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美

———个马克思主义者与一个新唯美主义者的对话

作 者:

作者简介:
阎国忠(1937-),男,河北昌黎人,台州学院艺术学院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081

原文出处:
吉首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围绕马克思关于艺术是一种把握世界的方式,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一种生产三个论断进行了辨析;针对新唯美主义关于艺术是艺术家审美意识的物态化,艺术是美的集中体现和表现形式,艺术以美为目的三个命题提出了质疑;同时对艺术是一种生命形式这个概念做了初步表述;结论认为对艺术的界定是难的。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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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J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074(2004)04-0021-05

      一、关于马克思对艺术的三论断

      新唯美主义者(以下简称“新”):现代学术界对艺术倍加关注,据我所知,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艺术有过许多讨论。马克思当年有关艺术的论断应该说已经过时了。先生是位马克思主义者,不知对此有何看法?

      马克思主义者(以下简称“马”):我正在研读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著作,包括卢卡奇、马尔库塞、本雅明、阿多诺,以及哈贝马斯。我认为他们对艺术的意识形态性及社会批判功能的强调十分有意义,值得我们借鉴。但是,他们并没有否定马克思,而且把回到马克思和保卫马克思当作自己的口号。马克思关于艺术的论断仍然是他们立论的出发点。

      新:我知道马克思说过,艺术是—种“把握世界的方式”。马克思评论19世纪英国作家狄更斯、萨克雷时,认为他们对英国社会所做的描述远比经济学家、历史学家等来得翔实。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遂把艺术界定为社会生活的反映,认为这就是艺术的本质。不过晚近一些学者对此不那么强调了,您是否坚持这个观点呢?

      马:以我看,艺术是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是马克思的重要思想,是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在艺术问题上的体现。不论人们对这一论断持何种态度,毕竟不能否认,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和了解,有很大一部分是靠艺术活动来获得并加以传播的。

      新:但是,我相信马克思并没有把它当作艺术的定义。马克思并没有说艺术是怎样一种把握方式。所以,我以为如有些马克思主义者主张的那样,在把握方式之前加上一个限制词“审美地”似乎更合理些。您难道不同意这种表述吗?

      马:马克思把艺术同哲学(头脑所特有的把握方式)、宗教、实践—精神等把握世界的方式并列在一起,说明了它们既有共通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从而给我们思考艺术特性留下了很大空间。这个空间恐怕不能仅仅用“审美地”三个字来填充,因为,审美主要是评价活动而非认识活动,艺术所以成为一种把握世界的方式,不在于它的审美功能,恰在它超越了这种功能。

      新:那么,是否可以同意黑格尔的观点,以“感性形式”作为艺术地把握世界的限制词?

      马:我想,这样表述可能要确切一些。不过无论如何把艺术当作是一种把握世界的方式,仅仅揭示了艺术的一方面性质。艺术作为把握世界的方式并不是对任何时代任何人都具有同样的意义,而且艺术的存在和发展总受到一定经济和政治环境的制约,因此,马克思指出,艺术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马克思的这一论断无疑也十分重要。

      新:不过,我还是以为,即便是把艺术归之于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也不能抹煞它的审美性质。因此,我觉得像英国马克思主义者特里·伊格尔顿那样,把艺术叫做“审美意识形态”,要合理些。

      马:但我不敢苟同。因为审美活动是渗透在日常生活、劳动、语言、游戏、巫术、宗教、科学和艺术中的活动,几乎可以看作是生命的一种形式,虽然其中常常夹杂各种社会意识,但它自身毕竟不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它的普遍可传达性是建立在人与自然间最质朴的关系之上,建立在康德所说的“共通感”之上,而不是建立在某种经济和政治的条件之上。所以,“审美意识形态”是个虚假的概念。

      新:难道你不认为艺术只是在审美意义上才可以同其它社会意识形态区别开来吗?

      马:我承认审美是艺术特性之一,但是艺术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性质却不能由审美这两个字来限定。因为艺术的审美特性恰恰是某些杰出的艺术品得以超越意识形态的局限获得普遍和永久魅力的一个原因。

      新:那么,艺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如何与哲学、道德、宗教等区别开来呢?

      马:这我们就需要了解马克思对艺术的第三个论断,艺术是一种“生产”。生产是个什么概念呢?就是:艺术可以作为一种价值进入社会流通;艺术同样具有生产与消费这样互为因果的两个环节;艺术的发展与其它生产,与经济构成某种不平衡的关系。显然,哲学、道德、宗教都不是如此。

      新:艺术是生产这个论断可以理解。但艺术毕竟不同于一般的生产,它生产的是具有审美价值的精神产品,是能够给人提供审美享受的产品。

      马:马克思这个论断的意义在于强调艺术的物质的实践的品格,不错,艺术是精神产品,但它是通过物质的感性形式表现出来,是占有一定空间或时间的。它的感性形式本身也往往构成一种价值。而恰由于这个原因,艺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往往反而被忽略了,仅以质地、技巧及它的作者艺术家的声望得到人们的青睐。在某种情况下,艺术甚至充当了货币的替代物成为人们争相贮存和交换的对象。这样,艺术作为一种生产与作为一种把握世界的方式和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就构成了异常复杂的关系。

      新:不过,我仍然以为,马克思这些论断即便都对,也还不够完全。因为很显然,艺术如果仅仅是一种把握世界的方式,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一种生产,它绝不会具有感人的魅力。艺术作为一种把握世界的方式,不同于哲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不同于道德,作为一种生产,不同于一般物质生产,它总是生动的,形象的,感人的;一句话,是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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