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风水理论的生态化与人居环境美

作 者:
盖光 

作者简介:
盖光,山东理工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理工大学生态文化与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山东 淄博 255049)

原文出处:
管子学刊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的风水学有三大理论基础:即“气”本体论、“阴阳五行”与“四时五方”的理论。风水的操作性与理论形态实际都是具体化、现实化的生态学理论;其运行的整体脉络,其实就是自然——社会——文化而构型的复合性生态系统;其构筑的是系统整体化和生态化的生存论。风水理论的“美学成分”呈现着生存论视野中的生态审美体认,其生态审美和谐化的表征在于:一是对人的生态化生命存在的审美建构,一是体现我国古代哲学、美学、心理学、生态学、地质学、地理学、景观学等多学科的人文生态化整合,因而还呈现了学科间对人的生命存在的审美建构。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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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们褪去风水说的迷信外衣,还其“科学的内核”,那么我们可以看到,风水理论不乏中国古人朴素的生态和谐观。古代人观风水有两大原点:一是关注人的原点,即主动寻求人在自然中的和谐生存;一是自然的原点构成,主要依据自然的地质、气候、地貌、水文、景观、环境(狭义的)等因素,并寻求这些因素在时间与空间的有机、合理的运转。我们逻辑地展开这两大原点,能够看到其中存有的三大理论基础:即“气”本体论、“阴阳五行”理论与“四时五方”的理论。风水的现实操作性与理论形态实际都是一种具体化、现实化的生态学理论,其运行的整体脉络,其实就是自然——社会——文化而构型的复合性生态系统。在对人与自然的和谐生存关系的体认中,风水理论构筑了系统整体化和生态化的生存论。

      一、风水理论的形成及要素

      起源于“卜宅”、“相地”的风水理论约形成于5000多年前。根据有的学者的研究,它大致经历了六个发展阶段:“原始聚落时期‘卜宅’、‘相宅’的朴素择地阶段;春秋战国时期‘地理’、‘阴阳’的风水萌芽阶段;秦汉魏晋时期‘形法’、‘图宅’、‘堪舆’的风水形成阶段;唐宋时期风水理论的发展阶段;明清时期风水理论的阐释与总结阶段;民国以降,近现代科学文化对风水的冲击阶段。”[1] 显然,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家族中,风水理论源远流长,但在进入近现代以来,尤其是在20世纪下半叶,则是磨砺重重。

      风水理论在其生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以及人的精神、理性活动的复合性、复杂性结构,具有多重的构建要素。

      首先,地理环境要素。地理的本义应为人地的关系,但中国的风水理论中,地理实际是风水的另一种称谓。地理环境也可称自然环境、自然条件、自然基础,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它包括历史上形成的那些作用于人类社会活动的,诸如地理位置、地形、气候、土壤、水文、矿藏、植物、动物、景观等自然条件,这些自然现象与人的生存活动交互影响形成了复杂的环境因素。华夏大地上处于北半温带,多数地区处于北回归线以北,四季阳光皆由南而射入。其地势为西北高,东南低,季风气候极为明显,随季节变化,西北风与东南季风会合往往形成特殊的气候带。为此,采光与避风就成为建构及风水学的两大要义。在人的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必然需要有地势、山势,以及建筑物之“阳”,阻隔南北之风的贯通,以保证生产、生活的稳定与安全,并进而寻其“吉”。明代项乔《风水辩》中解释说:“所谓风者,取其山势之藏纳,土色之坚厚,不冲冒四面之风与无所谓地风者也。所谓水者,取其地势之高燥,无使水近夫亲肤而已;若水势曲屈而环向之,又其第二义也。”[2] 这实际是总结了风水理论宏观的地理环境要素。

      其次,生产方式要素。中国古代农耕经济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人们在选取自己生产和生存环境时,必须解决人们能够处于一种相对稳定,又能保证和谐“居住”的环境,以利于人们从事田间作业。这种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以种植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生存结构,就决定了人们必须选取能够适合永久性居住,又能够保证从事这种生产和生活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的生态环境。

      第三,生活方式要素。以农耕经济为主体的生产方式,同时也决定了中国古代人们普遍祈望着有一种稳定的,适合于这种和谐居住的,能够满足安居、乐道的日常生活,能够促使家族繁盛、永续传承香火,并能够在此永久性传世的人居生态环境。人们不仅盼望着国业昌盛,同时也希望能够族业、家业繁盛。总之,对这种生活定势的寻求必然需要有环境的支撑。

      第四,察天观地的文化传统要素。中国人特有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决定了人们对天象和气候等自然条件及自然环境有着极强的依赖性,于是就形成了每每体察天地万物化育之源与四时的变化节律,形成了破解这种种神秘自然征象的文化传统。这种天地、气候、环境的变化,以及气势、山体、水势往往就成为统摄人们生产与生活,乃至人的精神和心灵活动的主要自然现象,并由此而普遍形成了中国古代人们以顺应自然为主导的文化心理结构。

      第五,宗法制度的社会要素。中国传统的社会特征是以宗法制为主体的社会结构,宗法制以家庭血缘关系为纽带而构建起社会体系。宗法制一般有三种结构特征,一是社会整体性结构,即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结构,其宗法主体是皇帝与皇权;二是家族整体的社会结构,其宗法主体是先祖及家族传世的族长;三是单个家庭内部的宗法结构,其宗法主体是夫权与父权。宗法社会结构祈望有稳定的世袭性传世脉络,先祖的理念不仅是至高无上的行动准则,同时,后世也必然期望先祖能够为其带来福音。于是人们在寻求现实生存包括居舍选址和建立死亡墓地时都需求一种稳定性的环境,以保证这种社会结构特征能够永续地传承。

      第六,“道法自然”的本体要素。风水理论所遵循的“道法自然”观:一是出于道家学说中的“自然观”;二是中国古代文化传统中本有的,并且是潜在的、永久的,那种对“天人合一”本体存在的祈求。这不仅在于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更在于从整体化、系统化的视域中追思人的和谐化的生存。“道法自然”观充蕴的以“气”蕴阴阳,无“气”便无以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道德经·第四十二章》),蕴气而生成“和”的思想;《周易》中那些“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不测之谓神”(《周易·系辞上》)。“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周易·系辞下》)等思想,都对风水理论产生过深刻影响。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说:“阴,暗也,水之南,山之北也。”“阳,高明也。”汉代刘熙《释名》云:“阴,荫也,气在内奥荫也;阳,扬也,气在外发扬也。”[3] 这种以阴阳表征自然之道的根本及运行节律的方式,在风水学的选址方法中得到了合理的运用,并转换为一种实际的操作方法。不论是中国古代的都城、城镇、建筑、村落、宅地(阴宅、阳宅)、墓穴的选址布局都不同程度地尊崇着这种阴阳学,以至形成了以阴阳定方位的操作方式。如山南水北为阳、山北水南为阴的称谓,以及背山面水、坐北朝南的空间布局等。这种阴阳构合,也在于山与水的理气相配合,以达到趋吉避凶,寻求人生的和谐与圆满。交合阴阳所坚守的是相互间辩证地对立与转化,寻求的是事物的平衡。平衡应该是和谐化生存的前提,显然,阴阳的平衡关系也成为风水学的核心理念。为此,有的学者评述说:“中国风水在人居环境选址、规划、建筑活动中,就是一种寻求阴阳平衡的具体操作技能。是以阴阳互根、阴阳对立、阴阳转化为其理论指导,是具有现代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与认识论的实用技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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