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陈云的综合平衡思想与实践

——兼论两种平衡观的是与非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晓勇(1950-),男,北京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732

原文出处:
天中学刊

内容提要:

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的经济建设中,存在着两种指导思想:一种是综合平衡论,即从平衡到平衡(年年按比例进行综合平衡)的所谓稳步发展的建设理论;一种是不平衡论,即从不平衡到平衡再到不平衡的所谓高速发展的建设理论。两种平衡观的实质是要平衡与要不平衡之争。它们的实践结果截然相反。以今天市场经济的观点看,计划经济时代的这种争论意义不大。然而以历史的观点看,当时经济建设的实践结果则可以判断出这两种平衡观的正误。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0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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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261(2005)04-0005-08

      一

      新中国在3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期后,毫不犹豫地立即选择了苏式的计划经济体制,并开始探寻计划经济的运行规律。1953年虽已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但关于这个计划的详细报告却是在1955年7月的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由李富春宣读的。这说明由于这个计划是苏联协助我国制定的,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对计划经济的特点和规律尚未有深刻的认识和经验。这从各种中央文件的汇编本中可以印证。在1956年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以前的3年中,绝大多数文件都是关于社会主义的三大改造,除了关于重视农业、手工业的几个文件,几乎看不见有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指导文件和讲话。

      然而,我党对苏联的方案并不是盲目地全盘地接受的,这从1952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关于编制1953年计划及长期计划纲要若干问题的指示》中可以证实。该指示在综合平衡问题上强调:“盲目铺摊子的现象必须克服,只顾小局、不顾大局的思想必须批判。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建设符合于国家全体的利益和长远的利益。”在农轻重问题上强调:“集中力量保证重工业的建设……决不能理解为可以忽视轻工业的发展、农业和地方工业的发展……如果那样,显然也是错误的。”在计划问题上特别强调:“必须以科学的态度从事计划工作,使我们的计划正确地反映客观经济发展的法则。离开科学的根据和不具体分析实际状况以及不正确地估计我们主观力量增长的可能性,同样是不能做好计划工作的。因此,具体了解情况,作周密的调查统计,以便熟知国民经济的状况,工业的现有设备,原料的分布及其发展前途,天然资源及其合理利用的可能性,国家建设和人民需要的状况,人力和资金的可能性以及各种经济、各种工业之间正确的发展比例等等,正是我们正确制订计划的基础。”[1](P97-98)陈云参与制定的这一指示表明我们党对搞计划经济要做好综合平衡已经有了初步认识。

      如果这说明不了什么,还可以看看1955年副总理兼计委主任李富春关于一五计划报告的数字:5年基建投资共427.4亿元,工业部门为248.5亿元,占58.2%,农业林业水利部门为32.6亿元,占7.6%(其他投资略)。李富春解释道:“农业方面国家投资的比例不算大,这是因为五年内农业还不可能广泛地实现机械化,更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和林业建设也还不可能全面展开;同时,农业、林业和水利部门的基本建设投资额并没有包括农村救灾费、农业贷款等项,更没有包括农民自己投入生产的资金。如果把这几笔钱都算进去,则五年内为发展农业的资金总数将接近于工业的投资数字。”[1](P313)这一解释既合乎实际,又表明国家对于工农业的比例关系仍然是十分重视的。

      必须承认,苏联帮助我们制订一五计划时,已参照了他们35年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也考虑了我国的情况及他们所能提供的援助。如,1952年8月,周恩来、陈云、李富春率代表团赴苏征询一五计划意见时,斯大林在一个月内两次会见他们,建议我国把计划5年工业年均增长20%的指标降到15%或14%,并说计划不能打得太满,必须留有后备力量。1953年4月,米高扬向李富春通报苏共中央和国家计委的意见,其中有:工业年均增长调到14-15%,以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五年计划;大力发展手工业和小工业;要十分注意农业的发展;工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要大于职工人数的增长速度,以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要大于工资的增长速度,以保证国家的积累;技术人员的增长速度要大于工人的增长速度,以保证技术水平的提高,等等。我国领导人在接受这套方案时,也根据我国的建设经验和国情加以修改,如一五计划基建投资安排重工业占36.2%、轻工业6.4%、农业7.1%,其余一半用于其他,重、轻之比不足6:1,而苏联一五计划的重、轻之比为9:1。这表明我们党对于工业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也是十分重视的。正如中宣部1953年12月颁发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所言:“在集中力量发展重工业的同时,必须相应地、有计划地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商业和文化教育事业。如果没有这些事业的相应发展,不但人民的生活不能改善,人民的许多需要不能满足,就是重工业的发展和工业化的实现也是不可能的。”[1](P168)

      陈云是上述决策的制定者和忠实执行者。早在1944年依照中央“陈云的工作转入生产方面”[2](P361)的决定任西北财经办副主任(主任贺龙)时,陈云就开始关注财经工作,并具体领导了陕甘宁边区及而后的东北解放区的经济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解放后,作为中央财经委主任(1949年7月)、党中央的五大书记(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陈云)之一(1950年6月七届三中全会决定陈代理任弼时书记工作,10月任去世后为正式书记),陈云不仅主管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而且还直接领导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和贯彻工作。他丰富的实践经验与出色的工作成绩得到了毛泽东的赞许,被誉为我们党的经济专家。1953年陈云在经济工作上提出了不少意见,如《粮食要统筹统支》、《实行粮食统购统销》、《食油产销情况及处理意见》、《改善副食品的产销状况》等几篇文章对当时紧张的粮油副食生产和供应提出了许多极其有效的办法;《对财经工作的几点意见》、《克服财经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则对物价政策、降息问题、财政问题、预算编制问题、公私商业问题、税收工作、商业工作等提出了许多中肯切实的意见和措施。可见,陈云对1953年的经济工作可谓殚精竭虑、呕心沥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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