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835(2005)01-0005-06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我们要突破前人,后人也必然突破我们,这是社会前进的必然规律。”这一段话应该也适合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也是揭示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规律。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作出了不止一次的“突破”,取得了中国马克思主义的伟大理论成果。毛泽东是对马克思主义作出突破性发展的典范,毛泽东思想是这种突破性发展的理论成果。 一 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有“突破性”和“非突破性”两种形式,“突破性”是主要的发展形式 毛泽东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忠实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坚持中发展马克思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大体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非突破性的发展,一种是突破性的发展。非突破性的发展,主要是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中的原质理论,通过与实践结合,实际运用,使我们对它(原质理论)的内涵有了加深的认识,对它的外延和适用范围有了扩大的认识,总结这些经验,形成对马克思主义原质理论的丰富补充,这是一种发展形式。比如我们关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理论,关于无产阶级暴力革命的理论,关于无产阶级先进性和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关于立党为民和为人民服务,依靠群众,坚持群众路线的理论,关于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理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理论,关于对待文化遗产的批判继承理论,等等。这些理论的原质在马列文库中早已有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又有了自己的新体会、新认识,这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坚持和发展。比如群众路线,其原质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的思想理论,中国共产党在贯彻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点时,在实践中形成一套自己特殊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把历史观与群众路线工作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这种非突破性的发展,是在运用中加深理解的发展,是在理论原有的方向上的发展。这种发展有“新”的成份,否则就不能叫发展,但这种“新”成份不构成新的理论质,而是对原质理论的扩大和加深。 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主要形式是突破性发展。这种形式的发展也必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实现。与第一种形式所不同的是:在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实践过程中,由于历史条件的变化和实践主题的转换,马克思主义某个或某些原质理论,不能用来直接指导新的历史条件下新的实践主题,这时作为实践主体的中国共产党人就不能削足适履,硬用该原质理论来解决新的实践问题,而必须根据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含历史观、价值观)与方法论为指导,分析具体实践,形成解决新的实践课题的实践观念,用以指导新的实践活动,取得实践经验,并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将这些经验上升为理论。只要经验是新鲜的,总结又是科学的,这新的理论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为什么说这是突破式的发展呢?因为它突破了马克思主义体系中的某个或某些理论,在总结新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新质理论(因为它是在马克思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科学总结新鲜的实践经验形成的),这种新质理论是对旧质理论的辩证否定。人们会问:突破马克思主义的原有理论,能保证这种“突破”后形成的理论还是马克思主义的吗?当然,不是说,任何对马克思主义的突破都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坚持和发展,那些完全否定马克思主义,反对马克思主义的人对马克思主义的“突破”,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破坏、抛弃。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当发现马克思主义的某原质理论不适合新的实践时,实践主体还是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分析实际情况形成理论观念用以指导实践,这是—重保证;当实践结束,还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以及方法论为指导,应用科学方法来总结实践经验,这是二重保证。在这“双重”保证之下的理论,当然是马克思主义的了。 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两个飞跃的结晶,主要表现为对马克思主义的突破性的发展。毛泽东思想中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性质论、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论、土地革命中心论、农民作为主要革命动力论、对资产阶级一分为二和民族资产阶级两面性的辩证分析论、无产阶级的革命战争辩证法与认识论、人民民主专政论、和平社会主义改造论、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和两类矛盾的理论等,这些都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突破性发展,没有这些重大突破,就不能叫毛泽东思想,就不能把马克思主义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邓小平理论对马克思主义也是突破式发展的典范。邓小平理论主要是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重大课题。在邓小平之前,马克思主义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的观念,比如社会主义=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斯大林、毛泽东也有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但实践证明,前人留给邓小平的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并不都是有效的。邓小平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从中国国情出发,并总结国际(包括原苏联)的经验教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了新的设计,形成了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其中包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社会主义根本任务论、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社会主义实行一国两制论、和平与发展的世界主题论等,这些构成邓小平理论中的理论质点,这是对马列、毛泽东理论质点的突破,也是一种辩证的否定。邓小平理论构成了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试想,如果没有邓小平的关于社会主义观念的突破性的发展,能有邓小平理论吗?20世纪末能有科学社会主义的新发展吗? 二 突破马恩并不是否定马克思主义,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前提下的“突破”就是发展马克思主义 我们提出对马克思主义的“突破”并不是根本否定马克思主义,而是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前提。如果那种“突破”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都破掉了,那就是反对马克思主义,而不是发展马克思主义。是不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是区分“突破”是发展马克思主义还是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点。我们党的三代领导人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都反复强调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情况相结合。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情况结合的结晶。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的不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要不要坚持,而是我们要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什么?搞清楚这个问题至关重要。搞清楚了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什么不是基本原理,坚持什么,不坚持什么就自然明白了。如果分不清基本原理与非基本原理,应该坚持的不坚持,就会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以致犯大错误;反之,不该坚持的去盲目坚持,就会犯教条主义错误,给实践带来危害。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的思想体系,毫无疑问,我们是要遵循的,但只能作为行动的指南,而不能当作千古不变的教条,不能照搬照套。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著作,我们要采取科学的态度。他们的著作中,阐述和体现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对革命和建设都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只能起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作用,不能代替我们对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和对具体问题的具体结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有些结论是经过实践检验和证明了的,是科学的结论,这是我们必须遵循的,但这些结论,只是指出了总的发展趋势,规定了一般的原则,并没有也不可能对一切具体问题都作出具体而科学的回答。应该看到,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所要解决的历史任务又不同,有的结论在当时是正确的,而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就不适用了,过时了。同时,在马克思主义著作中,包含了一些根据当时历史条件提出的,至今尚未被实践证明的设想、假设,这是不能当作普遍原理和科学结论来加以坚持和运用的。另外,不可避免,在他们的著作中还包含有一些错误的东西。这说明用“凡是”(凡是马列的著作、指示都是科学的,凡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都要坚持)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著作,是错误的、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