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的现象学还原

作 者:
谭佳 

作者简介:
谭佳,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博士生。(四川 成都 610066)

原文出处:
求是学刊

内容提要:

用胡塞尔现象学还原的方法,将审美活动中人的“内知觉”从遮蔽我们的“物”知觉中剥离,澄清“经验”是一切审美活动、情感体验的直接对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区分科学态度与审美态度、超验体验与审美体验。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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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是什么?这一直是美学研究的难题。早在两千多年前,柏拉图就发出“美是难的”的感慨。纵观整个西方美学史:古代专以“美”的本质为研究核心;当人们发现无法有个全真的答案时,到近代,本质探讨的重点转向相对独立的审美心理学和艺术哲学的研究;到现代,经分析哲学的批判,“美的本质”问题被视为假问题而束之高阁;在后现代,“美”被解构,已根本无本质。可见,西方整个美学史可以说是“美”的本质从“有”到“无”的历史,几千年的探讨,却让我们对其更感茫然与无奈。反观当今国内美学研究,也因“当中国人发现西方人以严密的逻辑否定了美的本质后,敢谈美的人越来越少,走向寂寞”[1](P13)。但是,无论对美的本质是认可、回避还是否定,无论怎样“解构”这个世界,对“美”的整体看法和认识仍是必需的。“美”之所以为学,也必须要有它自己独立存在的空间和基点,而这一切都无法离开对“美”的本质探讨。

      笔者欲通过胡塞尔现象学本质还原的方法,将“美”置于审美活动中给予还原和认识。只有探讨究竟什么是审美活动中真正的审美对象,什么是真正的审美态度,才能认识“美”何以产生,“美”是什么。

      一

      历史上,美学家们常常站在主客二元对立的立场将人与对象截然相分,把“美”看作或居于主观,或居于客观,或是抽象观念的既定存在物。比如亚里士多德的“形式说”、普罗丁的“一”的光辉,英国经验主义的“感官快适”、夏夫伯里兹的“内在感受”、休谟的“心理构造”、柏克的“物的感受”、狄德罗的“关系说”、康德的“合目的形式”、黑格尔的“理念的感性显现”等等。这些观点背后隐藏着一个潜在逻辑前提,即认为有一个固定的、客观化的审美对象,人可以通过把握这个客体化的对象来发现“美”。例如把舞蹈表演中的舞蹈者或者一个个优美的动作,把书法作品中的字、画框里的画、音乐中的曲调等作为绝对存在的审美对象,人的意识用某种方式去把握和交流,就可以找到其中的美,或者是发现隐藏于自己心中的美。

      现在,让我们暂时都“悬搁”(Epoché)以往历史中所有左右我们认识“美”的观点,把对“美”的种种设定有意识、有方法地排斥,终止判断,把目光朝向审美活动本身。在现象学意义上,只有“审美”,而没有“审美”,也就是说没有固定存在“美”的对象或是“美”的理念,“美”只有在审美活动中才存在。对审美活动的后续性反思和理性归纳,可以形成各种艺术和美学,但都不是“美”本身。“美”本质的特殊性是由审美活动的特殊性所决定的。那么,审美活动与一般活动有何区别?“美”又如何存在于审美活动中?

      首先需要将人对物的一般感知活动作一分析,以此来比较审美活动的特殊性。人在与客体打交道的过程中,诸多被呈现出来的东西、被直观的对象[胡塞尔称其为“显现”(Erscheinung/appearance)](注:本文加了引号的术语,都是胡塞尔在其著作中所使用的哲学术语,括号中的翻译前半部分是德语,后半部分是英语。)在意识的瞬间联结为一个复合体结构,作为被知觉之体呈现于眼前。下面以对一座房子的知觉情景为例来简析人对物的感知:

      当作为意识主体的“我”在看一个房子(或是静观或是走动巡视)时,进入视角的是一连续的“显现”:墙、门廊、桌子、花瓶、灯等等,它们一一被我知觉,这些知觉不断出现在我的意识中,构成一个连续的“体验流”(Erlebnisstrom/stream of mental process);其后,每一个刚刚过去的知觉片断,在新知觉片断闪现的同时被置于记忆之中,同时这一瞬间的新知觉又会被下一个知觉所替代,也被置于记忆中,如此这般,成为记忆的知觉片断与新的知觉片断不断地同时显现,整个意识之“流”不断扩充。如果把每一个片断视为对房子本来面目的一个侧面的知觉,那么通过上述过程,最终在我的意识中呈现的是我对这座房子的总体统一知觉,这个“总体统一知觉”已随着我对房子的参观而作为一种记忆,当我回忆或是向别人描述这座房子时,我立刻想到的不是看房子时依顺序形成的单个知觉形象,而是一个把每一个侧面全部“组合”在一起的房子整体印象。此时,我的分析意识自由地从一个侧面跳到另一个侧面,比如我可以正在叙述花园,却突然想到卧室。房子此时“被在知觉具体统一体内的‘统握’活跃化,而且此活跃化中运用呈现的功能”[2](P117)。房子通过“统握”(Apprehension/apprehension)(注:“统握”在胡塞尔哲学中指在事物感知中,能够将单方面给予的,通过“射映”而显现的对象理解为一个对象整体(“射映”在这里等于“侧显”)。)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留于脑海。胡塞尔把第一种显现,即看到房子时的知觉过程,称为“连续的显相复合体”,把第二种显现,即记忆中的知觉统一体称为“侧显复合体”。当这两者被确证是对同一客体的知觉时,便构成了一个复合系统,它“必然是属于同一物的一个‘全侧面’的,连续确证着其自身统一性的经验意识”[2](P116)。我们可以把这个复合系统看成是一种“共同的显现”,它的最大特点是永恒连续的,永远也不能完成的复合诸知觉,“它们彼此不断相互溶合,共同汇为一个知觉统一体,在此统一体中,连续持存的物在一永远更新的侧显系列中,显示着永远更新的‘侧面’”[2](P122)。这也就意味着个人对物和物运动的知觉是不完善的、相对的。这实质上也就是在强调要将看房子时“侧显”(Abschatten/adumbration)的知觉与被知觉的对象加以区别。前者是对后者的直观和当下拥有,即“把握”(Erfassen/to grasp),但并非丝毫不差的反映。所以“侧显”就其本质而言,是对“显现”的“再生性变样”,无论我们如何完整地感知一个事物,事物永远也不会在感知中全面地展现出它所拥有的、已经感性事物性地构成它自身的那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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