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误读“充实之谓美”到美育的理论瓶颈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毅,四川外语学院中文系,(重庆 400031);   喻琼,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武汉 430077)

原文出处:
江汉论坛

内容提要:

先秦儒家的美学经典,从来不以“美”为论美术语。《孟子》“充实之谓美”也不是“儒家美学的代表言论”。忽视这个事实,必然阉割先秦儒家美育思想,造成美学研究的混乱。有鉴于此,本文从《孟子》使用“美”的习惯,“充实之谓美”的语境,注家对“六善”的考证,儒家主要美学经典的主要术语,“美”“善”的语源学及其关系,以及学术常识等众多维度,考辨、剖析了“充实之谓美”的旨趣,否定了把“充实之谓美”作为“德育包括美育”理论基石的谬误。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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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实之谓美”本是孟子关于“性善”的一个命题。兴许是由于其中一个“美”字作怪,20世纪以来,海内外学者理所当然地把“充实之谓美”称为“儒家美论”的不在少数。有的美学家把孟子关于“六善”的命题拦腰砍断,把“美、大、圣、神”都解为“美”的层次;有人说“德美不分”是中国文化和“儒家美学思想”的传统,“充实之谓美”是其代表;有人称“孟子比孔子更为深刻地把握到了美与善的联系和美育与德育的关系,提出了关于人格美的论断:‘充实之谓美’”;有的海外学人干脆称“孟子的‘充实之谓美’是儒家美学强调人格之美的”代表言论。……

      在美学圈子里,还有不少学者以“美”的今义比附古义,不加论证地把“充实之谓美”的“充实”讲为“道德品质”或“道德修养”,再把“之谓美”解释为“就是美”,再把这些文字相加,得出“充实之谓美”等于“道德品质就是美”(注:参阅张文勋《以“政教”为中心的先秦儒家文艺思想》,《文史哲》1986年第4期;王定金:《美育教程》,成都出版社1990年版。) 的答案……这类六经注我,望文生训的胆大妄为,早已不是“个别现象”。类似的误读,不但严重扰乱了审美文化的研究和导向,而且使美育长期不能实现其在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德智体美四育并举的教育方针始终不能真正得到实施。

      朱光潜说:“不准确的理解和翻译就会歪曲原文,以讹传讹,害人不浅。”(注:朱光潜:《美学拾穗集》,百花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191页。) 这本来是针对中外文化沟通的,但“‘充实之谓美’是‘儒家美学代表’”论的泛滥成灾,说明古今语义的沟通也存在“以讹传讹”的危害。

      一、推究“美”本义与《孟子》用“美”的习惯,“充实之谓美”并非论美

      “充实之谓美”是不是“儒家论美的代表言论”,把“充实之谓美”当成“公理”,是否符合“充实之谓美”的原意?首先要回答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美感的“美”,和“充实之谓美”的“美”是不是同一概念。前文说过,如果“充实之谓美”没有“美”这个符号,多半没有人拿这段论述当儒家美学的经典。但持这种主张的人兴许忽视了,在孔孟言论中,“充实之谓美”的“美”和唤起美感的“美”,是差异极大的两个概念。

      从字源上看,许慎《说文》有:“美,甘也。从羊大。”段玉裁注美字云:“甘者,五味之一。而五味之美皆曰甘,引伸之,凡好皆谓之美。”也就是说,“美”的本义是指美味。“好”是“美”的引伸义。而“善”的本意是“吉”,也就是好:“善,吉也,此与义、美同意。”也就是说,“善”在讲为“吉”的情况下,与“美、义”同意,都是“好”的意思。既然“美”和“好”的含义等同于“善”,而且“美与善同意”(注:段玉裁:《说文解字段注》,成都古籍书店1981年影印版,第154页。),那么,只要“美”在论述“善”的语境下出现,可以讲为“好”,那就应该而且只能讲为“善”即“好”,不可随心所欲地讲为别的义项,譬如讲为“美”。

      “美”字在孔孟言论中,指“好吃”的相当多。如《孔子家语》有“食之,大美。”“夫好谏者思其君,食美者思其亲”。《孟子·尽心下》有“脍炙,与羊枣孰美”,这些“美”都是“好吃”的意思。至少在孔孟的言论中,说美字“从羊人”,缺乏语用学材料的支持。所以“美”“从羊大”一说,似更贴切。它的引申义也更多是“好”和“善”。

      重要的是,美感教育的“美”,即与美感相联系的“美”,要旨在于充实和稳定了“美”的直观感受的一面。它的主要标志是:必有激起身心愉悦的美感的特质。如果不能使人产生身心愉悦的美感,不能称为美感教育的“美”——这一点,当为区别美感教育之“美”和“与善同意”的“美”的基本尺度。

      第二个问题是,孟子“充实之谓美”的“美”究竟怎样讲,除了看“美”在先秦的一般用法,还取决于孟子本人使用“美”字的习惯。道理很简单,因为“美”这个汉字,是个表述多概念的符号,义项不少。先秦时代的用法与现当代“美”字表述的概念又有不少微妙的区别。因此,在澄清“充实之谓美”的旨趣之前,先要考察《孟子》关于“美”的习惯用法。根据我们的统计,在《孟子》全文中,除去完全重复的用法外,只有14处“美”,如“今王畋猎于此,百姓闻王车马之音,见羽旄(仪仗)之美,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主庶几无疾病矣”,“棺椁衣衾之美也”,“今愿窃有请也,木若以美然”,等等。

      在《孟子》那里,“美”字大多是“与善同意”,或“与甘同意”;有的则可以讲为“盛”;只有极少数明确地与情感和感觉上联系,如“好看”时,才和美感教育的“美”内涵相同。而“六善”第三层次的“美”,显然不是与审美情感相联系的,所以,“充实之谓美”的“美”,不可能与美感教育的“美”相当。

      杨伯峻统计《孟子》17个“美”字,把其余16个“美”均归入“美好、美丽”一类,惟独把“充实之谓美”单列为“孟子所用术语”(注: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407、99页。)。我们不同意杨伯峻这样笼统地归“美”为“美好、美丽”的观点。但不管杨先生这样归纳的理由何在,至少说明他看到“充实之谓美”中“美”的用法,决不与“美好,美丽”的含义相同。即不与美感的“美”相同。

      二、论述语境和历代注家注疏说明:“充实之谓美”旨在论“善”而非论“美”

      在《孟子》中,有的话题似乎涉及到音乐等与美感有关的事物,其旨趣也并非讨论美感。如《梁惠王下》第一章:“庄暴见孟子”,好像在讨论“乐”,但稍作考察,可见这段文字只是以“乐”为例,说明“王天下”的主张,与论美的旨趣无涉。在《尽心下》中,孟子与高子的对话更像在讨论音乐。这段话大略是:高子说:“禹的音乐比文王的音乐高妙”,孟子问他何以见得,高子说:“因为禹传下来的钟钮都快断了”。孟子告诉高子这不能证明什么,只不过是乐器旧了便会坏罢了……很明显,这段话表面上是拿音乐说事,但孟子把论题转到了东西用久了就会旧、就会坏的自然规律。相信也没有人硬要把这段对话当成有关艺术的言论。这两个事例仍然告诫我们:断定孟子的“论美言论”要小心谨慎。即使出现了“美”,甚至出现了儒家美学核心概念“乐”,以及与艺术有关的内容,也还不好轻易断定为“论美”的文字。对“充实之谓美”的旨趣,也不能轻率地望文生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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