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间”乃是马克思一系列政治经济学著作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可以成为马克思主义美学一个新的增长点。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能动性的生命创造活动时间可以分成“自由时间”与“工作日(或必要时间)”两个基本部分,相应地,人的能动性的生命创造活动可以分成存在于“工作日”中的物质生产劳动与存在于“自由时间”中的自由活动。存在于“工作日”中的劳动的本质规定是“以本身为手段”,体现了人的本质的自然必然性;存在于“自由时间”中的自由活动的本质规定是“以本身为目的”,体现了人的本质的历史自由性。艺术审美活动就是一种存在于“自由时间”中的人的能动性的生命创造活动,它既不同于“以本身为手段”的物质生产活动,也不同于纯粹主观性的精神活动。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对一些美学观点进行了批判性反思。 [中图分类号]F09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5)03-0047-010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蕴涵着许多重要的美学思想,但从国内美学界来看,过去许多研究往往仅仅局限于分析《1844年经济学手稿》一本著作,对马克思其它政治经济学著作也偶有片言只语的征引,但缺乏系统研究,本文则试图在较充分占有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大部分著作有关文献的基础上,揭示其中的一个重要美学命题。艺术活动是存在于“自由时间”中的一种自由劳动——这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一个重要美学命题。“人化自然”、“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等曾一度是马克思主义美学发展重要的增长点,而“自由时间”论同样具有重大的美学意义,似可成为其新的增长点。 首先,“自由时间”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而在论及“自由时间”时,马克思提到了“艺术”:“自由时间”可以“用于发展不追求任何实践目的的人的能力和社会的潜力(艺术等等,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中文版,第215页。),“古代人”“把很大一部分剩余产品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用于艺术品”等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分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中文版,第603页。),“由于给所有的个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中文版,第219页。)——从以上这些重要论述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艺术乃是存在于“自由时间”中的一种活动,这当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一个重要美学命题。 那么,何谓“自由时间”?马克思在这方面多有论述: 在资本方面表现为剩余价值的东西,正好 在工人方面表现为超过他作为工人的需要即超过他维持生命力的直接需要而形成的剩余劳动……资本的伟大的历史方面就是创造这种剩余劳动,即从单纯使用价值的观点,从单纯的生存的观点来看的多余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中文版,第287页。) (剩余劳动创造出剩余产品)剩余产品把时间游离出来,给不劳动阶级提供了发展其他能力的自由支配的时间。因此,在一方产生剩余劳动时间,同时在另一方产生自由时间,整个人类的发展,就其超出对人的自然存在直接需要的发展来说,无非是对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并且整个人类发展的前提就是把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作为必要的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216页。) 自由时间,可以支配的时间,就是财富本身:一部分用于消费品,一部分用于从事自由活动,这种自由活动不像劳动那样是在必然实现的外在目的的压力下决定的,而这种外在目的的实现是自然的必然性,或者说社会义务——怎么说都行。(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分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中文版,第282页。) 既然所有自由时间都是提供自由发展的时间,所以资本家是窃取了工人为社会创造的自由时间,即窃取了文明。(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139页。) 马克思还指出,“自由时间”可以“用于闲暇”,“用于从事非直接的生产活动(如战争、国家的管理)”,“用于发展不追求任何实践目的的人的能力和社会的潜力(艺术等等,科学)”。——总之,“自由时间”最终是由人的“剩余劳动”创造出来的,在剩余劳动中人创造出剩余产品,剩余产品把时间游离出,这游离出来的时间就是“自由时间”。自由时间可有三种基本用途:一为“用于闲暇”、“用于消费品”,二为“用于从事非直接的生产活动(如战争、国家的管理)”等,三为“用于发展不追求任何实践目的的人的能力和社会的潜力(艺术等等,科学)”、“从事自由活动”——本文主要从用于“从事自由活动”这一方面来谈“自由时间”。极一般地说,人的生命存在时间可分为两大部分,即休息、闲暇时间和能动性的生命创造时间,人作为自然生命体必须有一定的休息闲暇时间,而只有在能动性的生命创造时间中,人才创造出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现实基础。人能动性的生命创造时间一般又分为两部分:一为维持自己生存、再生产自己生命的时间,此即“工作日”或“必要时间”,在此时间中进行的生命创造活动就是一般所谓的“劳动活动”,劳动活动是人能动性生命创造时间的“生产性支出”;二为“供自由发展的时间”,即“自由时间”,在此时间中进行的生命创造活动即“自由活动”,自由活动是人能动性生命创造时间的“非生产性支出”。劳动活动的目的就是维持人的“单纯生存”,满足“人的自然存在的直接需要”,即“维持生命力的直接需要”——这种目的是一种“必然实现”的“外在目的”,它体现了人的生命存在的“自然的必然性”,它也可以表现为“社会义务”等等。劳动活动为“外在目的”,则劳动活动本身就成为人“维持自己生存的手段”——因此可以说劳动活动的特征是为“外在目的”而“以本身为手段”。如果人的能动性生命创造时间全部用于生产性支出而没有“自由时间”的存在的话,那么便不会有人类文明的发展,“整个人类发展的前提就是把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作为必要的基础”,人类从蒙昧进入文明之际,恰是人类能把“自由时间”从劳动时间中游离出来而用于非生产性支出之时。“所有自由时间都是供自由发展的时间”,而人类的“自由发展”乃是“超出对人的自然存在直接需要的发展”即“超过他维持生命力的直接需要”的发展,这种自由发展的“自由活动”不再是维持“单纯生存”这种体现人的生存“自然的必然性”的“外在目的”的压力下决定的,因此可以说在“自由时间”中进行的“自由活动”的特征是不再为外在目的从而不再“以本身为手段”,而是为“内在目的”即“以本身为目的”。如果把这种自由活动看成广义劳动的一种形式的话,那么这种自由的劳动不再“只是满足劳动需要以外的需要”即“维持生命力的直接需要”的“一种手段”,而直接就是为了“满足劳动需要”,就是为了“发展不追求任何实践目的的人的能力和社会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