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西对立为基本框架、把“天人合一”设定为中国文化的根本特点,着力于揭示中国美学相对于西方美学的特殊性或异质性因素、彰显中国文化的“诗性特质”,从而达到解构西方中心主义的目的——这基本上已经成为我国学界比较美学著作的一个传统。这个传统是如此地根深蒂固,以至于所有从事比较美学的后来者都近乎无意识地、自然而然地认为,比较美学就应当这样来做,除此之外别无它途。 当一种学术思路成为一种无意识的思维习惯或者说一种未经论证的理论共识的时候,那就是需要我们进行理论反思的时候。否则,后来的学术研究就成了前人的理论思考的无限复制。正像我们应当尊重其前人的理论成果一样,我们也应当细心审视前人的学术理路。本文就是对我国比较美学著作的这个传统的一点反思,以求教于理论方家。 一、中西比较不足以为比较美学奠基 我国的比较美学著作大都叫做中西比较美学,因为我们从事的就是中西比较。我国学界认为,在中国和西方之间作比较,即使不是涵盖了比较美学的全部内容,也涵盖了大部:“按照全世界人类文化以往的成绩而论,现在文化便只有西方欧洲文化和东方中国文化两大系列,源远流长,成为人类文化的两大主干”(注:聂振斌、滕守尧、章建刚:《艺术化生存——中西审美文化比较》,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第97页。);“中西美学是最为古老、最具特色而至今仍最有影响和活力的两大思想体系”(注:周来祥、陈炎:《中西比较美学大纲》,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2,第2页。)。 这个认定从“政治”的角度来说是有问题的。因为我们在建立中国美学和西方美学的平等席位的时候,我们却将印度、伊斯兰等文化以一个简单的“其他”给打发掉了。我们在追求平等的同时,无形中制造了另一种不平等——对“其他”民族或文化的不平等。美国学者厄尔·迈纳在《比较诗学》里说:“比较研究的智识标准还有着清晰、强烈的伦理意义。如同女权主义者所坚信的男女两性应该平等这一观念一样,我们也必须考虑到,地球上其他四分之三或五分之四的人种也应该加入到任何以比较为主的文学研究中来。”(注:[美]厄尔·迈纳:《比较诗学》,王宇根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第12页。) 我们仅仅从事中西比较,无形中违背了比较研究所坚持的平等原则。 “中西比较美学”这一名称不独从“政治”的角度来看是有问题的,而且从比较美学自身的学理的角度来看也不完全合适。比较美学的学科目的从否定的方面来说,是通过跨文化的比较研究,揭示本民族美学体系的民族特殊性,并进而认定这种美学思考仅仅是基于本民族的审美体验,并不一定适合于全世界。所以比较美学就不但意味着本民族的美学体系要走出自我封闭,而且还意味着要解构自身文化的中心主义立场。这一点在“解构西方中心主义”这一时髦的口号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我们很难想象,如果没有比较研究,西方人会认识到自身在对待其他文化时的“西方中心主义”立场,并有意识地去解构它。 仅仅这个否定性的目标并不能成为比较美学这一学科的存在理由。因为这意味着比较美学只“破”不“立”。比较美学“破”诸如“西方中心主义”之类的美学体系的目的,在于“立”一个着眼于全世界的整体定位美学体系。这种对比较美学的理解,并不是本文作者的发明,而是得益于众多比较学者的启发: 对于文学理论的比较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所有的文学。(注:刘若愚:《中国文学理论》,田守真、饶曙光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第4页。) 比较哲学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整体哲学,这也是基于人类文化整体化的需要;为了达到人类文化在更高的层次上的和谐交流、相互补充,就必须进行哲学改造或哲学创造。(注:[美]成中英:《论中西哲学精神》,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1,300页。) 所谓比较,它的目标是什么?最重要的乃是建立一个整体定位的世界哲学体系。(注:[美]成中英:《论中西哲学精神》,第300页。) 所以对比较美学学者来说,从事比较研究就意味着要走出民族自身视野的局限,拥有一种着眼于世界的整体视野。也许全面地考察世界各民族的美学体系,只有神仙才能做得到;也许任何一种构建的世界美学体系都免不了带有研究者自身的“文化烙印”和“时代局限”,所以也仅仅只能算作“一种”尝试,而不能当作这个整体美学本身。但比较研究的这一理想,正是比较研究的根基之所在: 比较学者们(无论我们中间的谁),但不单是比较学者,幻想出现一种能包罗万象的文学理论……事实上,我们谁也做不到完全不存此奢想,即希望文学观念不受时间和变化的影响,而且似乎如果我们对具备这样一种理论持怀疑的话,我们几乎就没有人能动笔了。(注:[美]厄尔·迈纳:《比较诗学》,第3页。) 所以整体定位的美学体系对于比较研究者来说就像柏拉图的“理念”一样,是所有比较研究所追求的模本;也像康德所说的“物自体”一样,是我们所有作为“现象”的比较美学研究的根基。我们对此“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正是基于此等追求,美国哲学家阿尔奇·J·巴姆认为,在理想的状态下,比较哲学应将世界各地的文明纳入比较视野。即使我们做不到这一点,那么严格意义上的“比较哲学”至少应当从事中西印三个主要文明之间的比较。(注:参见[美]阿尔奇·J·巴姆:《比较哲学与比较宗教》,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第9页。) 我们也许可以不同意阿尔奇·J·巴姆所列出的单子,但是我们至少应当采纳他的这种立场和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