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会计师公会的监管改革更改名称及会员称衔 香港会计师公会(以下简称公会)一向订有明确目标,致力培训全球最优秀的会计师,为大中华和亚洲地区迅速增长的经济及资本市场提供服务,并期望公会能够通过一个高透明度而公平的监管制度,使香港在专业标准及实务水平方面成为领导中心,以配合香港作为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为达到这些目标,公会针对其专业资格课程(QP)、专业技术准则、监管制度,以及对会计专业的服务和支援质素等方面,订下一系列长远改革计划。 经过一年准备,公会于今年初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以下简称立法会)提交议员私人条例草案,对《专业会计师条例》,即规管香港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专业的法律,作出修订建议。立法会已于7月9日对草案进行二读和三读,有关修订内容将于今年9月8日正式生效。 此项法律的修订,将使公会肩负更重大的使命。在行业监管方面,将使管治公会的理事会和公会的调查及纪律委员会中的业外人士参与比例大大提高。与其他本地及海外专业团体相比,参与公会调查及纪律程序的业外人士的比例将为全球之冠,使公会成为高度透明及更具问责性的组织。新法律亦致力加强公会的自我监管功能,提高公会的运作成效和效率。我们亦积极协助特区政府组成独立调查局,对有关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投诉进行调查,进一步提高这些以往由公会负责的保障公众利益职能的独立性和透明度。 在专业标准方面,理事会于三年前作出公开承诺,重新审阅香港的会计、审计及专业操守准则,以期达到与国际标准一致的目标。该工作指标将于今年底前完成,届时香港的准则将与国际准则全面接轨。 法律修订落实后,公会将采用新的英文名称“TheHongKongInstituteof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中文名称保持不变),而公会会员及执业会员亦将分别采用“会计师”(英文为“CPA”)及“执业会计师”(英文为“ CPA(Practising)”)的称谓。今年9月,公会将公布其新的标志和形象,更贴切地反映公会的核心价值,以及其现有和长远发展方针,使公会达致国际最高水平,支持香港作为世界主要金融中心的重要角色,并且在专业标准发展方面成为大中华及亚洲地区的领导中心。 香港会计师公会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ICAEW)签订合作协议,并对现行其他获取公会会员资格的途径进行核查 培训新一代会计师是公会的一项主要的长远任务。公会作为香港的专业会计师法定机构,致力确保新一代会员具备优秀的专业能力,迎接21世纪的挑战。公会为栽培新一代会计师而制定的QP采用以胜任能力为本的课程,规定学员须具备大学学位资格,并实行认可雇主/认可监督的认可实务经验制度。此项QP获得国际广泛认可,使公会得以于2002年成功地与全球7家主要的特许会计师组织(包括ICAA,ICAEW,ICAI,ICANZ,ICAS,ICAZ,SAICA)达成相互会籍认可协议,使公会的QP毕业生从中受惠。 最近,公会理事会亦宣布了与ICAEW的理事会签订原则性协议,进一步加强两个专业会计师团体相互会籍承认的安排及更紧密合作关系。该协议将大幅加强公会日后的技术、培训和其他会员支援服务。此项合作计划加上公会的名称及会员称衔更改计划,将使公会绝大部分会员可以同时获得会计师(CPA)与特许会计师(CA)两个称谓。 另外,香港会计师公会现时认可有14个海外专业团体(其中5个只由公会单方面认可),加上公会的QP,合计提供了15条不同的入会途径。过去5年间,公会成功地将QP发展成为香港专业及执业会计师的水平指标。为统一香港会计师公会日后的会员资格评审基准,公会理事会最近决定以其专业资格课程作为评估其他海外会计团体与公会相互认可资格的指标,并决定由2005年7月1日起,除已与公会订立相互会籍协议的7个特许会计师团体之外,终止所有其他现行的海外资格认可安排。 因此,公会于7月初推出以公会的QP质素要点为基础的评估程序,作为评估海外会计师团体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的相互认可资格的准则。 最近公会已致信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澳洲会计师公会(CPAA)、国际会计师公会(AIA)、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CIMA)及英国特许公共财务与会计师协会(CIPFA),告知其有关相互认可的新评估程序,并表示公会将根据该程序研究日后与有关会计师团体的相互认可安排。为配合实施此项新的认可安排,公会已向这6个专业团体发出通知,终止现行认可安排,生效日期为2005年6月30日。 终止现行认可的过渡安排如下: 1.2005年7月1日前通过ACCA及CPAA的所有专业考试而加入这两会的会员,将继续获得公会认可,接纳其申请成为公会会员。但此类会员在通过这两会的专业考试后,必须在香港会计师公会认可雇主/认可监督计划的登记雇主或监督之下取得相关的实务经验,方符合成为公会会员的资格。 2.公会将继续接纳AIA、AICPA、CIMA及CIPFA会员于2005年6月30日或之前向公会提交的入会申请。 3.现已经获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的上述6个团体的会员,将不受此项终止安排的影响。公会并已通知以上各团体,请其通知其会员及学生有关上述过渡安排。 关于2005年6月30日之后的安排,公会已向以上团体表示,如他们有意与公会制订双方同意的相互认可计划,公会非常乐意与之就此事宜展开研究。此外,香港会计师公会将于日后招收国际联系会籍(InternationalAffiliate)。凡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成员组织的会员,均可向公会作出申请。因此,若任何以上团体或其他有意取得公会认可的团体未能于2005年6月30日前达成与公会双方接受的认可安排,只要其属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成员组织,则其会员仍具资格申请公会提供的国际联系会籍,享用公会提供给其会员的一切相等的会员服务。