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典美学的至上追求

作 者:

作者简介:
姚文放 扬州大学文学院 225002

原文出处:
中国文化研究

内容提要:

中国古典美学往往并不满足于感性的形式美,而始终心存对于终极价值的强烈关注,将伦理实践、天地精神、刚健有为、真俗二谛、天理流行等大道至理作为超越形式美的大美来加以推崇加以追踪,中国古典美学的这种至上追求表现出显著的形上气质。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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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大美与形式

      在中国古典美学中,“美”是一个核心概念,也是一个使用率很高的概念。在先秦典籍中,“美”字的使用便多至不可胜数,据统计,“美”字的出现《左传》凡63处,《论语》凡14处,《孟子》凡17处,《荀子》凡81处,《庄子》凡51处,等等,无疑是一个广泛流传在人们口头的流行语。

      从具体使用来看,古人所说的“美”首先是指形式美,包括相貌之美,体态之美,服饰之美,语言之美,城邑之美,建筑之美,器物之美,山林之美,溪谷之美,诗文之美,音乐之美,绘画之美,等等。如《左传·隐公3年》:“庄姜,美而无子”;《左传·襄公27年》:“齐庆封来聘,其车美”;《荀子·大略》:“言语之美,穆穆皇皇。朝廷之美,济济鎗鎗”;《荀子·强国》:“山林川谷美,天材之利多,是形胜也”;《庄子·至乐》:“夫天下之……所乐者,身安厚味美服好色音声也”。这里对于种种事物之美的确认大多基于对其形式外观的肯定,包括中正、平和、整齐、节奏、反复、协调、和谐之类形式规律。因此可以说形式美乃是中国古典美学所崇尚之“美”的基本含义。

      但在中国古典美学中,形式美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十分单薄、脆弱,往往只要稍作引伸、推广和比附,便毫无牵绊、顺理成章地向事物内在的蕴含转化。将形式美的意味向意义、价值的层面提升,将美向大美的层面推演,这在中国古典美学是一种仿佛出自天性似的本能冲动。

      二 大美与伦理实践

      将形式美向伦理道德引申,这是最常见的情况。《左传·襄公29年》记载吴公子季札在鲁国观周乐之事,季札对于周乐之美赞叹不已,逐一作了点评,然而其中对于种种乐舞形式的称赏最终都激发了对于周历代君臣煌煌盛德、赫赫功业的追怀和联想,如评《周南》、《召南》:“美哉!始基之矣,犹未也。然勤而不怨矣。”评《邶风》、《卫风》等:“美哉,渊乎!忧而不困者也。吾闻卫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卫风》乎?”评《王风》:“美哉!思而不惧,其周之东乎?”如此等等。孔子则对《诗经·卫风·硕人》作了伦理化的解读,并大力赞赏子夏所作的符合仁学原则的阐释:“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论语·八佾》)荀子为乐舞之美制定规则:“君子以钟鼓道志,以琴瑟乐心。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磬管。故其清明象天,其广大象地,其俯仰周旋有似于四时。”这就体认了形式规律与生理规律、心理规律、伦理规律之间的某种同构性和关联性,从而肯定了美的艺术形式能够起到调节生理功能、改善心理结构、淳厚道德风尚的积极作用:“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故曰:乐者,乐也。”(《荀子·乐论》)

      可见与一般形式美相比,古代哲人往往对于伦理实践更多表示心仪,《周易·坤卦》的一段话彰明了这种超越形式美的至上追求:“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按这段话为释坤卦六五爻辞“黄裳元吉”的文言,高亨注:“黄裳者,黄色之内服,此是服之黄中。黄为美丽之色,故黄裳比喻人美其内心,此是德之黄中。通理,通达事理。”“六五居上卦之中位,象人以正道居其位。”“畅,达也。支借为肢。四肢,手足也。畅于四肢,表现于行动。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礼,便是美德存于内心,表现于行动,发挥于事业,是为极美,故大吉。”(注: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67页。)这就是说,黄裳的美丽之色只是君子内心美德的比喻,美在其中而居其正体,当这种美德见诸行动、发诸事业,才是美之极致。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君子之美不在服饰的色彩之类形式美,而在美德;第二,美德不仅存于内心,而且要诉诸伦理实践,要在行动和事业上彰显出来。就后一点而言,古人普遍对于明德志道、建功立业心怀追慕,将其奉为至上之美。《大学》的“三纲领”、“八条目”正可与上引《坤卦》文言相互发明: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依冯友兰之见,“三纲领”实际上就是一纲领,即“明明德”;“亲民”是“明明德”的方法,“止于至善”是“明明德”的最后完成。“八条目”实际上就是一条目,即“修身”;格物、致知、诚意、正心这些步骤,都是修身的道路和手段,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些步骤,则是修身达到最后完成的道路和手段。而“明明德”与“修身”是一回事,前者是后者的内容(注: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57-158页。)。因此在“明明德”与“止于至善”之间架设了一道由低向高不断上升的阶梯,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八条目”则是这上升过程中的一个个台阶。“修身”以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为前提,通过齐家、治国、平天下达到最终完成。总之,“明明德”的最终完成乃是彰显于行动,发皇于事业的结果,“止于至善”的最高境界因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伦理实践而显赫而辉煌,从而所谓“至善”同时也是一种“至美”。与“至善”同样处于最高层次的还有“至德”、“盛德”、“大德”等概念,它们在中国古典美学中都是被视为“至美”而备受推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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