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执政水平的几个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明生 深圳社会主义学院

原文出处:
特区理论与实践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2
分类名称:中国共产党
复印期号:199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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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执政水平和执政本领,是我们党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我国的政治有极为鲜明的特点,就是只有执政党和参政党而没有反对党,这是我国历史发展的结果。这种特殊的政治现实,既给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政治保障,也带来提高执政水平的一些特殊问题。如何在完善法制的基础上,稳步发展经济,保持社会稳定,保证政治民主,必须认真研究。

      以效益为中心,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指出:“实现‘九五’和2010年的奋斗目标,关键是实现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就要产业结构合理、兼顾公平与效率、兼顾速度与效益、兼顾发展经济与提高人民生活,其核心在于效益。

      生产力要求有与其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而判断是否适应,其标准不是逻辑推理,也不是政治需要,只能是具体的、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在经济效益和经济发展速度的关系上,效益是第一位的,速度要服从效益。

      经济效益为多方面的因素所决定:宏观方面的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资源配置手段、资源供应的社会化程度、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社会(或政府)给予企业自主的程度、社会对企业的保障程度,微观方面的企业领导体制、管理水平、劳动力素质状况等等,效益实际是上述种种因素的综合反映。比较宏观和微观的影响因素,显然是宏观因素对效益更有决定性。因此,在经济方面,执政党本领的高下,在很大程度上,就集中在能否营造有利于企业创造最佳经济效益的宏观环境。执政党要把经济的发展和增长立足于提高效益和质量。要通过对宏观环境的营造,实现经济的持久增长。而且,经济的增长要以最小的投入、最低的成本来实现,要在经济主体具有活力的体制环境和运行机制中来实现,要在结构优化、升级、经济规模合理的条件下来实现,并且要以给社会成员带来更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带来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生活环境的改善为前提。

      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看,关于所有制结构的问题,一方面,毫无疑问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另一方面,要深入研究同一生产关系的不同表现形式,从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和所有制结构改革的调整方面,探索国有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从企业的组织形式方面看,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并且由国家经营,而在其他部门,更多的应采取参股控股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关于资源配置问题,要充分发挥市场和计划各自的长处。市场的竞争性本质决定了市场比其他方式更有利于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可以比较好地避免资源的浪费,避免经常性的产销脱节、产需脱节,从而有利于生产效益的提高。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在事涉宏观的、战略的以及大的政策方面,仍然是非常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必须以市场为基础,发挥其指导和预测的作用。关于资源供应的社会化问题,要尽快规范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和市场调控的法律框架;要尽量减少非经济因素(特别是行政行为)对市场的不必要的干预,消除直接的或变相的地方割据或地方封锁,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要形成以竞争为基础的可调控的价格体制,一方面继续推进价格的市场化,另一方面通过实施科学的货币财政政策对价格实行必要的调节;关于企业自主问题,实质上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发挥国有企业作用的问题。现代企业制度能否建立,关键在于政企分开。要通过政企分开,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组织。政府的责任在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以公共权力的权威维护经济运行的秩序,沟通、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加强服务、加强宏观调控、加强监督。关于社会提供的保障问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社会稳定,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我们的起点低,历史欠帐多,要大胆吸取一些国家在这方面的积极成果,加快步伐,建立起以养老、失业、医疗为中心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对政府方面而言,要强化指导,淡化管理;对企业方面而言,要逐渐减少包揽,剥离负担。政府和企业都应将各种保险推向社会,提高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

      以监督公共权力为中心,保持社会稳定

      公平、稳定、运作有序、崇尚道德,这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核心是稳定。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稳定来自于社会公平,社会公平的程度决定社会稳定的程度。而社会公平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公共权力的运作是否合乎多数人的意愿,得到多数人的认可。

      社会公平既包括公民个人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的平等,也包括政治组织和团体在法理上的一视同仁,即任何政党或组织都必须在法理的基础上使用权力,并处于同等力度的监督之中。就社会的宏观控制而言,后者是根本,前者的实现必须以后者为基础。

      人类的长期实践证明,无论社会形态有多么大的差异,权力越集中,监督就越困难,越容易产生腐败。高度集中的政治权力和腐败猖獗现象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封建专制国家如此,共和制国家也如此。权力高度集中,极易把权力主体——人民排除在权力的产生和权力的管理过程之外,缺乏人民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手段,权力极易产生蜕变,权力的行使者极易把公共权力当做私有财产支配,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产生以“权钱交换”为主要特征的腐败现象。腐败现象的蔓延和泛滥的危害,在政治方面,首先是直接危及政治的稳定。其次是在腐败中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为维护既得利益,必然竭力抵制、反对甚至破坏民主化的政治改革。再次,腐败的盛行会加剧行政管理上的低效无能状况,甚至加剧政府的混乱,从而严重阻碍行政管理的现代化。最后是腐败造成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会激化社会各阶层的矛盾,对社会的稳定构成严重的威胁。总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并时刻警醒,反腐败问题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我们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谨慎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是保证党的兴旺发达、国家的繁荣富强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成功的根本问题。因为事实上,人民群众不承认“天然”的执政党,也不“天然”地拥护哪一个执政党。我们党能否获得支持,以及所获的支持程度,最终是以我们党的所言所行能否真正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来决定的。

      从我国实际的社会生活来看,当前影响社会安定的最危险因素正是迅速蔓延、有普遍社会化倾向的腐败问题,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群情激昂的是腐败问题,对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威胁最大的也是腐败问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管辖范围、控制程度要广得多、深得多,权力要大得多。执政党的权力涵盖整个国家和社会,几乎无所不包,因而也最容易失去控制。尤其是作为政权核心的执政党对此失去必要的警惕,或者因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控制的虚化或弱化时,更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唯其如此,就需要完整的、系统的、全面的监督。必须把腐败问题的严重危害提到战略高度来认识,要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实事求是而不是避重就轻的分析,对腐败实行雷厉风行、而非虚张声势的打击,尤其重要的是要从体制上构建起严密的监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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