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毛泽东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贡献

作 者:

作者简介:
熊乐兰(1962-),女,江西余干县人,浙江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杭州师院讲师,主要从事“两课”教学与研究。浙江大学 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2

原文出处:
毛泽东思想研究

内容提要:

毛泽东关于要走自己的路,要从实际出发探索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两类社会矛盾的学说,关于社会主义划分为两个阶段的思想,关于要把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思想,关于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理论,关于党的建设的理论等,是毛泽东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贡献。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05 年 01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A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999(2004)05-0074-04

      毛泽东是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开创者。他在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实践中,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的思想和主张,为党的第二代、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道路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

      一、毛泽东关于要破除对苏联经验的迷信,走自己的路,从实际出发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思想,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起着思想解放的作用

      邓小平曾这样精辟地概括了毛泽东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贡献:“在搞社会主义方面,毛泽东主席的最大功劳是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1]众所周知,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坚持把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实际相结合,成功地开辟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革命道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也一直试图将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首先,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上,毛泽东反对照抄照搬,主张要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1956年4月,他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斯大林讲得对的那些方面,我们一定要继续努力学习。我们要学的是属于普遍真理的东西,并且学习一定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如果每句话,包括马克思的话,都要照搬,那就不得了。我们的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2]。同年4月,毛泽东在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党的代表谈话时又说:“各国应根据自己国家的特点决定方针、政策,把马克思主义同本国特点结合起来。”[3]就社会主义建设而言,毛泽东强调:“实现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原则,各个国家都是相同的。但是在小的原则和基本原则的表现形式方面是有不同的。”[4]由此可见,毛泽东在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特别强调要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特别强调反对教条主义。正如他指出的:“教条主义者没有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因此,“必须反对教条主义,假使不反,革命就不能胜利”[5]。同理,不反对教条主义,社会主义建设也要遭到挫折。

      其次,在对待苏联经验问题上,毛泽东主张对苏联经验要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要破除对斯大林理论和苏联模式的迷信。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要求全党努力避免苏联走过的弯路,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根据本国情况走自己的道路的思想。毛泽东指出:“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6]值得一提的是,毛泽东既反对我们照抄苏联的经验,也反对兄弟党照抄我们的经验。认为:“照抄是很危险的,成功的经验,在这个国家是成功的,但在另一个国家如果不同本国的情况相结合而一模一样地照搬就会导向失败”,并强调“这是一条重要的国际经验”[7]。以后,毛泽东多次强调,不要迷信苏联的经验,先进的就学,落后的就不学,而且学习时要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这表明,毛泽东在破除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突破传统社会主义模式、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迈出了最初的步伐。这些都对邓小平创立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有很大的启迪作用。

      二、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两类社会矛盾学说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首先,毛泽东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毛泽东第一次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概括为社会基本矛盾,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8]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正是在这种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辩证运动中不断前进的。这就为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即改革提供了初步的理论基础。

      其次,毛泽东在分析社会的利益关系与政治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社会矛盾的概念,创立了两类社会矛盾的学说。他明确指出:“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9]毛泽东还明确界定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阐明了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严格区分这两类社会矛盾的重大意义,提出了正确处理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和方法,强调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我国政治生活的主题。两类社会矛盾学说,为我们党调整社会主义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与政治关系,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和政治原则。

      三、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划分为两个阶段的思想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

      毛泽东较早地探索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1954年6月,毛泽东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提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和“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10]这两个概念。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就开始了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探索。1957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在《1957年夏季的形势》两文中,毛泽东把社会主义区分为“建立”和“建成”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1958年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由毛泽东主持起草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每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是一个相当长相当复杂的发展过程,而在这整个过程中,社会的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的……不同的发展阶段反映事物的质的变化,不应当把这些不同质的阶段互相混淆起来。”[11]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比较集中地谈论了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他指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阶段可能比前一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在我们这样的国家,完成社会主义建设是一个艰巨任务,建成社会主义不要讲得过早了。”[12]毛泽东认为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到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需要一百年左右或者更多的时间。1962年,在七千人大会上,毛泽东告诫各级领导干部:“中国的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要使生产力很大地发展起来,要赶上和超过世界上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没有一百多年的时间,我看是不行的……我劝同志们宁肯把困难想得多一点,因而把时间设想得长一点。”[12]毛泽东关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思想以及这个阶段需要一百多年的估计是在经过了严重挫折后,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头脑比较清醒时做出的科学估计。因而为党的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所接受。可以说,毛泽东关于“不发达社会主义阶段”的思想正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理论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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