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哲学、美学中主客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产生、发展及其辩证解决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来祥 山东大学文艺学美学研究中心 250100

原文出处:
文艺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提出哲学、美学中主客二元对立有四个特点:一是二者有内在的本质的差异;二是这种差异是“正相反对”的关系;三是一方的存在正由于截然相反的对方的存在,失去了对方,也就失去了自己;四是对立双方如果不能相互联系、相互融合、相互转化,就无法和谐统一。本文认为,古代哲学、美学中的主客体关系是素朴和谐的,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是近代的产物。在近代、现代和后现代哲学、美学的发展中,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经历了产生、发展和极端化的嬗变历程。主客二元对立的辩证解决是马克思的理论贡献之一,但理论的解决还不是现实的解决、实践的解决。哲学和美学中的主客二元对立的消除,还需要后人的不懈努力。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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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哲学、美学中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

      什么是哲学、美学中的主客体二元对立呢?我觉得存在两种根本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只要把存在划分为主体与客体,就是二元对立;一种认为划分主客体并不就是二元对立,这种一分为二,可能走向二元对立,也可能走向和谐统一,关键在于承认不承认人与物、主体与客体之间是否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沟通、相互转化、相辅相成的,拒绝这一点就是二元对立,肯定和实践这一点就不是二元对立。

      我们先来看第一种观点。有学者说:“主体性哲学建立在主客二元对立的主体论基础上,这种本体论把存在分割为主体与客体两部分,古代哲学以客体作为主体的依据,近代哲学以主体作为客体的根据,它们都不能避免二元论的弊端。”(注:杨春时:《现代性视野中的文学与美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23页。)这就是说,只要把存在划分为主体和客体两部分,那就是主客体二元对立,这样的主客二分的历史,就是二元对立的历史。不同的是,古代的对立以客体为根据,近代的对立以主体为根据。事实是这样吗?逻辑是这样吗?答案可能很不相同。

      我觉得客观存在是统一的,也是差异的、矛盾的。差异、矛盾是绝对的、永恒的、无处不在的,统一是相对的、暂时的、有条件的。万事万物的差异、矛盾的性质、形态是不同的,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种,一种是对立的,一种是非对立的,或者说是杂多的。二元对立是指差异矛盾的两个方面在本质上是截然相反的,如美与丑、真与假、善与恶、肯定与否定、前进与后退、正与反、是与非、阴与阳、黑与白等。同时,对立的双方又互为依据,失去了正,就没有反;失去了美,就没有丑。非对立的杂多则不具有这种本质上的不同,如酸、甜、咸、辣,又如红、黄、蓝、白,其性质各自独立,彼此不受影响,失去了红,仍有黄、蓝、白,失去了酸,仍有甜、咸、辣。黑格尔作为辩证法的大师,对我们仍有意义。尽管20世纪以来,批判、否定黑格尔成为一种时髦,谁不骂几句黑格尔,似乎就不现代,就不后现代,就不够时尚,但深入剖析一下近代、现代、后现代的哲学和美学思潮,便会发现它们最致命的弱点,恰恰就是丢掉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精髓,落入了极端对立的桎梏。现在呼唤回到黑格尔,回到马克思,回到辩证思维,也可能是适时的。黑格尔早在《小逻辑》中就论述了杂多和对立两种不同的矛盾形态。他说:“异第一是直接的异或杂多(die Verschiedenheit)。所谓杂多即不同的事物各自独立,其性质与别物发生关系后互不受影响,而这关系对于双方是外在的。由于不同的事物之异的关系是外在的,无关本质的,于是这‘异’就落在它们之外而成为一第三者,即一比较者。”(注: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59页。)又说:“异的本身就是本质的异,有肯定与否定两面:肯定的一面乃是一种同一的自我关系,亦即坚持其自身的同一,而非其自身的否定。而否定的方面,即是异之自身,而不是肯定。于是每一方面之所以各有其自身的存在,乃由于它不是它的对方,同时每一方面均借对方而反映其自身,只由于对方的存在而保持其自身的存在。因此,彼此本质的异即是‘对立’。在对立中,相异者,不是任一别物,而是与它正相反对的别物,这就是说,每一方面只由于与另一方面有了关系方得到它自己的性格,此一方面只有从另一方面反映回来,方能自己照映自己。另一方面亦然。这样每一方面都是对方自己的对方。”(注: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63页。)按照黑格尔的论断,宇宙中的万事万物都是相互差异、相互矛盾的,而差异、矛盾大体划分为两大形态,一是“杂多”,一是“对立”。前者是外在的异、非本质的异,后者是内在的异、本质的异;前者之间是相似与不相似的关系,彼此独立,互不相涉,后者则是肯定与否定的关系,是“正相反对”的关系。一方的存在是由于它的截然相反的对方的存在而产生的,失去了对方,也就失去了自己。

      不仅事物的矛盾有非本质的杂多和本质的对立,而对立也有绝对的对立和辩证的对立之分。绝对的对立认为,既然对立的双方是正相反的,那么彼此之间就不可能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融合,更不可能相辅相成、和谐统一。如康德认为物自体是不能认识的,在主观和客观、此岸世界与彼岸世界之间划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还有他提出的时间与空间等一系列二律背反的命题,大体上都处在这种对立之中。这种绝对对立的不能沟通的观念,是真正的即我们所说的主客二元对立。这种绝对对立的观念,在西方影响深远,根深蒂固,可以说自康德以来的西方近代哲学、现代哲学和后现代哲学(除去谢林、黑格尔、马克思等人)都贯穿着这一根本的观念。在它们那里,压根儿就不相信客体与主体等对立双方之间,能够沟通,能够和谐,能够统一。所以,当存在主义寻求消解二元对立的途径时,首先要把客体世界设置为主体自身,这样主客体的关系就变成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间性”),这样一来,主体与主体之间就可以相互融合、相互沟通了。“主体间性”的提出,正反映了绝对对立观念之深。而辩证的对立则与此相反。它认为矛盾的双方不仅是对立的,而且是统一的;不但截然相反,而且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合作、相互融合、相辅相成、和谐统一。它们之所以可以和谐统一,恰恰因为相互对立,在相互关联的对立中,埋下了相互融合、和谐统一的种子。它们对立地产生与发展,同时又实现了相互融合、相互转化、和谐统一。这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物矛盾的两个方面。辩证的对立统一观念,对于长期陷入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对立的西方近现代文明来说,是很难读懂的,也是很难理解的,恐怕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也还是很难被接受的。应该说明的是,这种辩证的对立不是西方某些人所说的绝对的二元对立。不能一提主客二分,就说是二元对立,甚至把辩证的对立也说成是绝对的二元对立,把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也说成是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那是不科学的,也是不恰当的。正如列宁所说:“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又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看作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看作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彼此转化的东西。”(注:《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0页。)问题还可以进一步,不但有两种不同的对立观念,而且对二元对立的解决,也有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种是强调斗争的方法,一种是强调协调的、和谐的方法。古希腊的德谟克利特强调斗争,而毕达哥拉斯则主张和谐。一般地说,西方的传统更强调斗争,而中国的传统更强调和谐(当然在中国也曾有过偏于斗争的历史)。前者突出对立,激化矛盾,主张以斗取胜,认为斗争是发展的动力,不斗争矛盾就不能解决,事物就不能发展;后者则淡化矛盾、缓和对立,协调沟通,以和取胜,认为“和实生物”,和则万事兴,和则两利,斗则两伤。对于和解来说,主客体的对立性就更加淡化、更加微弱了。而一味的强调绝对的二元对立,则会拒绝和解、和谐的解决方法,丢掉中国的中和、和谐的传统,甚至不能适应时代的精神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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