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美学看“生态美学”

作 者:

作者简介: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1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近年来,生态美学引起了中国美学界的高度关注。然而,从美学角度来说,对生态问题的考察至少有这样几类基本理论问题需要解决:其一,是否存在“生态美”这一美的形态?如果存在,它的内涵是什么?它和自然美、社会美的关系怎么处理?其二,从学科形态来说,生态美学得以成立的理论支持是什么?其三,提出生态美的意义是什么?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以就教于专家和同行。

      一、是否存在“生态美”?

      严格说来,生态美作为一个美学概念,它是否成立还需要打一个问号。因为,无论是生态也好、自然也好、社会也好,它们之所以对人来说成其为“美”,是因为在它们之中有某种形式结构,如韵律、节奏、比例、均衡、对称等,这些才是使事物成其为“美”的因素。无论是自然美、社会美或技术美,其“美”之所以成立,究其根本原因,都是跟这些形式结构有关的,是这些形式因素在起作用。而这些形式因素之所以对人来说成为美的,是因为人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发现和体验到,这些形式因素跟人的心理结构有某种对应或应和。当然,这种对应或应和的产生同样是因为实践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造了主体。

      从哲学层面讲,如果承认自然美、社会美、技术美这样一些概念的合理性,那么,生态美概念也应该是可以成立的。正如自然美、社会美和技术美这些概念是从美的对象的角度提出的一样,生态美概念也是从审美对象的角度提出来的。从它的定位上说,它应该是介于自然美和社会美之间:既有自然美的因素,也有社会美的因素。就其本质而言,如果说自然美的实质是自然的人化,是在“真”的形式结构中积淀了人的本质力量,其形式是“真”,其实质是“善”;社会美的实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直接呈现,其形式是“善”,其内容是“真”,是以“善”的形式显现“真”的内涵,那么,生态美的实质就是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本真化,即在自然人化的基础上人对自然的回归和依赖,是在自然和社会呈现人的“善”目的的基础上对自然之“真”的回归和强调。从形式上说,它接近于自然美;从实质上说,它是人的目的的“善”合于自然之“真”,以含融了人的“善”的自然之“真”为其本质。人的自然化是从人与自然的联结角度来说的;自然的本真化是从自然本身的存在来说的。无论是人的自然化还是自然的本真化,都离不开人的角度;自然的本真化正是为了人有“自然”可“依”、可“化”,也就是说,自然的本真化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人。因为说到底,美终究是一种人类的价值、一种为人的价值。

      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本真化都是以自然的人化为基础的,是在自然的人化的基础之上才能成立的。

      自然美的实质是自然的人化。在自然人化的过程中,形式美的产生是一个关键。它是自然从狭义人化进入广义人化的见证,也是人类的审美意识从其它意识独立出来、成为一种独立意识的证明。人类在长期、大量、反复的实践过程中,掌握了自然之中的各种感性形式——节奏、韵律、比例、大小、对称、光滑等等,使这些形式成为人所掌握的形式力量,从而产生美。

      形式美来源于主体的操作实践活动,它一旦产生便有了独立的规则和力量,成为人类艺术探索和表现的主要对象。

      在历史过程中,人类在不断创造新的美的形式,人类所能欣赏的形式美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最初认为是丑陋的一些形式经过历史沉淀可能演变成美的经典。就表现形式而言,生态美跟自然美十分接近。它和自然美一为自然的人化,一为人的自然化,恰好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历史变迁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从哲学涵义上说,生态美与自然美恰好是一对对应的范畴,是对自然美和社会美在更高基础上的超越。

      “人的自然化”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是在“自然的人化”基础上产生的。如果说,从人类历史的角度看,自从人诞生以后,自然就经历着一个不断的“人化”的过程,那么,从人与自然的更为本源的关系上说,则人类产生于自然,是自然界上百万年进化的产物,因而在自然人化的同时,人也在经历着不断“自然化”、不断返本归元,从人与自然的广泛的情感联系中寻找更深层次的精神家园的过程。

      从根本上说,人不可能脱离自然,更不可能只是一味地对自然进行索取和改造,即单向的人化自然。作为自然之子,人对自然还有另外一面的关系,一种更为原初、更为本原性的关系,那就是人对自然从精神上和生存上的皈依和依赖。人类之所以能把自然作为审美对象,之所以能认识和改造自然,从根本上也同样是因为作为自然之子,人类的大脑结构具有认识、掌握自然的客观规律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以人是自然之子为前提的。因此,人对自然的任何改造、利用和“人化”,都建立在人是自然之子的前提之上。由于有这种前提,人对自然的征服、利用和改造就必须有一个“度”,必须在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规律的前提之下进行。超出这个“度”,人类就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人对自然从精神上和生存层面上的这种依赖、回归,人与自然之间这种建立在人既能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同时又依赖于自然的基础上的亲近、和谐、共生、共在的关系,是人与自然关系中的另一面,即人的自然化。而人的自然化的审美表现就是生态美。所以,生态美是历史的产物,是在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较高阶段、人具备了较高的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自然的人化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才产生的历史概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