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孝瑛 本校党建教研部教授

原文出处: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2
分类名称:中国共产党
复印期号:1996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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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8月, 江泽民同志在湖南省委的一份调查报告上批示:“现在总的方针是明确的,关键在于如何具体贯彻,也并不要求千篇一律,但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决不能丢失。对于这一点,各级领导要在思想上明确,行动上认真加以贯彻。”这一批示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明确了一个重要的原则,也为加强企业党的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刻而完整地理解这一批示精神,积极付诸实践。

      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必须加强不能削弱

      “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这并不是新的东西,是我党长期以来所一直坚持的,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党一贯强调的。而今天提出“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决不能丢失”,则是有着很强的现实性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全部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国有企业当然也必须实现强有力的党的领导。这是一个历史和现实反复验证过的、很质朴很明显的道理。我们既然要搞社会主义,既然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不应该在这样的根本问题上发生困惑。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在一些人中确实存在着某种困惑乃至误解。

      一方面,这是同不能科学地对待历史经验教训有关。建国以来,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历经沿革,党对企业的领导,的确存在过乃至目前的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既不利于工厂管理的现代化,不利于工业管理体制的现代化,也不利于工厂里党的工作的健全”的弊端,也就是“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特别是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不相适应,这就要改革。否认改革,不认识改革的紧迫性,对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不热心、不积极,是不对的,是要纠正的。但必须明确:我们所有的改革都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而是更好地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如果改革导致了削弱乃至旨在取消党的领导,那就是走了邪路。把改革当作淡化、削弱乃至取消党的领导,或者以坚持党的领导为理由而否定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至少是表现了对历史经验教训缺乏深刻的认识。另一方面,人们认识误区,也是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制度缺乏全面理解有关。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要广泛地了解各国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放手借鉴在发达国家业已实行并行之有效的一切符合社会化大生产所需要的市场经济、现代企业的“国际通行惯例”,以便尽可能地少走弯路;但与此同时,必须时时想到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代企业制度是同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相联系的,是要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而决不是亦步亦趋地照抄照搬“国际惯例”。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企业不建立党组织为由,把党的领导、党的组织当作建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累赘乃至阻碍,这至少是政治上的幼稚,不懂得我们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的根本不同,更不了解党的领导、党同人民的联系是我们社会主义发展的重大优势,也是我们办好企业的基本保证。我们当然要结合现实任务而发挥这个优势,这是我们的党和国家根本性质的要求,决不可有丝毫的含糊。

      全面准确地理解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

      江泽民同志对坚持党在企业的政治上的领导权的批示,推动了企业党的工作的加强。但也出现理解上的歧义,甚至对企业体制改革的原则产生怀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理解江泽民同志的批示精神。

      江泽民同志的批示是针对那种淡化乃至否定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的倾向而提出来的,并不是象有些同志理解的那样是要恢复改革前的企业领导体制即企业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坚持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是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而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的具体实现形式则在不同条件、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必然是不尽相同的。这种不同正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加强并改善党的领导”的著名命题,鲜明地把“加强”和“改善”作为相辅相成关系提上日程。这是邓小平同志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理论的重大贡献。在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问题上,我们既要有坚定的原则性,也必须面对具体条件,寻找实践的具体方式。我们既不能袭用革命战争年代的那种党管企业的方式,也不能沿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那些做法。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是在改革开放的大历史背景下,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尤其是在当前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来谈加强和改善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权的。我们是要即使企业循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又使企业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取得驾驭市场经济的主动权。这就必须从现实出发,走出一条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壮大社会主义经济、有利于发挥党的领导优势的路子来。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试验探索中实际上已大体形成了这样一种实现党对企业在政治上领导的格局,即:一是党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领导,特别是中央制订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并通过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二是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依法推荐、选派国有资产代表和经营管理者;三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三者构成了一个关于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的综合整体,这是一个相辅相成、密切关联、立体交叉、相互作用的整体。这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凡是将这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的地方,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就切实有效地得以实现,党的领导的优势能有效地实现,企业也就沿着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生机勃勃,欣欣向荣;而如果背离这三条,或者把三条割裂开来、孤立起来,或者自觉不自觉地绝对对立起来,那就必然会既妨碍了党的领导的有效实现,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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