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的一种可能

——论德国后现代哲学家韦尔施对美学的重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彦芳,扬州大学 文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2 赵彦芳(1972- ),女,山西平定人,扬州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文艺美学研究。

原文出处: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后现代哲学家韦尔施解构传统美学并重构美学。他一方面联系传统美学,一方面面对现实的审美化景象,对美学的基点——“审美感知”,用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法重新阐释,扩大其内涵,认为其内在于人类的认识活动,是人类存在结构中的基本成分,从而将美学上升为一种元美学,第一哲学。这种美学的扩张有可能导致美学取消主义,但也为美学反思和更新自身开辟了视野。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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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5;J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030(2005)02-0055-06

      沃尔夫冈·韦尔施是德国新生代的哲学家、美学家,其新作《重构美学》集中了他对美学发展可能性的理解,也给我们了解后现代美学的现状打开一个窗口:美学的形而上学层面被消解,向非美学的边缘界面滑动,如伦理、政治、宗教等等;在经验层面上则被“日常生活化”,人的生活方式、环境等都可以审美化。眼下我国学术界关于日常生活审美化的讨论,一个重要的理论资源就是韦尔施的《重构美学》。因此,辨析其理论进路就显得尤其重要。

      为审美“正名”

      审美感知是美学的基点,如何界定审美感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美学的模式。传统美学一般将其限于对美的事物的认识和情感活动,是人与美相遇时的知性、理性、心理、情感能力和状态。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哲学家将美学的重心设定在艺术上,美学就成为关于艺术的科学,所以,审美就与艺术划了等号,只发生在艺术的领域中。而韦尔施不满于对审美感知作这样狭隘的理解,他运用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法,对审美感知重新界定。

      韦尔施套用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著名公式指出,审美和语言一样是一个以家族相似性为特征的综合性的语词,“并非产生某种共通于一切我们称之为审美的东西,我是在说,这些现象无一处相通可使我们使用同一语词来指全体,相反它们以许多不同的方式联系在一起。正因为这一关系,或者说因为这些关系,我们将它们悉尽称作‘审美’。”[1](p.16)具体来说,它是一个感性语义群,是感性的,但又与粗俗的感性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是经过培育的感性,即感性的精神化、高尚化;审美作为感知语义群,一面是感觉,另一面是知觉,所以,审美既有与享乐主义相联系的情感性质,又有理论意义的知觉性质,而且,审美知觉指涉的不是因素,而是因素之间的关系,如不是指涉红色的东西,而是指向它与周围色彩的差异;审美知觉是形式的,“发生在冥思的形式之中”[1](p.20),其不指向实践和真实存在,仅仅是观照的、理论的,不是使用的、实践的,所以,“它在对象的外部狂欢,绝不对它们的内核忧心忡忡”[1](p.21);是情感的,这里的情感是指人能以一种特别的方式来感觉,见他人所不能见,而且也能在广泛的道德、政治等领域采取审美的方式,发现别人看为和谐的之中的不和谐;是虚拟的,即对现实的一种特定的审美把握,得到的是一个特定的优越于现实的悬置状态;是“协调的视野”,给予五花八门的东西以形式;是美的、装饰的、主观的、赋予形式的;是艺术的,又是可以向伦理、政治、道德领域转化的……韦尔施的审美是一张错综复杂的网,我们并不能从中找到共通于全体的什么东西,所见的只是“相似性、关系,以及所有的类似系列”[1](p.28)。韦尔施通过家族相似的方法,颠覆了将审美概念专门连接到美、艺术领域的单一性的美学,并称之为审美理论的“地方主义”,同时也反对任何只从审美的一个角度去定义美学,他说“一心想给出、或想宣布一个单一的终极审美概念,是错误的,也是不合时宜的”[1](p.28)。必需考虑到审美家族中的其他含义,在互牵互动中前行。

      韦尔施回到康德那里去寻求他赋予审美以基础意义的证明。他说,康德告诉我们,美学不仅是一门关于美的学科,而且是一门基本的认识论学科。“他(康德)第一个表明,我们的知识在基本的和构成的意义上都是审美的。”[1](p.55)在此,需要指出,韦尔施和康德是在不同层面上运用aesthetic一词的。康德所说的aesthetic是感性,是人的先验能力,是经验和经验对象的可能性的条件,因为我们所知的不是事物本身,即不是物自体,而是事物的外观,即现象界。而外观的确定是通过空间和时间的直觉形式即感性的规定才呈现在我们眼前的。这种感性自然就是认识的基础。他指出,德国人用此词来标志别人叫做鉴赏力批判的东西,这是不合理的,他建议或者只把此词用于思辨哲学领域,意为感性(与理性相对),或者如果要在鉴赏力批判领域和思辨哲学领域分享这个词,就只能部分在先验的意义上,部分在心理学的含义上来采用。[2](p.84)也就是说,康德在审美鉴赏中使用这个词只是指这个领域的先验感性的原理和其在心理层面的反应,而不能指审美鉴赏的全部。这样,在《纯粹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中,康德采用的aesthetic意义是相同的。所以,韦尔施说,审美(按:实际上是感性)是构成康德认识论的基础。而中文翻译把《纯粹理性批判》中的aesthetic译为感性,《判断力批判》中的aesthetic译为审美,使这两个词的含义被人为裂开,而审美又被误解为全部的鉴赏活动。当韦尔施说“我们对现实的意指和我们的认知都包含了基本的审美组成部分”[1](p.56)时,韦尔施的审美实际上是将康德意义上的先验感性的原理和心理学意义的感性变化为“审美”,纳入到他的审美感知中,成为审美感知的属性,所以,“审美”内在于认识中,没有“审美”,也就不可能有认知,“审美”伴随着认知的全过程(按:这几处的审美实际都是康德意义上的感性),从而将美学基础化。

      韦尔施还从尼采那里得到支持,将审美存在化、基础化。他说,如尼采所说,“我们无法脱离美学……我们拥有的世界本质是被‘人’久而久之创造出来的:那是他们的美学”[1](p.53)。在韦尔施看来,人类的知识和现实都是“造就”的,是通过虚构、隐喻的方式生产的,但是我们常常意识不到这些,以为现实是客观的存在。而这种构造和生产行为的基础是“自由创造”,是一种审美行为。在尼采眼中,世界和人生只有从审美的角度去理解,才是合理的。真理也是如此。审美因素在真理构成中是至为根本的,没有审美,人就根本不可能充分论述真理。“基本的审美特征决定着我们的真理观念。”[1](p.47)从韦尔施对尼采的解释中,我们依然看到他所指的审美,实际上仍主要是康德意义上的思辨哲学的感性,它是我们认识的和真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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