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所确立的现象学方法和观念已经作为当代西方人文科学各个领域不可忽视的理论背景。但在对他之于西方当代美学的影响方面,研究情况并不理想,人们除了在对某一美学流派或美学家的思想作来源介绍时稍及胡塞尔的影响之外,专门的研究几乎未能见到。但要对此问题作一个明确的研究将面临以下几个困难:一是他本人并没有美学方面的专论和专著;二是胡塞尔的思想本身极为丰富和庞杂;三是一些学者把他的思想落实到美学中的时候,多半不是系统性的,而是局部的、选择的、个别观念的借用,有时二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很明确。系统、全面地研究胡塞尔对当代西方美学的影响并非作者笔力所能及,本文仅就胡塞尔思想中的主要方面对当代西方美学的影响展开论述,并且集中在受胡塞尔影响比较明确的几个美学流派,以凸显胡塞尔对当代西方美学的重要意义。现象学的基本观点是:主观与客观是统一的,意向性理论是这种观点的集中体现。胡塞尔正是以意向性理论为基础来构建他的哲学大厦的。因此,下面涉及的现象学对审美对象的存在等几个方面的影响,只有从主客统一的角度才能得到明晰的线索,意向性成为我们论述的重要开端。 一、意向性与审美对象的存在 意向性就是意识对对象的指向性,意识的这种指向性的活动就是意向性行为。但是,意识的对象并不是真实的对象,而是意识“根据其本质形成的不同被意指为是这样或那样被构造的对象。”[1](P13)这样,意识和意识的对象就是互不可分的,胡塞尔认为这就首先克服了主客二元论中把对象当作实体事物的错误。但是,这样是否有主观心理主义的嫌疑?胡塞尔认为意向性是认识思维的本质,它不同于心理活动,心理活动的对象随人的心理状态的不同而不同,意向性体现的是意识与对象之间的一种最本原的结构,因而是科学的、客观的。这样就既避免了主观主义把对象等同于心理活动对象的错误,又避免了客观主义把对象等同于实在事物的错误。 审美活动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的关系行为,审美对象构成审美活动的基础。然而,对于什么是审美对象美学史上有两种相对立的观点。一种是客观主义把审美对象等同于艺术品物质存在的观点。具体来说,这种观点认为美就体现在事物的形式、结构、颜色、质地等等要素之中,历史上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美学在审美对象问题上基本持这种观点。与此相对立的是主观主义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审美对象是人的情感以及想象的产物,它与外在事物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浪漫主义美学基本上持这种观点。但是,审美活动本质上是一种精神活动,把审美对象等同于实在对象无疑忽视了这种精神性活动的特点;另一方面,这种精神活动不同于一般的情感、想象等活动,它不能脱离外在事物而存在,否则审美就成了自说白话的呓语和情感宣泄。尽管意向性理论是否真正超越了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学者们尚存疑问,但意向性理论对于人们加深对审美活动的认识无疑有重要的启发作用。 现象学美学认为审美对象不等于艺术品的实在方面,而是审美主体在艺术作品物质基础上构造的产物。英伽登认为艺术作品是一种纯意向性的客体,一个图式化的结构,它只有经过审美主体的“具体化”才是审美对象。这样,审美对象就把审美主体和艺术作品两方面结合起来。杜夫海纳认为审美对象不同于生命对象、自然对象、实用对象、能指对象,这些对象的共同特征是客观化态度,而“这种使一切客观化的态度不是我们在审美对象面前本能地采取的态度”。[2](P171)审美对象是审美主体对艺术品进行审美知觉后的产物。审美对象得以出现须主客观两个条件:一方面是作品,另一方面是审美主体——观众。[2](P42)梅洛—庞蒂把艺术作品类比于人的身体。身体并非仅仅是肉体存在,它同时还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它能够“表达”和“说话”,作为审美对象的艺术作品也一样:“一部文学作品的意义,并不由它所致力改变的词的公认意义来完成。因此,要么在听或读的人那里、要么在说或写的人那里,有一种思想存在在理智主义者所深信不疑的说话里面。”[3](P15)因而它是主客观的统一。 存在主义美学和解释学美学对审美对象看法同样受到胡塞尔的影响。在《艺术作品的本源》中海德格尔认为作为审美对象的艺术作品不能单纯地归于物,毋宁说它有物性,物性将天、地、神、人统合在一起。物性不能等同于物,物性是物为人的存在而在的存在方式,因此“只有当我们去思考存在者之存在之际,作品之作品因素、器具之器具因素和物之物因素才会接近我们。”[4](P259)作品只有从为人而存在的角度才能获得存在的根据。萨特认为“审美的对象是某种非现实的东西”,但是现实的东西如画布、颜色等构成审美对象的基础,审美对象是由将作品的这些物质方面“假设为非现实的一种想象性意识所构成和把握的。”[5](P185) 意向性对伽达默尔审美对象观的影响体现在他把艺术看作“游戏”和“象征”上。艺术作为“游戏”的特点在于,它除了自身游戏以外,他还始终要求观众参与。“游戏概念的引入的关键点在于指出,在游戏中每一个人都是同戏者。这对于艺术的游戏也应该适用。它表明,艺术作品的结构本身和这作品结构所引起的体验之间原则上是不可分离的。”[6](P45)“象征”本是古代人们之间相认的一种信物,伽达默尔认为艺术与象征有本质的同一性。“象征并不单纯是指示出一种意义,而是使意义出现,它本身就是意义。”[6](P56)艺术也一样,艺术的意义既不在主观方面,也不在客观方面,而在主客观统一的自身存在中。因此作为“游戏”和“象征”的艺术的存在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