而民营经济融资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解决。笔者试图从民营经济融资的金融制度变迁视角来分析民营经济融资问题,并探讨改善民营经济融资的途径。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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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金融制度变迁中的融资模式形成

      我国金融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经济体制的变革息息相关。改革开放前,我国金融制度不完善,表现为金融机构单一、信用形式单一、金融工具单一,与此相对应的是财政供给融资方式。在财政供给融资制度安排中,政府通过各种计划,把社会上的各种储蓄集中起来,实行集中性政府储蓄,再分配到各个需要投资的领域,因而政府部门既是储蓄主体,也是投资主体;社会各经济部门或主体基本上没有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选择权,社会资金由计划配置,银行成为国家按计划分配资金和统一金融管理的工具,不具备分配资金功能,储蓄—投资转化职能由计划和财政部门承担。也就是说,国民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企业生产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企业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只有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

      在历史进程中,无效的制度安排会被扬弃,有效的制度会存活下来。因此,更为有效的经济、政治与社会组织形式是逐渐演进来的(诺斯,1994)。[1]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致使金融制度追随经济体制的发展而发生相应的变迁,金融也在不断发展。

      在金融制度变迁中,金融机构、信用关系、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都经历了从禁止及限制到放开、从单一到多样、从简单到丰富、从无到有的阶段。在金融制度供给不足的条件下,信用形式没有被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品种不多,金融市场欠发达,因而这时的银行配置资源功能凸现,银行成为储蓄-投资转化主渠道;而其他的储蓄-投资转化渠道则不通畅,处在被逐渐认识、利用的状态。银行主导的融资制度使得银行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被强化,银行资金成为宏观经济建设和微观企业发展的主要来源。

      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相适应,对金融制度也产生了新的要求,致使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而多元化金融制度的形成,为市场化融资模式发展提供了实现条件。至此,以银行信用为主导的融资模式逐渐被银行信用融资、商业信用融资、国家信用融资、国际信用融资、证券信用融资等多样化融资模式所替代。在市场化融资制度安排中,社会资源配置通过市场来实现,市场作为基础性资金配置的功能增强,经济主体融资不再面向单一的政府和银行,而是整个金融市场。

      二、民营经济融资考察

      金融制度变迁中形成了对经济发展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体系,对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支持;但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约束。

      国际金融公司(IFC)于1999年开展了一项针对民营经济的调查活动,结果显示: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无论是初创时期还是发展时期,自我融资都是民营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如经营期限短的民营企业,其自我融资比例高达92.4%;而经营期限长于10年的民营企业,其自我融资比例也高达83.1%;民营企业自我融资比例平均达到90.5%(见表1)。外源融资是民营企业次要的融资方式。在外源融资中,银行贷款、非金融机构资金、其他渠道资金是民营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

      表1 民营企业基本融资方式 (被调查的份额)

      

      资料来源:Neil Gregory Stoyan Tenev,and Dileep M.Wagle.China's Emerging Private Enterprises,Prospects for the New Century(Washington: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2000)。转自尼尔·格雷戈里、斯托伊安·塔涅夫:《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年第6期。

      调查进一步显示:企业规模的不同,各种融资方式在筹集资金过程中的重要性也不同。一般地,小型企业更依赖于内源融资。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内源融资的重要性相应下降,企业转而寻求更多的外源资金支持(见图1)。大型民营企业要想持续发展,银行资金支持的作用举足轻重。

      

      图1

      资料来源:Neil Gregory Stoyan Tenev,and Dileep M.Wagle.China's Emerging Private Enterprises,Prospects for the New Century(Washington: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2000)。转自尼尔·格雷戈里、斯托伊安·塔涅夫:《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年第6期。

      现实中,我国民营企业融资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内源融资占主导地位,外源融资比例偏低。民营企业无论是在初创时期还是发展时期,其资金主要来自内源融资。理论上,内源融资从融资成本来说,以企业留存收益为资金来源,不需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发生融资费用;从对企业的影响来说,留存收益与普通股都属于企业的股权资本。以留存收益融资可以避免所有权与控制权稀释以及不对称信息所产生的问题;以普通股融资则可能带来所有权与控制权以及不对称信息所产生的问题。从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的相互关系来说,内源融资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企业如果没有一定的自我积累能力,单纯依赖外源融资是难以健康发展的,因此内源融资是外源融资的基本保证;同时,外源融资是内源融资的重要补充。企业如果仅有内源融资,是满足不了企业追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需求的。企业要生存、发展、壮大,必须以内源融资为基础,充分利用外源融资。从逻辑上看,企业融资是一个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由内融融资→外源融资→内源融资这样一个交替变迁的过程,即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在创业初期主要依靠内源融资;进入发展阶段后,内源融资重要性下降,内源融资比率减少;到发展成熟阶段,内源融资比率又相对增加(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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